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課
上帝所悅納的家庭生活
丈夫在家裡有什麼地位?(1)
丈夫應該怎樣對待妻子?(2)
父親有什麼責任?(3)
妻子在家裡擔任什麼角色?(4)
上帝對父母和兒女有什麼要求?(5)
聖經對分居和離婚有什麼看法?(6,7)
1.聖經說丈夫是一家之主。(哥林多前書11:3)一個丈夫只可以有一個妻子。他們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正式結婚。(提摩太前書3:2;提多書3:1)
2.丈夫應該愛妻子,就像愛自己一樣。耶穌怎樣對待門徒,丈夫也應該怎樣對待妻子。(以弗所書5:25,28,29)丈夫不應該打妻子,也不應該以任何方式虐待她。相反地,丈夫應該尊重妻子。(歌羅西書3:19;彼得前書3:7)
3.父親應該辛勤工作,照顧家人。他必須維持妻子和兒女的生活,讓家人有衣有食有住所。丈夫也必須照顧家人的屬靈需要。(提摩太前書5:8)他要帶頭幫助家人認識上帝和上帝的旨意。(申命記6:4-9;以弗所書6:4)
4.妻子應該是丈夫的賢內助。(創世記2:18)她應該協助丈夫教養兒女。(箴言1:8)耶和華要求妻子懷著愛心照顧家人。(箴言31:10,15,26,27;提多書2:4,5)她應該深深尊敬丈夫。(以弗所書5:22,23,33)
5.上帝要求兒女服從父母。(以弗所書6:1-3)他期望父母教導和糾正兒女。父母必須在兒女身上花時間,跟他們研讀聖經,照顧他們屬靈和感情的需要。(申命記11:18,19;箴言22:6,15)父母絕對不應該以苛刻或殘忍的方式管教兒女。(歌羅西書3:21)
6.夫妻不和,就應該聽從聖經的勸告去化解難題。聖經勉勵我們要表現愛心,甘心寬恕人。(歌羅西書3:12-14)聖經不贊成夫妻一碰到小問題就分居。可是,如果遇到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妻子就可以選擇與丈夫分居:(一)丈夫堅決不肯維持家人的生活;(二)丈夫使用暴力,危及妻子的健康和性命;(三)丈夫極力反對妻子,使她無法崇拜耶和華。(哥林多前書7:12,13)
7.夫妻雙方都必須忠於配偶。犯通姦罪的人既冒犯上帝,也冒犯配偶。(希伯來書13:4)聖經認可人離婚然後再婚的惟一理由,就是配偶發生婚外性關係。(馬太福音19:6-9;羅馬書7:2,3)夫妻沒有聖經認可的理由仍然離婚,又跟別人結婚,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瑪拉基書2:14-16)
[第16,17頁的圖片]
上帝期望父母教導和糾正兒女
[第17頁的圖片]
仁愛的父親會照顧家人的物質需要和屬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