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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71 8/1 470-4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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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有別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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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1年
《守》71 8/1 470-472頁

「你的道就是真理」

「不可有別的神」

耶和華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奴役帶領出來之後不久便把十誡賜給他們。第一條誡命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

這條誡命含有什麼重要意義呢?正如1963年版的《新世界聖經譯本》指出,它的意思是不許有任何「神向我挑戰。」意即耶和華的百姓不可有其他的神與耶和華上帝競爭。

耶和華的百姓只可以崇拜他,因為唯獨他是他們的創造者。詩篇的執筆者說得不錯:「你們當樂意事奉耶和華……當曉得耶和華是上帝。我們是他造的,不是我們自己。」——也不是任何其他的神。(詩篇100:2,3)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創造者,他們都屬於他,他也有權要求他們唯獨崇拜他。再者,身為「全能的上帝」及「至高者」,他乃是「至尊的主,萬軍之耶和華。」由於這緣故耶和華上帝有權要求他的百姓以色列人唯獨敬拜他。——創世記17:1;詩篇83:18;耶利米書50:25。

以色列人特別有義務要專一地崇拜耶和華上帝,因為只有他曾把他們從埃及人的奴役釋放出來,並且使他們成為一個國家。正如他自己在可稱為十誡的序言的部分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記20:2。

耶和華上帝把第一條誡命賜給以色列人不單是因為他有權要求他們專一崇拜他,同時也為了要保護及祝福他們。可是以色列人並沒有忠心地遵守這條誡命。反之他們屢次變節崇拜其他的神。事實上,他們如此多次離棄對耶和華上帝的專一事奉以致最後他對他們的忍耐達到了盡頭。他容許他們淪為俘虜,他們的土地則淪為荒蕪達70年之久。——歷代志下36:15,16,20,21。

他們返回故土約五個半世紀之後,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以色列人當中。他將一條新的誡命賜給他的門徒:「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

這是不是說基督的門徒並不處於第一誡之下呢?不錯,第一條誡命是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之約的一部分,而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可是,律法所根據的原則和真理對基督徒仍然適用。對基督徒說來,耶和華上帝也是他們的創造者、全能者、至高者、至尊的主、萬軍之耶和華及他們的解放者。基督徒可以像以色列人一般論及上帝說:「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因此,他們也必須唯獨崇拜耶和華上帝。——以賽亞書33:22。

正如使徒保羅很清楚地指出:「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吃『[耶和華]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耶和華]的憤怒麼』?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哥林多前書10:20-22。

我們從保羅的話可以看出早期的基督徒必須與所有異教崇拜斷絕關係。他們與保羅的感覺一樣,後者寫道:「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哥林多前書8:5,6。

我們可以說亞當是第一個故意違反第一條誡命所根據的原則的人。他聽從妻子的話違背上帝的誡命吃了禁果;他其實將妻子置於上帝之先,『事奉她而非事奉造物主。』因此在今日,人若在任何時候讓自己受來自別人的壓力引誘或自己的墮落傾向所影響,而與上帝的要求背道而馳,他們便違反第一條誡命的原則了。——羅馬書1:25;創世記3:6,7,17。

再者,其他許多人則因為以財務作為他們的神而違反了這條原則。他們所愛好和信賴的不是耶和華上帝而是金錢。他們忽略了研讀上帝的道,不與上帝的百姓交往,也不參加宣揚他的聖名及王國的工作。獻了身的基督徒傳道員若容許物質利益不當地妨礙他們對耶和華的崇拜,他們也同樣違反了第一條誡命的原則。由於貪愛金錢,他們「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10。

還有其他的人則因為追求快意的刺激而忽略了耶和華的崇拜,由此將尋歡作樂而非耶和華奉為神。他們對運動表示狂熱的興趣,耽於賭博或從事危害生命的危險消遣,只為了要滿足他們對刺激、興奮的渴求。他們不是『因認識自己靈性的需要而快樂,』反之他們「愛宴樂過於愛上帝,」由此表明什麼在他們的生活上居於首位。——馬太福音5:3;提摩太後書3:4。

也許以前從未有過這麼多人把肉慾的滿足,聖經稱之為「放蕩的行為」奉為神祇。既然所有放蕩的行為都為上帝的道所嚴令禁止,如此行的人便可說是以之為神而敵擋真正的上帝耶和華了。由於對耶和華上帝的崇拜包括害怕使他不悅在內,我們可以說所有耽於這種惡行的人都不是以一種為上帝悅納的方式崇拜他。他們可能閱讀聖經,在星期日上教堂及自稱為基督徒,但沒有一個這樣的人會「承受上帝的國。」——加拉太書5:19-21;哥林多前書6:9,10;箴言8:13。

第一條誡命對基督徒說來的確是充滿意義的。它所根據的原則和基本真理仍然對他們適用。他們若想取悅耶和華上帝而贏得永生,就必須將這條原則奉為指引他們生活的圭臬。他們不能讓任何人或任何東西妨礙他們與耶和華上帝之間的關係。反之他們必須時時刻刻將上帝的崇拜及事奉置於他們生活上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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