娼妓
譯作「娼妓」的希臘語名詞,源自一個意思是「賣」的詞根。摩西法典譴責賣淫,娼妓的酬金不可以帶進聖殿獻給耶和華。這跟異教利用廟妓賺錢的做法完全相反。(申23:17,18;王上14:24)聖經也用「娼妓」來作比喻,指聲稱崇拜上帝但同時崇拜假神的個人、國家或團體。另外,啟示錄把「大巴比倫」這個宗教實體描述為娼妓,因為她為了得到權勢和財富,跟地上的列王勾結,就好像娼妓賣淫一樣。(啟17:1-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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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娼妓」的希臘語名詞,源自一個意思是「賣」的詞根。摩西法典譴責賣淫,娼妓的酬金不可以帶進聖殿獻給耶和華。這跟異教利用廟妓賺錢的做法完全相反。(申23:17,18;王上14:24)聖經也用「娼妓」來作比喻,指聲稱崇拜上帝但同時崇拜假神的個人、國家或團體。另外,啟示錄把「大巴比倫」這個宗教實體描述為娼妓,因為她為了得到權勢和財富,跟地上的列王勾結,就好像娼妓賣淫一樣。(啟17:1-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