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的難題——殺害六千萬小生命是解決方法嗎?
一個六神無主、眼淚盈眶的15歲少女目送男朋友帶著厭惡的神情捨她而去。他罵她何以會這麼愚蠢,竟然有了孩子。她一直以為他們彼此真心相愛。
一個婦人獲悉自己第六次懷孕,頓然陷入一片絕望之中。她的丈夫現正失業,孩子們每晚都要餓著肚子上床睡覺。他們又怎有能力再照顧多一個孩子呢?
「我絕不能在這個時候有孩子,」一個衣著光鮮的女子向醫生解釋說。她剛考取工程師的資格,正準備開創一番事業。她的丈夫則整天埋首於他的律師工作上。他們哪裡有時間來照顧嬰兒呢?
這些人的身分迥異,面對著不同的難題。但他們都選擇以同一的方法解決難題——墮胎。
墮胎是這十年來最惹起爭論的問題之一;不論在政界、社會各階層、醫學界和神學方面,都引發了激烈的辯論。在美國,愛護生命的人士(反對墮胎者)為未出生的嬰兒爭取生存權而示威遊行。在另一方面,主張女子有自由選擇權的人(贊成墮胎者)則振振有辭,認為法律賦予人選擇的自由,因此婦女有權自行決定應否墮胎。反對墮胎的人士與提倡自由的人士在選舉中、法庭上、教堂裡,甚至在大街上互相對抗。
千百萬拿不定主意的人則被激戰雙方的煽情言論弄得頭昏腦脹。「擁護自由選擇」和「愛惜生命」等字眼都是經過細心挑選的口號,目的是要打動那些尚未表態的人,以求爭取他們的支持。在這個人人崇尚自由的時代,誰不喜歡享有選擇的自由呢?但是,誰會不愛惜生命呢?擁護自由選擇的團體拿著衣架,藉此強調有千千萬萬飽受壓迫的婦女由於接受危險的非法墮胎而喪生。「愛惜生命」的支持者則揮舞著多個裝著死胎兒的瓶子,藉此提醒人有千百萬個小生命尚未出生便遭遇被人殺害的悲慘命運。
勞倫斯·H·特賴布在《墮胎:價值觀的衝突》一書中把這場造成千百萬人死亡的悲劇描述得淋漓盡致:「許多人把胎兒看作一個實實在在的人,他們視之為十分重要,甚至為之而哭泣,但卻完全無視那懷著胎兒的女子和她懷胎十月的苦況。……其他許多人則只留意到懷孕的女子和她的身體。他們為她大聲疾呼,為她爭取控制自己命運的權利,然而他們卻完全無視女子所懷的胎兒,也不珍惜胎兒本可以繼續享有的生命。」
正當這場道德之戰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今年將會有5000萬至6000萬個未出生的嬰孩在這場爭取權利的戰役中陣亡。
你在這個敏感的問題上立場如何?你會怎樣回答以下幾個重要問題:女性是否擁有自行作決定的基本人權?在任何情況下墮胎都是情有可原的嗎?生命在何時開始?此外,最後一個,但卻很少有人提出的問題是:創造生命及使人有能力生兒育女的造物主對墮胎的看法如何?
墮胎這件事歷史相當悠久。在古希臘和羅馬,墮胎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在歐洲的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只要懷孕的婦人尚未感覺胎動,墮胎仍是可行的。後來性革命爆發,結果有成千上萬的人非意願地懷了孕。
1960年代,女權運動開始抬頭,並以所謂的生育權作為婦解運動的基礎。有些人大聲疾呼,要為那些被強姦或因亂倫而懷孕的婦女,以及那些生命受到威脅的孕婦,爭取墮胎的權利。醫學技術已使人能夠預先探知嬰孩在母腹中是否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以及性別如何。只要醫生對胎兒的診斷不表樂觀,懷孕便可即時終止。年逾40的孕婦則也許擔心生下有殘障的嬰孩。
在極度貧困的地區,許多婦女採用避孕方法的機會頗有限,她們害怕自己無力供養更多兒女。有些孕婦更把自由選擇權的定義伸展到極限,僅因為她們認為懷孕的時間不合宜,或者由於她們預知胎兒的性別而不想要這孩子,就蓄意將胎兒打掉。
在這場爭辯中,許多充滿火藥味的言論牽涉到究竟生命從何時開始這個問題。很少人會否認受精的卵細胞是活著的。問題是:這個細胞以什麼形式活著?僅是一團組織?抑或它是一個人?一粒橡樹子是否等於一棵橡樹?那麼,胚胎是一個人嗎?它有沒有公民權?就這些字眼而提出的爭辯可說是永無止境。在同一所醫院裡,醫生可能努力搶救一個未足月出生的嬰孩,但又轉過來中斷另一個年紀相若的胎兒的生命。這是個多大的諷刺!法律也許允准醫生把一個仍在母腹的嬰孩殺死,但倘若嬰孩已經出生,此舉則被視為謀殺。
爭取合法墮胎的呼聲中,以「婦解」人士的聲音最為激昂,但她們其實隨時都可以用各種避孕方法去防止懷孕。她們強烈要求享有所謂的生育權,但實際上她們已經行使懷孕生子的權利了。她們真正想得到的其實是要有權放棄生育。她們的要求合理嗎?她們說:「這是我的身體!」不過,情形真的是這樣嗎?
母親說:「這是我的身體!」
嬰兒說:「不!這是我的身體!」
《墮胎——公民指南》一書指出,在懷孕的頭12個星期,「這團細小的凝膠狀組織是可以很容易除去的」。我們可以把墮胎僅視為「除去一團組織」或「終止懷孕的產品」嗎?抑或採用這些包上糖衣的字眼僅是要試圖粉飾痛苦的真相和麻醉內疚的良心而已?
這團受人遺棄的組織其實是一個正在成長、生氣勃勃的生命,它體內擁有齊全的染色體。它活像一個人未來的自傳,預先把一個獨特個體的各項特徵一一告訴你。研究胚胎的知名權威A.W.李連教授解釋說:「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說,不管在受孕的哪個階段,我們也不會認為胚胎僅是母親體內的一團組織。從遺傳學來看,在成孕時開始,嬰兒和母親已經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了。」
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過,由於很容易便可以墮胎,許多人覺得無需特別留意防止非意願的懷孕發生。她們選擇墮胎作為「意外」懷孕的保險措施。
統計數字顯示,本世紀一般人的青春發育期的年齡有下降趨勢。這意味到更年輕的孩子也能懷孕生子。然而,她們有受到教導,清楚知道生兒育女這項權利所帶來的嚴肅責任嗎?美國的男女平均在16歲時便失貞,其中每5個人便有一個在13歲前失貞。三分之一的已婚男女有婚外情或曾經有過婚外情。對那些經常與不同對手發生性關係的人來說,墮胎是中止非意願懷孕的方便途徑。正如不時有人要求把嫖妓合法化,以便制止愛滋病蔓延,把墮胎合法化也許可使墮胎在較安全的環境下進行。但是,這樣的措施卻會縱容人繼續犯性不道德,從而助長性病繼續蔓延。
是暴力的受害者抑或是無辜的犧牲品?
饒有趣味的一點是,研究顯示,女子被強姦而成孕的個案微乎其微。在美國的明尼阿波利斯,一項調查曾向3500名強姦的受害者進行訪問,其中竟無一人因姦而成孕。在前捷克發生的8萬6000宗墮胎個案中,只有22人是被強姦而懷孕的。因此,在那些尋求墮胎的人當中,因被強暴而要求墮胎的只佔很少部分而已。
如果醫生預測嬰孩會有可怕的缺陷而嚴重殘障,那又如何?有些醫生一發覺嬰兒有缺陷的跡象,就迅速勸孕婦墮胎。他們能夠絕對肯定自己的診斷正確無誤嗎?許多父母能夠作證,醫生的悲觀預測並無充分根據,最後發覺只是一場虛驚而已,他們所產下的健康兒女足以為證。其他父母雖然生下有缺陷的兒女,他們也樂於將其撫養成人。其實,在美國尋求墮胎的人當中,只有百分之一是由於當事人獲悉胎兒有缺陷而作出這項決定的。
無論怎樣,當你讀完這篇文章時,已經有數以百計的未生嬰兒死去了。事情在哪裡發生?墮胎對當事人的一生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