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考試作弊為何不可?
「我正準備進入現實世界。商業是沒有道德原則的。作弊……是很好的訓練。這樣,我就能較佳地應付離開學校之後的生活。」一個名叫傑里米的青年這樣為自己辯護,原來他呈交的學期論文是別人代他寫的。
15歲的嘉蓮也認為作弊有理:「『啊,只是這一次而已』或『人人都這樣行,我又何必例外?』」嘉蓮其實沒有為考試作好準備。可是,作弊毫無用處,因為她被教師發覺。
偷窺鄰座者的作業,在膝上打開書本,甚至使用高度技術的方法——作弊的方法實在不勝枚舉。不論用的是什麼方法,像傑里米和嘉蓮一樣的人多得很。例如,在美國,調查顯示在求學時期作弊或曾經作弊的學生佔全體的半數有奇。因此,作弊是大多數地方的難題;你若正在求學,這個難題也許使你感到關注。為什麼作弊如此普遍呢?即使這樣行可以獲得較高的成績,但真的值得去做嗎?
他們為什麼要作弊?
為了替這種行動辯護,有些學生聲稱學校生活過於沉悶,他們喜歡把時間花在他們真正感興趣的事情而非功課之上。其他的人則說作弊是不得已的。一個15歲的青年解釋說:「每個教師都認為[自己]是[唯一]發給學生家課和測驗的人。……這麼一來,要為所有測驗作妥準備就不是人力辦得到的了。」
然而,並非每個人都認為要替自己作出辯護,正如在塞內加爾所作的一項調查表明。許多接受調查的年輕人直認作弊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懶惰。有些人承認在做好功課時就不作弊。若是如此,任何人受到作弊的誘惑就應該考慮一下聖經中箴言一書提出的以下警告:「手懶的,要受貧窮。」——箴言10:4。
「成功是誘人作弊的原因之一。」《商業教育雜誌》以這句話指出學生們時常提及的另一個因素。例如,17歲的艾莉遜描述她和朋友們所面臨的處境說:「若干年前,成績優良固然受人欽羨。但在今日,學生若要進入大學,成績優良卻是必需的。」她繼續說:「為了應付這種壓力,作弊可以贏得較大的入學機會。」
青年人深受這些壓力所影響,從以16萬美國青年為對象所作的調查可以見之。接受調查的人當中有百分之60聲稱他們入學是為了考試及格,只有百分之40的人是真正為了求學。美國科羅拉多大學學生會會長赫伯森(Randy Herbertson)聲稱,「劇烈的競爭」推使學生「鋌而走險」,例如考試作弊。
最佳方法?
誠然,爭取優良成績的壓力可能十分強大。『作弊若能幫助我成功,』你也許想道,『那麼何不試試呢?』不可行的理由有好幾個。其中之一是所冒的危險。的確,一個學生若有考試作弊的永久記錄,就可能產生影響深遠的後果。正如一位學校司法程序指導人解釋說:「任何學生若在學校犯了不忠實的罪,就可能冒嚴重的危險而損害到將來受教育和就業的機會。」蓮達便有過這種經驗。她解釋說:「我在初中時被發覺剽竊,從此不獲英文教師的原諒。」結果,她無法進入另一間她希望進入的學校。
可是,即使作弊沒有被人發覺或受罰的危險不大,作弊也有影響長遠的後果。例如,另一個少女在算術方面作弊。這樣行會對她有幫助嗎?她說:「我在問答測驗方面仍然不及格。我從測驗學不到什麼。」她的失敗也許使她醒悟過來。但作弊若是成功,她會學得更多知識嗎?不會,作弊的人至少在一方面遭受損失:在學校求學的裨益。任何作弊的人都很可能後來在生活上遭遇嚴重的難題。即使藉作弊取得畢業文憑為他打開了就業機會,當他的能力受到考驗時,他會怎麼辦呢?
此外,作弊者忘記了在學校求學時期不但要養成知識能力,而且要養成良好品格。《少年男女》一書指出何以青年人有時會忘記這方面的問題,說:「青年男女……基本上是只顧目前的思考者。……他們那幼稚的頭腦會毫不猶豫地把將來的品格去換取目前的避免受罰。」
你的情況也許不是這樣,但作弊的人豈不正是這樣嗎?趁在學的時候學習正視難題豈非好得多?箴言一書中肯地說:「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言21:5。
據聖經所說,行事忠實除了助人養成良好品格之外還有其他好處,包括良心無虧、內心安寧,尤其是有機會與宇宙創造主建立良好關係。他是一位真實的上帝,他堅持要崇拜他的人培養相同的品格。——詩篇31:5;約翰福音4:24。
作弊——抑或偷竊?
作弊同時對於不作弊的人說來是不公平的。年輕的凱利解釋說:「其他的人也許盡其所能去記憶測驗的資料而非將資料寫在書桌上。」不作弊的人對作弊者有什麼看法呢?紐約市一間學校的英文教師答道:「用功的學生看到別人以不忠實手段超越自己而感覺憤慨。」不錯,你若作過一番努力,但卻看見別人靠作弊取得較佳成績或優先獲得職業,你會有什麼感想呢?
再者,你豈不希望受人尊重嗎?可是,你的朋友若發現你作弊,而且他們曾經因此而吃虧,他們還會尊重你嗎?很可能你會發覺難於再度獲得他們的尊重。你在作弊之前豈不應當考慮一下可能招致的損失嗎?
因此,不要以為作弊是無害的。因為,你若能作弊,別人也能夠。假設有一天你結了婚和有了兒女。一個兒子病了,你帶他去見醫生。你若發覺醫生原來並不具備適當資格,他的文憑是靠作弊弄來的,你會有什麼感覺?你若批評醫生的所為,豈不是自打嘴巴?
偷竊的意思是擅取不屬自己的東西。因此作弊是一種偷竊行為,因為藉此取得的成績或文憑本來是不應得的,取得的地位也應該是別人的。因此,聖經對偷竊的主張同樣可以用在作弊之上:「從前偷竊的[或作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以弗所書4:28。
用功讀書的人會獲得真正成績而感到滿足。即使後來在生活上用不著在學校所學到的每樣細節,他在離開學校時所學得的知識或技能也可以用來造益以後的生活。此外,他的頭腦學得開明,在培養堅強的品格方面也獲得良好訓練。
作弊者又如何?他很快就會發現,真正受騙的原來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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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者害己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