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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78
《警》78 12/8 28頁

略法原情

多年之前,加拿大的一位少婦從事偷運毒品,不慎將毒品賣給警方一位密探。警方於是在全國通緝她歸案,但七年來都無法查出她的所在。在這段時期內,她開始跟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她所學到的知識使她感到良心自咎;最後決定向當局自首。

可是,律師勸她否認控罪,因為時間已過了很久,而且證供不足。但她在這件事上堅要保持忠實,使律師大感惱怒,於是向她盡量描述她要受的獄中苦況,以及兒女離開母親所導致的不良後果。

她的良心不為所動,於是聘請另一位律師,案件交由亞伯達高等法院審訊。辯方律師提出她良心發現的記錄,這是由於她與耶和華見證人交往和研讀聖經而養成強烈的良心責任感所致。由於案情嚴重,法庭必須有十分獨特和例外的情況才能不判她入獄,法庭卻略法原情地判處她僅受六個月的緩刑監視,並且不須罰款或向警方監視官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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