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難民——可堪效法的典範
在耶和華上帝頒布給以色列國的律法中,以色列人經常受到提醒,他們在埃及也做過難民。(出埃及記22:21;23:9;申命記10:19)所以,上帝吩咐以色列人,不但要仁慈地接待僑居的,還要表現手足之情。
上帝的律法定明:「若有外人[通常是難民]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利未記19:33,34。
耶和華知道,僑居的人很容易遭受傷害,又經常感到惶恐不安,所以特地頒布律法,保護這些人的福利,以免他們受損害。且考慮以下幾項聖經律法定明賦予他們的權利:
要求公平審判的權利:「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你不可向寄居的……屈枉正直」。——利未記24:22;申命記24:17。
共享什一貢的權利:「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申命記14:28,29。
獲得公正勞動報酬的權利:「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申命記24:14。
非故意殺人的有權要求庇護:「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數記35:15。
拾遺穗的權利:「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未記19:9,10。
我們的創造主,耶和華上帝,無疑很憐恤難民的遭遇;照樣,我們要是對難民滿有憐憫,就必蒙天父悅納。基督的使徒保羅寫道:「要仿效上帝,總要憑愛心行事」。——以弗所書5:1,2。
[第9頁的圖片鳴謝]
Boy on left: UN PHOTO 159243/J. Is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