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
只和「主裡的人」結婚——重要到什麼程度?
「和一個並非真正基督徒的人結婚是否破壞耶和華的誡命?」這是一位未婚女子在1978年十月一日所提出的問題,這個問題是許多人曾經考慮過的。
她感到困擾的原因之一是,她知道有些基督徒曾經選擇與不信者結婚。但她也知道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39的話的含意。保羅在信中論及喪偶的基督徒婦女(自然,男子也適用)。死亡已使婚姻終止。(羅馬書7:2)因此保羅聲稱生者有資格再嫁。他在這節經文有句話說:「她就可以自由的嫁給他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哥林多前書7:39,《新譯》)那末,與此一致地,她不可以「自由」地嫁給主外的人。
這項「只和主裡的人結婚」的論據可否視為僅是來自一位成熟基督徒,保羅,的屬人、私人勸告?抑或是來自上帝對他的僕人所感示的指導?事實上,有人納罕,『故意違反這項勸告可否作為逐出小組的理由,像聖經所說,對待怙惡不悛的姦淫者、拜偶像者或同性戀者一般嗎?』——哥林多前書5:11-13;6:9,10。
採取正確看法
上帝的道的其他部份幫助我們對哥林多前書7:39所說的限制採取正確看法。例如,回憶亞伯拉罕為以撒擇婦的行徑。亞伯拉罕和家人住在迦南,附近的人均崇拜假神。他會在那裡為兒子擇婦呢?最簡便的方法莫如在待字的迦南女子中選取性格賢淑和開明地同意讓兒女接受教養去崇拜耶和華者為兒婦。但亞伯拉罕拒絕這種行徑,因為這會變成對耶和華不忠。反之,儘管付出額外努力,他也要在亞伯拉罕遠方的親族中為以撒擇婦。為什麼?因為親族們認識真正的上帝。——創世記24:1-67;參閱26:34,35;28:6-9。
後來,當上帝以他的律法賜給以色列時,他的僕人受到警告說:「不可與他們[迦南諸國的人]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什麼不可?「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申命記7:2-4;出埃及記34:14-16。
倘若有人已經和虛假崇拜者結了婚又如何?律法沒有明令把這個以色列人剪除。它有異於處理姦淫的律法:「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申命記22:22)同樣,實行拜偶像和同性戀的人也要被處決。(出埃及記22:20;利未記20:13)與不信者結婚沒有遭受懲罰是否意味到這件事不大重要呢?不!上帝的警告十分明確而且有良好的理由支持,使信徒不致偏離耶和華。
為了強調事實上上帝的這項警告並非過份嚴厲,聖經敘述所羅門的遭遇。所羅門雖然獲得來自上帝的智慧,但卻不智地娶了許多外邦妻子。數年之間,她們使他的心偏離耶和華而轉向外邦諸神。所羅門也許曾經自思,『啊,我知道自己所作的事。我永不會離開耶和華。』可是他竟然離開,而且真正離開了。——列王紀上11:1-6。
當從巴比倫釋俘回國的猶太人娶了外邦妻子時,以斯拉和尼希米均嚴厲斥責他們。以斯拉說他們這樣行是『不忠的』,並且因此「犯了大罪」;他要他們離絕他們的異教妻子。尼希米則以所羅門的犯罪為例,表明猶太人與不信者通婚就有如「行了大惡,干犯我們的上帝」的人一般。——以斯拉記10:10-14;尼希米記13:23-27。
希伯來文聖經背境幫助我們明白到基督徒小組和我們個人對這件事應有什麼看法。
基督教聖經提及多種惡事,倘若犯過者怙惡不悛,就要從小組剪除。不,不是像古代以色列一般用石擲死,而是要被開除會籍。這些罪行包括通姦、拜偶像、淫亂、偷盜、醉酒、勒索等。基督徒與不信者結婚不是開除會籍的根據,正如古代以色列人不會因此被剪除一般。可是,我們清楚看到,在以色列,這種行徑是絕對錯誤的。這是對以色列上帝的不忠不義。因此,保羅所說「只和主裡的人」結婚的話不能被看作僅是屬人的意見。它們其實是上帝的道對這件事的全面教訓的延續。它們現時已是受感示的聖經的一部份,是「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而獲益的。——提摩太後書3:16。
由於不完美之故,我們各人無法每日均如願地緊守上帝的明智和仁愛教訓。那末,也許由於在工作地方或學校裡的無意接觸,有些基督徒讓自己與不信者發生羅曼蒂克的愛情。這件事特別危險,因為似乎在基督徒當中找不到合適的對象。當對不信者的愛情愈來愈強烈時,這個人也許在心中自欺地認為斬斷情絲是不可能的。(耶利米書17:9;箴言28:26)這個人也許想到,『第一世紀成為基督徒的人曾有不信的配偶。那些基督徒顯然保持忠心,甚至希望配偶成為信徒。因此我們若結了婚,我的配偶也許會成為信徒。』——哥林多前書7:12-16。
可是即使有些不信的配偶已接納了基督教,我們就會忠實地認為上帝的教訓是錯誤的嗎?我們是否比耶和華知得更多?從所羅門時代至今,有無數的例子證明上帝警告的智慧——不信者可使配偶偏離耶和華。即使不去事奉假神,可是內心衝突和悲哀之感若繼續下去,便會妨礙基督徒盡性追求純真的崇拜,避免與不信者結婚豈不好得多?
所有成熟基督徒的希望是,那些已和不信者結婚的人應該受到幫助不去偏離耶和華。(加拉太書6:1,2)可是,對那些可能考慮結婚的人說來,認識上帝教人只和「在主裡」的人結婚的重要性會好得多,並且更有助於獲致幸福和上帝祝福。每個真正接納這項教訓的虔誠基督徒在考慮擇偶時會僅以已經證明是上帝忠僕的人作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