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未婚媽媽應如何自處?
琳達感到驚愕、拒絕相信、憤怒、失意和絕望。a化驗結果使她噩夢成真,她有了三個月身孕。未婚而只得15歲的琳達僅是美國每年千百萬名懷孕的少女之一。然而,少女懷孕已是個普世的難題,不論什麼種族、社會、經濟階層,無一不受這股風氣所影響。
有些少女以為懷孕可以幫助她們擺脫不愉快的家庭生活;或鞏固她們跟男朋友的關係。另一些則將孩子視為一種身分的象徵,或是她們可以擁有和愛護的東西。可是,單親人士所面對的冷酷現實很快便將這些夢幻化為泡影。未婚媽媽被迫要過著艱難,而且時常是痛苦的生活。她也可能要受著經濟困境、氣餒、寂寞和獨力養育兒女所帶來的緊張所煎熬。所以我們的創造主有很好的理由囑咐基督徒要「逃避淫行」,包括婚前的性關係在內。——哥林多前書6:18;以賽亞書48:17。
性不道德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是絕無立足之地的。(哥林多前書5:11-13)雖然如此,他們當中也有少數年輕的未婚媽媽。有些是在學習上帝的標準之前已懷了孕;另一些雖然自幼便受教成為基督徒,卻不智地落入了不道德的陷阱中。這些人已受過會眾的管教而痛改前非。上帝的話語對這些少女提出了什麼幫助和指引呢?b
我應當跟孩子的父親結婚嗎?
聖經清楚指出墮胎是違反上帝律法的。(出埃及記20:13;可參閱出埃及記21:22,23;詩篇139:14-16。)儘管把孩子懷下來意味到要面對極為不利的環境,聖經仍敦促單身的母親要負起這項責任。(提摩太前書5:8)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母親最好親自養育孩子而非給人收養。c
有些母親由於看出獨力養育兒女會面對許多艱辛,便可能認為明智之舉是跟孩子的父親結婚。可是已為人父的十餘歲少年大多都不願對孩子或其母親負起責任。此外,大部分年輕父親都仍在求學階段而尚未就業。如果要勉強跟這樣的人結婚,情形就正如一位研究員所說,「純粹為了避免生下私生子,勉強締結一宗早已有瓦解危險的婚姻,」這只會使難題更為惡化而已。請也記得,聖經吩咐基督徒要和「在主裡面」的人結婚。(哥林多前書7:39)琳達(本文起頭提及的少女)便由於看出這件事實,於是便毅然決定拒絕跟那18歲的孩子生父結婚。她解釋說:「他對上帝和聖經絲毫不感興趣。」
但這絕非意味到要完全將孩子的父親置諸不理。隨著孩子漸長,他可能想知道誰是他的生父。男子和他的父母也可能感覺有若干道德上的義務要跟孩子維持關係,或在經濟上給予若干支持。可是,有時少女的父母卻可能認為她最好還是跟男子斷絕來往。(帖撒羅尼迦前書4:3)在有些國家,法庭會對未婚的生父像已婚的父親一樣授予若干合法的權力。所以跟對方及其家人在禮貌上保持適當的關係可能是明智的,這可以避免在監管權一事上造成激烈的紛爭。d雖然環境可能需要你跟青年父親有若干接觸,但卻絕不應在一些浪漫或有可能使你在道德上妥協的場合下這樣行。有成熟的人在旁監督會是明智之舉。
尋求幫助
《渡過少年懷孕的艱難》一書說:「在你決定保存和養育嬰孩時,你便彷彿選擇立時邁向成年的階段。……你揀選放棄自己部分的權利,包括無拘無束、負有較少的義務和責任的生活。」這時作為單親少女便需要他人幫助和支持了。閱讀一些適當的醫學書籍(也許在公共圖書館便可以找到)也許對一個手足無措的年輕母親大有幫助,使她可以在照顧孩子的技巧方面建立自信。
來自父母的支持尤其寶貴。父母是養育兒女的真正知識寶庫。的確,未婚媽媽可能會覺得很難開口向父母求助,因為他們可能仍然十分痛心和惱怒。他們也可能害怕女兒懷孕會對自己的生活方式造成不利的影響。17歲的杜娜回憶說:「我的父母感到惆悵萬分,因為他們原本有很多計劃。但如今他們說,由於我有了孩子,他們的活動都不得不中斷了。」大部分父母在憂傷的情緒平復下來之後,都會樂於予以援手。女兒若表現痛悔的心,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為的確為父母帶來憂傷,而向他們衷心道歉,這可以使緊張的關係緩和下來。——可參看路加福音15:21。
但如果女子的父母拒絕提出幫助,或無法容許她繼續跟他們同住,那又如何?在好些國家,政府會設有公共援助安排。未婚媽媽可能根本沒有選擇餘地,特別在起初的時候,她可以申請這些福利。聖經也容許基督徒善用這些安排。可是,這便意味到她的收入非常有限。17歲的莎倫說:「我最大的難題看來便是金錢。我可以買食物和尿布,此外便一無所有。」有時環境可能容許女孩出外工作。一方面要作母親,同時要兼顧工作和屬靈事務的責任,又要在這些事上保持平衡,這樣做絕不容易,但有些人仍然可以勝任愉快。
運用智慧和辨識力與家人同住
如果父母同意的話,繼續跟他們同住會比單獨生活有利得多。因為住在家裡通常開支較少。再者,家中熟識的環境可以使做媽媽的具有安全感;也可以較容易讓自己繼續求學。年輕的媽媽如果可以修讀完中學的話,便較容易擺脫貧窮之苦。e
當然,三代同居一室難免會引起若干緊張和壓力。單親媽媽可能要面對擁擠的居住環境;父母和兄弟姊妹可能要習慣忍受被嬰孩哭聲吵醒之苦;家庭的常規也可能被中斷。但箴言24:3說:「房屋因智慧建造,又因聰明[辨識力]立穩。」不錯,如果人人都能表現不自私的愛和關懷,家中的摩擦便會減至最低。
如果年輕的媽媽試圖規避自己應負的責任,而期望一切由祖母代勞。(可參閱加拉太書6:5。)又或者祖母可能出自一番好意,實際指揮照顧孩子的一切事務,難題亦會因而產生。請留意《面對少年懷孕》一書說:「祖父母若如己出般養育未婚女兒的孩子,便可能加添家庭的摩擦和使孩子對母親的角色混淆不清。」雖然祖父母的幫助和支持十分寶貴,聖經卻將養育兒女的責任交託給父母。(以弗所書6:1,4)開誠布公的溝通和彼此合作可以大大有助避免產生誤會。——箴言15:22。
絕非孤軍作戰
雖然未婚生子是相當痛苦的事,但卻絕非意味到這樣的女性已走投無路。上帝會對那些懊悔的犯過者「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7)沉思這件事可以幫助單身媽媽克服不時會困擾她們的自怨自艾的感覺。在感到灰心的時候,她可以在禱告中仰賴和親近耶和華,也可以懇求上帝幫助她養育孩子。——可參閱士師記13:8。
耶和華也通過基督徒會眾給以支持。雖然耶和華見證人絕不會寬容不道德的事,他們卻體恤那些悔改而在生活上作出改變以求取悅上帝的人。(羅馬書15:7;歌羅西書1:10)會眾裡有些人可能受到感動而樂意以審慎的方式向單身的未婚媽媽提出若干切合實際的幫助。(可參看申命記24:17-20;雅各書1:27。)無論如何,他們至少可以在這些人有需要時向她們伸出友誼之手,聆聽她們傾訴心事。(箴言17:17)雖然父母曾犯了嚴重的錯,孩子是無辜的,所以如果未婚媽媽表現正確的態度,會眾是可以提出幫助的。
然而,在事情發生之前,留意避免違反上帝的律法豈不是更好!可是,犯過者如果已經對自己那剛愎自用的行徑深感懊悔;並且行事與之一致,她可以肯定耶和華會幫助她,使她能夠以最佳的方式應付自己的處境。
[腳注]
a 人名經過刪改。
b 這篇文章並非對一些亂倫或強姦的受害者說的,雖然其中有些要點可能對她們也適用。
c 請參閱本刊1990年5月8日(英文版)的「青年人問……懷孕少女——她應當怎樣行?」的文章。
d 請參看本刊1988年10月22日(英文版)「誰負責照顧兒女?」
e 有些女子會接受政府一些職業培訓計劃。有時這些安排甚至有託兒服務,讓女子上課時也有專人照顧她們的孩子。
[第23頁的圖片]
未婚媽媽需要獲得幫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