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行為作見證
●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耶穌基督的這番話強調一個人的行為可以對別人具有很大作用,使他們對純真的崇拜產生體會。
在芬蘭一名公共汽車司機的事例足以證明這點。他在年輕時由於父母的宗教狂熱而使他厭惡宗教。但他在1975年卻改變了這種態度。當時他駕駛一輛旅遊車運載一群耶和華見證人前往赫爾辛基參加大會。由於日間無事可做,他便到會場聆聽節目。最後一天大會結束後,他在送與會者歸家途中對他們說:
「在第一天我們啟程前往大會時,我稱你們為『朋友』,這樣做僅是出於禮貌而已。但現在我卻能衷心地稱你們為『朋友』。你們的熱誠、友善及相親相愛使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往我對宗教絲毫不感興趣,但現在我卻無法不承認你們已改變了我的觀點。我打算查考一下你們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