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與快樂
● 以一般而言,人認為他們只要有錢便會快樂,但這屢屢被證實為錯誤,一位荷里活的女伶人最近解釋說:
「我曾享有財富及各種物質東西。它們其實毫無意義,在這裡,凡有游泳池的人都同時要光顧精神病醫生,離婚及憎恨父母的兒女更不用說。」——紐約《星期日新聞報》,1976年十一月廿八日。
財富本身永不會帶來快樂。要快樂還須有另一樣東西。許多年前,一位智者指出所需的便是「敬虔加上知足」。這人進一步解釋,他的話記載在聖經中;
「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中,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