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上夜總會可以嗎?
《儆醒!》雜誌報導員曾詢問幾個青少年何以他們要經常出入夜總會,他們的解釋是:「我們需要有點娛樂消遣。」「我們只是去跳舞而已。」「人人都去。」「我們只是想開心一下。」在許多青少年當中,這類夜間娛樂場所大受歡迎。如果在你的社區中有這些場所,也許你也想去看看。
正如《星期五》雜誌所描述,今日許多年輕人三五成群地到以下各類的夜總會去。該雜誌說:「任何時間都是開派對的時間,任何時間即是今天晚上。對那些放蕩不羈的青年人說來,派對永沒有曲終人散的時候。在凍飲、閃爍的霓虹燈光以及令人無法坐下的音樂狂潮中,跳舞熱浪橫掃這個城市。『今日的夜總會能夠迎合所有人的口味。……有各種夜總會是專為年輕的專業人士、大學生、同性戀者及較年長的人而設的。』」
較講究的人士也有適合他們的夜總會,這些夜總會向客人收取數目不菲的入場費,衣冠不整、粗魯不文的人均不得其門而入。較不富裕的人也有些設備較簡陋、收費較便宜,但也能向人提供派對氣氛的夜總會給他們去。至於那些由於太年輕(或不夠本領)而不獲成人夜總會招待的青少年,他們可以上所謂的「果汁夜總會」或「汽水吧」——供應不含酒精飲料的夜總會。
我們不難了解何以夜總會對青年人有如此強大的吸引力。人在年輕時候想開心一下是很自然的事。(可參閱傳道書11:9。)為了抵消學校和工作的壓力,晚上跳跳舞看來是個有益身心的方法。可是,上夜總會究竟對人有多大益處呢?
桑尼雅是個以前經常出入夜總會的年輕女子,她承認說:「事情看來沒有什麼害處。你只是去跳跳舞,開心一下而已。可是,許多時卻並非至此為止。起初你在最熱鬧和音樂最強勁的晚上才上去。不久,你跟所有經常上夜總會的人熟絡起來,於是你也變成了常客。上夜總會是為了跳舞——以及結識朋友。姑勿論這是否你去的目的,這始終是他們的目的。」桑尼雅有言過其實嗎?
今日的夜總會
十年前的的士高(迪斯可)由於成為性不道德、吸毒和同性戀的溫床而變得聲名狼藉。a至今情形並沒有多大改變。儘管音樂(在美國常稱為夜總會音樂或簡稱跳舞音樂)和舞步改變了,但許多夜總會的氣氛卻使人不安地想起當年的士高那種傷風敗俗的情況。
在《生活》雜誌一篇討論夜總會音樂的文章中,一位夜總會的熱愛者說:「當跳舞音樂奏至最強勁時,它時常引發起一種部族式的狂野感情。連續不斷的擊鼓聲以及刺激情慾的節奏使人變得忘形,直至人被一種群體的狂喜所攫住。在人口稠密的城市所缺少的東西,夜總會音樂填補了這個充滿動感的空缺。」紐約唱片騎師戴維·皮奇奧尼說:「目的就是要整晚完全忘卻自己。」
鑑於近來大為流行的舞步,諸如淫猥的蘭巴達舞,《少女》雜誌宣告說:「性:從洗手間溜了出來,回到它原來的地方——舞池上。以前(70年代),舞池是供調情之用,洗手間才是人做愛和吸毒的地方。現今人人都擔心染上愛滋病,因此洗手間只供打扮之用,舞池才是你觀看其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假裝發生性行為的地方。」不錯,音樂可以被用來製造一種氣氛,能夠瓦解道德所受的抑制,同時挑起人的性慾。
結識什麼人?
有些夜總會也以結識異性的好地方為人所知。可是,你會結識哪一類人呢?一位以往經常在夜總會圈子出入的女孩子承認說:「那裡有許多人都過著不道德的生活,一心想要與人發生性關係。他們若受你所吸引,便會請你喝酒,用甜言蜜語哄你,希望你會讓他們得償所願。」
有些地方甚至是刻意為了讓人從事這些不道德勾當而設的。多麗絲,一位經常上夜總會的年輕女子,說:「有些夜總會有個地方設有臥榻和鴛鴦椅,許多人到那裡接吻、愛撫。不少已婚男子不帶妻子獨自來到這些地方,希望有一夕風流的機會,其他人則想找尋配偶。」多麗絲最後說:「夜總會的氣氛很容易導致不道德的事。人們縱情痛飲,直至深夜,什麼事情都可以發生。」
夜總會也與吸毒結下了不解緣。一位夜總會東主報導說:「這些活動……與毒品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甚至在據稱不售賣酒精飲品的果汁吧,也時常可以找到毒品和酒精飲料。以前經常上夜總會的杰西補充說:「空氣中時常瀰漫著大麻和香煙的氣味。大部分人的打扮都志在刺激肉體:緊身暴露的衣服、猥褻的款式、庸俗的珠光寶氣。」
務要謹慎
自古以來,音樂和舞蹈常被用作誘人行差踏錯的手段。例如,我們讀到有一次以色列人「坐下大吃大喝,狂歡作樂」。這涉及狂野的音樂和漫無節制的跳舞。可是,這段「作樂」時光卻成了他們崇拜偶像和苟且行淫的前奏。——出埃及記32:6,17-19,28,《現譯》。
因此,基督徒青年應當避免涉足於任何可以很容易演變成「狂歡」或狂野派對的環境。(加拉太書5:19,21,《新世》)哥林多前書15:33提醒我們:「不要受騙。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益的習慣。」(《新世》)人若跟一些「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的人在狂歡作樂的氣氛中打成一片,他真的不致蒙受不良影響嗎?(以弗所書4:18)正如一位年輕女子承認說:「[與其他經常上夜總會的人]密切來往或建立親密友誼是很可能的事,而且這種情形時常實際發生。」事情會對你的靈性有什麼影響呢?
有些人也許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帶一群基督徒同工一起上夜總會。然而,公義的事只可能在基督教的氣氛中產生。(雅各書3:18)但許多夜總會的氣氛卻是要挑起「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精神而非屬靈的事。——雅各書3:15。
誠然,並非所有夜總會都像這裡所談及的那麼極端,將所有附設跳舞和其他助興節目的餐館一律加以譴責也是不合情理的事。可是保羅忠告我們說:「總要察驗何為主[耶和華]所喜悅的事。」(以弗所書5:10)如果你被邀前往一個你所不熟悉或名聲有點問題的地方,你就應當對於是否接受邀請表現極度謹慎才行。——箴言14:15。
你也許可以向自己提出以下一類的問題:誰會一同去?他們的聲譽如何?你的父母或其他負責的成年人認識這個地方嗎?那裡的氣氛是怎樣的?在那裡出入的是些怎樣的人?它是僅為青年人而設的嗎?若然,有健全氣氛的可能性有多大?若有娛樂節目,這包括些什麼?所奏的是哪一類型的音樂?那裡容許客人不加入集體活動抑或他們會被迫跟其他人打成一片?
先前提及的多麗絲承認說:「撒但使夜總會看來十分吸引人,充滿刺激、魅力、樂趣——總而言之,凡是能夠引誘我們的東西都應有盡有。」可是,千萬不要給夜總會的光采所愚!這樣的地方已證實是許多青少年的致命陷阱。因此,要選擇一些可以接受、對你有益的消遣方式。b
[腳注]
a 請參閱《儆醒!》(英文版)1979年3月22日刊。
b 若要在這方面獲得進一步的提議,請參看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青年人所提出的問題——有實效的答案》第37章。
[第26頁的圖片]
許多經常出入夜總會的人對性不道德的興趣比對娛樂消遣的興趣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