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孝敬父母』
上述誡命源自古代,比基督降生還要早許多世紀。上帝以指頭在石上刻了這條誡命,然後由人將其從山上帶下來。上帝運用摩西把被擄的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帶領他們渡過紅海,來到崎嶇的西奈山山腳扎營。在西奈山,摩西與耶和華共處了40晝夜,之後,他便起程下山,手裡拿著刻上十誡的兩塊法版。——出埃及記34:1,27,28。
其中一塊法版刻有第5條誡命,這條誡命現見於聖經的出埃及記第20章第12節。這節經文的內容如下:「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據使徒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而應許就是:「使你得福,在世長壽。」——以弗所書6:1-3。
上帝賜下十誡時,西奈山全山冒煙,噴出烈火,而且遍山大大震動。這些令人生畏的景象以戲劇性的方式顯示十誡(包括孝敬父母的第5條誡命)的重要性。孝敬父母涉及什麼?不僅是尊重及順從,而且還要在有需要時提供物質照顧及幫助。
多個世紀之後,耶穌就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承襲的口頭傳統譴責他們,從而顯明了孝敬父母的意思。耶穌指出,他們見到父母窮困,但卻不給予物質幫助,就等於沒有孝敬父母。耶穌在馬太福音15:3-6對他們說:「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
至於耶穌本身,他對父母既聽從又順服。(路加福音2:51)多年之後,他雖然在苦刑柱上奄奄一息,卻仍然不忘孝敬母親。當時他作出仁愛的安排,使母親獲得照顧及幫助。——約翰福音19:25-27。
保羅知道得很清楚,上帝要求為人子女者及甚至孫兒孫女照顧貧困的父母。饒有趣味的是,保羅把這樣的物質幫助與孝順相提並論:「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上帝面前是可悅納的。」(提摩太前書5:3,4)你在嬰孩和兒童時期需要依賴父母,他們對你悉心照料;現在他們老了,自然應當輪到你去照顧他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