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律法抄襲漢謨拉比法典嗎?
根據較早的律法而編成的漢謨拉比法典將先前所作的各項裁判或「個案記錄簿」輯集起來刻在泥版上。這些法例後來被刻在一塊石碑上置於巴比倫的馬杜克廟中。在此之後,一位征服者將石碑帶到蘇撒,後來在1902年被人發現。
摩西律法的若干部分與漢謨拉比法典的若干部分相似,由於這緣故,有些學者聲稱希伯來人的律法其實來自漢謨拉比而非來自耶和華。一般現代學者均不同意此說。例如,『來自舊約時代的文書』一書說:「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希伯來人曾直接從巴比倫人承受他們的律法。即使兩套法律在條文方面差別不大,它們在精神方面卻大異其趣。」
以下是表現這種差別的若干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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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謨拉比法典 摩西律法
偷竊神廟或國家的財物或 偷竊的懲罰是
收受贓物均招致死刑處分。(第6節) 對受害者作出 賠償。(出埃及記22:1-9
協助奴隸潛逃或收容棄主潛逃的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
奴隸均被判處死刑。(第15,16節) 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再將他交付
他的主人。」(申命記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