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不可崇拜偶像
崇拜偶像在古巴比倫非常流行,忠心的族長亞伯拉罕便在當地長大。古代埃及人也普便採用偶像,而亞伯拉罕的子孫曾在那裡居留了二百多年。可是當耶和華上帝將律法賜給以色列的子孫時,他卻三令五申地禁止他們崇拜偶像。這條禁令載於稱為十誡的第二誡中。
我們讀到:「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要求專一效忠的,《新世》]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埃及記20:4-6。
以色列人一而再地違反了第二誡,以致為自己帶來很大損失;這足以證明上帝的警告是無誤的。耶和華的先知也曾三番四次警告人不可崇拜偶像。(以賽亞書42:17)摩西奉上帝之命所製的銅蛇後來成了人民崇拜的對象;由於這緣故希西家王命人將它毀滅了。——民數記21:7-9;列王紀下18:4。
雖然基督徒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第二誡的原則卻仍然對他們有效。使徒約翰對這件事怎麼說呢?「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這將據云代表上帝的偶像和任何受人崇拜的物體均包括在內。你知道使徒保羅將拜偶像列為與「屬肉體的行為」如姦淫、邪術等同罪嗎?他警告說,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約翰一書5:21;加拉太書5:19-21,《新世》。
由於這緣故,使徒保羅寫信告訴帖撒羅尼迦的早期基督徒說,「你們離棄偶像歸向上帝,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他告誡哥林多的基督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逃避一件東西的意思便是儘快離開它,而且離得愈遠愈好。——帖撒羅尼迦前書1:9;哥林多前書10:14。
時常有人宣稱基督教國所用的偶像並沒有受人崇拜。他們說這些偶像僅是幫助人崇拜上帝,它們僅獲得一種相對的尊崇而已。理論可能是這樣,但事實又如何呢?豈不是有無數虔誠的信徒將「聖」像放在汽車上,希望由此獲得保護而避免或減少意外嗎?事實上虔誠的意大利天主教徒曾仰望他們的「聖者」偶像止住火山的溶岩,有一次有人將偶像放在溶岩的邊緣上以期制止其奔流。今日在拉丁美洲有些地方,天主教徒每日都在「聖者」的偶像面前供俸飲食,
將圖畫或偶像本身視為神聖豈不是等於「事奉」這些偶像嗎?可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卻說:「當拜耶和華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馬太福音4:10。
在崇拜中採用偶像的人可以問問自己:這些偶像可以和我交通嗎?它們在我有困難時能幫助我嗎?請留意上帝所感示的詩篇執筆者怎樣回答這些問題:「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卻不能出聲。造它的要和它一樣,凡靠它的也要如此。」——詩篇115:4-8。
即使這些偶像沒有被人直接崇拜,倚靠它們作為崇拜的輔助物也與上帝的道背道而馳。何以故呢?因為基督徒的崇拜是憑著信心,而不是憑著眼見的偶像的。使徒保羅代表基督徒說:「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例如偶像——「乃是顧念所不見的。」難怪耶穌強調:「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真理]拜他。」靈體是看不見的。要崇拜看不見的上帝自然不能倚靠偶像。——哥林多後書5:7;4:18;約翰福音4:24。
早期基督徒並沒有在他們的崇拜中採用聖像、偶像或圖畫作為可見的幫助。誠然,在地下墓穴裡也有鴿子,牧人等象徵。但在第四世紀末葉之前,這些東西並沒有像十字架一般被視為「聖物」。後來當這些東西出現時,同時也出現了各種神話人物,由此表明離道反教的情形已侵入一般自稱為基督徒的人當中了。
宗教權威人士承認,「早期基督教即使有也很少寫及對偶像的崇拜。」甚至當偶像出現時,有許多年的時間並沒有人在教義上為這件事辯護。事實上由於早期基督徒在崇拜的處所沒有偶像,以致他們被信奉異教、崇拜偶像的羅馬人指控為無神主義者。羅馬人無法想像一位沒有偶像的神。直至後來一些將異教哲學與基督的道理混雜起來的人才逐漸把偶像帶入所謂基督徒的崇拜中。
今日,由於羅馬天主教梵蒂岡第二次會議的結果,有些教士下令將一切偶像從教堂中除去。例如杜明尼加有一位教士命人如此行時,工人們僅是將偶像用繩綁住,扯倒在地。可是,大體上說來,偶像仍然留在許多教堂裡。即使一個人所屬的教堂已經除去偶像,每個渴望侍奉上帝而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仍須自問,我有任何物件在家裡是我所敬拜的嗎?
論到崇拜偶像,《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的一段評論頗值得留意:「偶像所包括的不僅是圖畫、聖像、雕像和表記,……而且也包括含有象徵意義的崇拜舉動,如畫十字架等。」你對任何這些東西帶有崇拜性質的宗教感情嗎?鑑於以上所述,這樣行豈不也等於從事上帝所不悅的宗教行為嗎?既然這一切都起源於異教,使徒保羅的話的確對之適用:「不要沾不潔淨的物。」——哥林多後書6:17。
無疑一切想取悅耶和華上帝的人都必須服從第二條誡命所含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