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必須繳納所有稅捐嗎?
『他必派你們的兒子為他……耕種田地,收割莊稼;你們的女兒為他……作飯烤餅。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他必取十分之一……給他的臣僕。又必取你們的僕人婢女,你們的最佳牲畜,供他的差役,你們也必作他的僕人。』
以上的話是耶和華上帝約在3000年前通過他僕人撒母耳說的。這項描述所指的並不是某個特別暴虐的君王的要求。撒母耳告訴百姓說:「管轄你們的王必這樣行。」——撒母耳記上8:10-17。
以色列人不久就獲知這段話的真實性了。他們於是像許多人一樣或多或少地感受到支持政府的沉重負擔。今日我們必須繳納各種稅捐而經歷到類似的事。
稅捐制度雖然自古已經存在,但從未像今日一般在支持政府和控制經濟方面擔任這麼重要的角色。可是,人民對於稅捐制度時常感到不滿。耶穌時代的猶太人顯然為了羅馬帝國要抽人頭稅而憤憤不平,但耶穌解釋說政府既有權抽稅,他們就應該納稅給政府。——路加福音20:19-25。
今日基督徒所面對的情況有任何不同嗎?即使事實上有些稅捐看來不公、過苛、無益,或有其他不當之處,基督徒可以因此就不納這些稅嗎?或者有人指出,政府使用某些稅款的方式與聖經原則有所抵觸,基督徒就可以拒絕繳納一部分的稅捐嗎?
稅捐看來不公平又如何?
為了探知上帝的看法,我們且研究一下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宣告的原則。他在馬太福音5:41說:「有人要強迫你服役走一里路,就陪他走兩里。」(《新譯》)
代表羅馬政府的官員在任期內有權強迫任何人服役以期加速完成手上的某項工作。他也有權徵用任何私人車輛作類似的用途。這項安排很容易使首當其衝的人感到不便或艱難。
可是你留意到,耶穌並沒有說他的門徒只有在感到官方的要求尚屬公平,又不致造成太大不便時才應當遵命嗎?反之,他告訴門徒要盡力遵囑而行,在可能範圍內甚至超額完成。
耶穌的話是否意味到我們應當繳納稅額的兩倍呢?不是,反之,我們應該盡自己本分應其所求,而非找尋藉口去規避責任。這包括我們應該忠實地決定將多少稅額納給政府,然後照數繳交。
有些商人認為倘若按章納稅,他們的生意就無利可圖了。不論此說是否正確,這種感覺其實足以表明人在從事任何商業之前就應該先對納稅的義務了解清楚。這樣行與耶穌的忠告相符,他說:「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路加福音14:28,29。
稅款若用來支持違反基督教的活動又如何?
小霍姆茲(Oliver Wendell Holmes Jr.)說:「納稅是我們為文明社會所付的代價。」同樣,使徒保羅聲稱納稅的原因之一是要資助政府對我們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羅馬書13:4-6)我們可以為了政府的某些行動就無視這項義務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看造物主如何自願給予一個世俗政府若干酬勞以回報後者所作的服務。耶和華曾由於義憤下令毀滅古代的推羅城。為了執行這件事,上帝利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率領的大軍。巴比倫雖然戰勝,但付出的代價很大。耶和華感到有給予酬勞的必要。以西結書29:18,19記載他的話說:「人子阿,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的軍兵大大效勞,攻打推羅,……然而他和他的軍兵攻打推羅,並沒有從那裡得什麼酬勞。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埃及地賜給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必擄掠埃及群眾,搶其中的財為擄物,奪其中的貨為掠物,這就可以作他軍兵的酬勞。』」
聖經研究者知道尼布甲尼撒是個驕傲、自大的異教國王。巴比倫和它的軍兵以虐待俘虜聞名。耶和華並不贊成這樣的行徑。但在他看來,酬勞就是酬勞,因此他甘願全部償還。
因此,基督徒必須感覺有義務要依法納稅,不論稅款被撥作什麼用途。他們應該遵照羅馬書13:7的吩咐而行:「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同時,真正的基督徒全力支持上帝所設立的屬天政府。這個王國的安排不久便會以遠超乎一切人為政府的能力去管理地上的事務,為治下臣民帶來他們甚至夢想不到的裨益。——馬太福音6:10,33。
[第30頁的精選語句]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路加福音20:25
[第31頁的精選語句]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羅馬書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