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正典
指那些已經得到確認、真正是上帝指引人寫下來的經卷。
「正典」這個詞翻譯自英語canon一詞,而canon源於希伯來語詞qa·nehʹ(蘆葦)。在古代,蘆葦被用作測量工具。(結41:8)類似地,聖經正典,也就是上帝指引人寫下來的全部經卷,可以像測量工具一樣幫助讀者衡量信仰、教義和行為是否正確。
《希伯來語經卷》正典在公元前5世紀末就確定下來了。根據猶太人的傳統說法,開展這項工作的是熟練的抄經士、聖經的執筆者以斯拉,最後完成的是尼希米。(拉7:6及腳注)《希臘語經卷》是在神聖力量作用在基督門徒身上的時代完成寫作的。(約14:26;啟1:1)一些基督徒憑著神聖力量而有「辨明啟示是否來自上帝」的能力。(林前12:10)因此,他們可以確定會眾收到的哪些信件是受上帝啟示的,不需要通過所謂的教會會議來確定。在最後一位使徒約翰去世後,再沒有人受神聖力量的啟示寫下聖經經卷了。所以,在啟示錄、約翰福音和約翰的三封信寫完後,聖經正典就完成了。後來,雖然有些作家和歷史學家提出證據,確認哪些經卷是聖經正典,但他們的意見並不重要,因為屬於聖經正典的經卷,早已在上帝的神聖力量指引和授權下全部完成。他們的意見的唯一價值,只在於他們承認哪些經卷是聖經正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