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手術——一位醫生的看法
我作外科醫生已有三十多年,所經歷的見聞自然不少。可是,我在1970年八月十一日早晨所見的景象卻令我不寒而慄。這是紐約州醫生獲准施行墮胎手術之後我前往布洛克林醫院工作的第一天。
當我行近手術套房打算施行當日預定的手術時,我首先留意到套房外的大堂上排列著醫院的四輪搬運車。每架車上有一名年青的女病人,服了手術前的鎮靜劑而懨懨欲睡;她們正在輪候接受墮胎手術。在套房的三個手術室裡,很顯然每個人——醫生、看護、麻醉師、雜役及其他助手——都十分緊張地照料墮胎的手術。這種手術的速率大約每十五分鐘施行一次。
醫院人員的反感
在查看當日手術秩序時,我留意到那日僅有一宗手術是「正當的」——其餘的二十四宗全是墮胎。手術人員顯然對這種情形十分不滿。當時我說我感覺有點格格不入,因為我所負責施行的乃是當日唯一的正當手術;一位我不認識的麻醉醫師走上前來抓住我的手緊緊一握,然後一言不發地走開。我認為他這樣行是表示與我有同感;他也對所見的情形深感厭惡。
在手術進行之際,我們對墮胎問題作了相當長的討論。有幾位護士和助理護士表示在這種情況之下工作使她們深感厭惡,因此她們想調往手術室以外擔任其他工作。有些甚至談到要辭去護士不幹。
既然紐約州法律所許可的墮胎包括已懷了二十四週的胎兒在內。當日的二十四宗墮胎手術中有幾宗的婦人看來懷孕已相當久。在這種情形之下,墮胎手術可不像通常對懷孕四至六星期的孕婦所施的那麼簡單。要中止二十四個星期的妊娠差不多總要用到子宮切開術。這意味到要從腹部剖開子宮,將胎取出;這與剖腹取子術並無二致。有一位照料過多宗這種病例的護士祕密告訴我她們將「取出的嬰兒丟在桶裡任其死去。」
當然,經過二十四週妊娠期的胎兒已長成人形,各肢體部分均清楚可見。它已能夠動、出聲及有些少呼吸。因此胎兒至此已被認為有成人的可能。
一位手術室雜役告訴我,他拒絕掃除施行墮胎的手術室,因為這種活動使他感覺良心不安。他說有一次他清掃手術室時在地上發現了胎兒的一條斷腿,手術套房裡其他的人也確證其言不虛。從此以後他決定拒絕在此類手術房工作。事實上,他打算辭去醫院工作另行在工廠覓職。甚至手術套房的副管理員也告訴我她打算辭職另謀高就。
一位正在接受外科手術訓練的菲律賓青年醫生協助我施行手術,他表示未能獲得各科醫藥訓練而感覺失望,因為他的時間大部分用在墮胎手術上。他同時感覺遺憾的是美國醫生企圖以抑制人口爆炸為藉口為他們的行動辯護。在他看來,這是僅求達到目標而不擇手段的一個例證。
「健康的」病人
在我施行的手術完畢之後,我到療養室探訪我的病人。她的周圍有幾個睡著了的過氣母親;她們醒了之後會從手術室移往病房逗留數小時,然後便出院了。我在離開醫院時不禁留意到入院登記室的情形頗為異樣,一排看來很健康的少婦正等候辦理入院手續。收銀處窗口的行列看來也差不多;日前在此墮胎的人正辦理出院手續。
醫院門外有許多少女和少婦出出入入。間中也有看來是母親的年長女人同行。我想起一本醫藥刊物的報導(《醫藥世界新聞》,1970年八月廿一日)描述紐約市立醫院積壓著5,000份墮胎申請書,有些醫院申請者要等候六至八星期之久。
其咎在誰?
在駕車離開醫院時,我覺得大為不安。有好幾個問題浮上腦海裡要求解答。這種情形究竟其咎在誰呢?人會採取下一個什麼步驟去試圖解決某些社會難題或抑制人口的繼續增加呢?
我想到許多醫生為自己辯護,說他們僅是想幫助一些不幸的女性而已。但這是他們真正和唯一的動機嗎?他們豈不也想增加自己的收入嗎?當然,有許多醫生拒絕參加這種勾當。其他的醫生則顯然正成為墮胎「專家,」雖然僅在數星期前這種手術仍被視為犯罪和敗德的行為。
我也想到使墮胎合法化的政客。可是,他們只能負部分罪咎,因為他們僅是將民意——他們所代表的民眾——反映出來而已。
我也想到基督教國的各教會及其教士。雖然別人無疑要負相當大的罪咎,在我看來教士們顯然是罪魁。以道德原則教導民眾和助人養成對生命的尊重其實並不是醫生的特權、學校教師的責任和立法者的職責。反之這些是帶有宗教性質的事,許今年來均一直由教士們負責。
在我近日所見,要求墮胎的青年婦女中,有多少是因為她們未聽過教士說婚前的性交是聖經所譴責的惡行?有多少已婚女子在教會中享有良好地位,但對她前那未出生的嬰兒的生命卻毫不尊重?
有些宗教團體對墮胎表示抗議,可是這種呼號在當前的現實中卻毫無力量。那些施行墮胎的人,通過墮胎法案的立法者,私生子的父親和要求墮胎的婦女,大多數均出自宗教家庭,其中許多現時正是社會上大受尊敬的教會分子!
我確信各教會已經失敗了。教士們並沒有負起導師、顧問、道德支持者和生命愛護者的責任。在我看來,各教會無疑是未能將一項基本真理灌輸到會眾的腦中和心中,這項基本真理便是,生命是我們最寶貴的財產之一!——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