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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國統治》 13章134-1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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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王國統治了!
《王國統治》 13章134-147頁

第13章

王國傳道員提出訴訟

本章概要

正如耶穌預告,基督徒要面對用法律手段阻撓傳道工作的反對者

1,2.(甲)為了阻止傳道工作,宗教領袖採取了什麼行動?(乙)使徒有什麼反應?(丙)為什麼使徒不服從禁令?

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會眾在公元33年五旬節成立後沒幾個星期,撒但就看準時機,展開攻勢。他想趁會眾還沒強大起來,就把它扼殺在搖籃裡。撒但操縱事態,很快就利用宗教領袖禁止了基督徒傳講王國信息的工作。雖然如此,使徒們還是勇敢無懼,繼續傳道,結果很多人都成了「主的信徒」。(使徒行傳4:18,33;5:14)

基督的使徒雖然受到鞭打,但還是歡歡喜喜地離開公議會

使徒們歡歡喜喜,「因為有幸配為主的名受辱」

2 反對者怒火中燒,再次發動攻勢,把使徒們全都關了起來。可是,耶和華的天使在夜裡打開了牢門,帶他們出去。天亮時分,使徒們又在外面傳道了!使徒們再次被捕,被帶到權貴面前,這些人指控使徒違反禁令向人傳道。使徒們勇敢地說:「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這些權貴火冒三丈,「想殺掉使徒」。就在這千鈞一髮之際,深受敬重的律法導師迦瑪列開口說:「你們務要留心怎樣處置這些人。……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好了。」出乎意料的是,這些權貴竟然聽從了迦瑪列的話,放使徒們走了。忠心的使徒怎樣做呢?他們繼續放開膽量,「持續不懈地教導人,宣揚基督的好消息,傳耶穌就是基督」。(使徒行傳5:17-21,27-42;箴言21:1,30)

3,4.(甲)撒但一向用什麼方法攻擊上帝的子民?(乙)這一章和下兩章會談談什麼?

3 公元33年發生的這件事是基督徒會眾第一次因受權貴反對而上法庭,但不是最後一次。(使徒行傳4:5-8;16:20;17:6,7)今天,撒但繼續興風作浪,利用反對正確宗教的人挑動政府禁止我們的傳道工作。反對者以各種罪名指控我們,例如誣告我們是滋事分子,擾亂社會秩序,又說我們是叛亂分子,煽動人反叛政府,還說我們是從事非法販賣活動的商販。我們的弟兄曾在適當的時候向法庭提出訴訟,希望駁倒敵人的指控。結果怎樣呢?法庭在幾十年前作出的裁決怎樣關係到你呢?讓我們討論一些案件,看看這些訴訟怎樣有助於「循法律途徑確立好消息的工作」。(腓立比書1:7)

4 這一章主要談談我們怎樣維護傳道自由。下兩章會回顧一些訴訟案件,看看我們怎樣努力持守不屬於世界的立場,堅守王國標準。

滋事分子還是上帝王國的擁護者

5.(甲)上世紀30年代末,王國傳道員因什麼緣故被捕?(乙)帶頭的弟兄計劃採取什麼行動?

5 上世紀30年代末,美國各地的地方政府強迫耶和華見證人申請傳道許可證。弟兄們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認為,日後政府有可能吊銷許可證,而且基督徒傳講王國好消息是聽從耶穌的命令,政府無權阻止他們。(馬可福音13:10)結果,幾百個王國宣揚者被捕。在組織裡帶頭的弟兄於是計劃向法庭提出訴訟,讓人看出政府侵犯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1938年發生的一件事引起了一場訴訟,裁決影響深遠。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

6,7.坎特韋爾弟兄和家人有什麼遭遇?

6 1938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60歲的紐頓·坎特韋爾和妻子愛斯特,還有兒子亨利、羅素和傑西,出發去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傳道。他們五個都是特別先驅。出門前,他們已經做好心理準備,也許當天回不來了。為什麼呢?他們被抓過好幾次,可能這次也不例外。不過,他們渴望向人傳講王國信息,一點也不怕。他們開著兩輛車到了紐黑文市。紐頓開著家裡的車,車上裝著聖經書刊和手提式留聲機。22歲的亨利開著播音車。不出所料,沒過幾個小時他們就被警察截住了。

7 第一個被捕的是18歲的羅素,接著是紐頓和愛斯特。16歲的傑西從遠處看著爸爸媽媽和哥哥被警察帶走了。由於亨利在市內的另一個地方傳道,年紀輕輕的傑西現在隻身一人了。他拿起留聲機,繼續傳道。兩個天主教教徒讓傑西播放盧述福弟兄的演講,題為「仇敵」。他們聽著聽著就火了起來,要打傑西。傑西很冷靜,避開他們走了。不過,他還是沒逃過警察,很快就被抓住,關了起來。警察起訴紐頓和兩個兒子,但沒有控告愛斯特。當天他們獲准保釋。

8.為什麼法院判傑西犯了擾亂治安罪?

8 幾個月後,也就是1938年9月,紐頓和家人在紐黑文市出庭。紐頓、羅素和傑西被判無照募捐和擾亂治安。案件上訴到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但傑西還是被判擾亂治安罪,因為那兩個天主教教徒出庭作證,說他們聽到的演講錄音侮辱了他們的宗教信仰,激怒了他們。為了推翻判決,負責的弟兄決定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9,10.(甲)美國最高法院對坎特韋爾弟兄和家人作出什麼裁決?(乙)今天,我們怎樣從這項裁決獲益?

9 法院於1940年3月29日開庭審理此案。首席大法官查爾斯·休斯和八位陪審官聽取了耶和華見證人代表律師海登·科溫頓弟兄的陳述。a康涅狄格州政府的代表律師提出反駁,極力證明耶和華見證人是滋事分子。一位法官問他:「在耶穌基督的日子,人們不喜歡聽耶穌傳講的信息,是嗎?」政府的代表律師回答:「是啊,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聖經還講了耶穌因為傳道有什麼下場。」說得好!他無意中把耶和華見證人和耶穌連在了一起,把政府和給耶穌定罪的人劃上了等號。1940年5月20日,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

海登·科溫頓、格倫·豪和其他弟兄姊妹高高興興地離開法庭

海登·科溫頓(前排中間)、格倫·豪(左)和其他人勝訴後離開法庭

10 法院的裁決意義重大,為什麼呢?根據這項裁決,人民享有更大程度的宗教自由,有權自由地從事宗教活動,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都沒有法律依據限制宗教自由。法院也指出,傑西的行為「沒有對公眾治安構成威脅」。裁決清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絕不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滋事分子。這場勝訴對上帝的子民來說的確意義重大!今天,我們仍然獲益。一個當律師的耶和華見證人說:「今天,我們有權自由地從事宗教活動,不用擔心受到不公平的限制。由於有這項權利,耶和華見證人可以在所住的地區向人傳講帶來希望的信息。」

叛亂分子還是真理的宣揚者

《魁北克對上帝、基督和自由的猛烈仇視乃是全加拿大的恥辱》傳單的封面

《魁北克仇恨上帝、基督和自由,是全加拿大的恥辱》

11.(甲)加拿大的弟兄發起了什麼運動?(乙)為什麼他們這樣做?

11 上世紀40年代,加拿大的耶和華見證人遭受猛烈反對。1946年,為了讓公眾知道政府藐視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自由,加拿大的弟兄發起了一場為期16天的運動,分發傳單《魁北克仇恨上帝、基督和自由,是全加拿大的恥辱》。這份四頁的傳單全面披露了我們的弟兄在魁北克省遭受的惡待,包括宗教領袖煽動的騷亂、警察的野蠻行為和暴民的襲擊。傳單指出:「耶和華見證人不斷被非法拘捕。」傳單也報導:「在蒙特利爾,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控告大約有800宗。」

12.(甲)對於分發傳單的運動,反對者有什麼反應?(乙)弟兄被控什麼罪名?(另見腳注)

12 魁北克省總理杜普萊西斯和羅馬天主教樞機主教維爾納夫聯手反擊,向耶和華見證人「宣戰」,聲言「絕不手下留情」。結果,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控告個案數目翻了一倍,從800宗激增到1600宗。一個先驅姊妹說:「警察抓了我們很多次,多得數都數不過來了。」分發傳單時被逮捕的耶和華見證人被控用刊物煽動人反對政府。b

13.(甲)誰最先被以煽動叛亂罪告上法庭?(乙)法院作出什麼裁決?

13 1947年,艾每·鮑徹弟兄和兩個女兒,18歲的吉塞勒和11歲的露西爾,最先被以煽動叛亂罪告上法庭。他們在魁北克市南部山區自己的農田附近分發《魁北克仇恨》傳單,但他們怎麼看也不像是滋事分子。鮑徹弟兄性格溫和謙卑,一向安守本分,在自己的一小塊地裡幹活,偶爾會駕著馬車到鎮上。可是,他們一家卻受到傳單中提到的惡待。審理案件的法官憎恨耶和華見證人,儘管證據表明鮑徹弟兄和家人是無辜的,他還是視若無睹。法官接納控方的指控,認為傳單激起了敵對情緒,於是判鮑徹弟兄和家人罪名成立。法官這樣做就等於說:說出真相是一種罪!鮑徹弟兄和吉塞勒被判煽動人反對政府,連小露西爾也坐了兩天牢。弟兄們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受理了此案。

14.魁北克省的弟兄姊妹持續遭受迫害,他們還是怎樣做?

14 雖然魁北克省的弟兄姊妹持續遭受猛烈攻擊,但還是勇敢地傳講王國信息,而且通常卓有成效。1946年的分發傳單運動後的四年間,魁北克省的耶和華見證人數目從300增加到了1000!c

15,16.(甲)加拿大最高法院對鮑徹弟兄一案作出什麼裁決?(乙)這場勝利對弟兄姊妹和其他人有什麼影響?

15 1950年6月,加拿大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都出席了艾每·鮑徹弟兄一案的聽證會。6個月後,也就是1950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我們勝訴。為什麼呢?耶和華見證人的代表律師格倫·豪弟兄說,法院接納我們提出的理據,就是「煽動叛亂」一定涉及到鼓動別人使用暴力或反叛政府。可是,傳單「並沒有這類煽動性成分,因此是言論自由的合法表現」。豪弟兄也說:「我親眼看到耶和華促成了這場勝利。」d

16 我們在最高法院的勝訴其實是上帝王國的一場輝煌勝利。當時,還有122宗類似的案件有待審理,都是指控魁北克省的耶和華見證人煽動反對政府的。可是,在最高法院獲得的勝訴成了案例,駁倒了這些指控。根據這項裁決,加拿大和其他英聯邦國家的公民有自由表達對政府有什麼意見。這次勝利也挫敗了魁北克省的政教勢力為限制耶和華見證人的自由而聯手發動的攻擊。e

非法商販還是上帝王國的熱心傳道員

17.有些政府用什麼手段限制我們的傳道活動?

17 早期的基督徒沒有「販賣上帝的話語」,今天耶和華的僕人也不會這樣做。(請讀哥林多後書2:17)可是,有些政府卻通過商業法限制我們的傳道活動。法庭曾審理過一些案件,裁決表明耶和華見證人到底是推銷商品還是推廣真理。請看看其中兩宗案件。

18,19.丹麥政府怎樣限制傳道工作?

18 丹麥 1932年10月1日,一條禁止無照售賣印刷品的法令開始實施。弟兄沒有申請任何許可證。第二天,五個傳道員在首都哥本哈根以西30公里外的羅斯基勒鎮傳道了一整天後,其中一個傳道員奧古斯特·萊曼不見了。原來他被逮捕了,被控無照售賣商品。

19 1932年12月19日,奧古斯特·萊曼出庭。他承認自己上門推廣聖經書刊,卻否認售賣商品。法庭接納他的辯詞,指出:「被告有經濟能力。他沒有從這項活動取得任何經濟利益,也沒有這種意圖,反而要承受經濟損失。」法庭支持耶和華見證人,裁定奧古斯特的活動「不屬於商業活動」。反對上帝子民的人卻沒有罷休,誓要在全國壓制我們的傳道工作。(詩篇94:20)檢察官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我們的弟兄怎樣做呢?

20.(甲)丹麥最高法院作出什麼裁決?(乙)弟兄姊妹對此有什麼反應?

20 最高法院開庭前的那個星期,全國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增加了傳道活動。1933年10月3日星期二,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維持原判,裁定奧古斯特沒有違法。這意味著,耶和華見證人可以繼續自由傳道了。弟兄姊妹很感激耶和華讓他們打贏了這場官司,所以更加努力傳講好消息。從那時起,丹麥的弟兄姊妹一直享有傳道自由,沒受政府干擾。

20世紀30年,丹麥的耶和華見證人舉著標語牌列隊前行

上世紀30年代丹麥勇敢的耶和華見證人

21,22.美國最高法院就默多克弟兄的案件作出什麼裁決?

21 美國 1940年2月25日星期日,做先驅的羅伯特·默多克和另外七個耶和華見證人在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附近的珍妮特市傳道時被逮捕。由於他們沒有交費申請推廣書刊的許可證,因此被判有罪。弟兄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受理了此案。

22 1943年5月3日,最高法院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院反對當局要求人申請許可證的規定,因為這個規定等於說,人「要交費才能享有聯邦憲法賦予的權利」。最高法院認為,珍妮特市的這條法令「限制了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因此裁定法令無效。法官威廉·道格拉斯代表大多數法官發言,指出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不只是傳道,也不只是分發宗教刊物,而是兩者結合」。這位法官還說:「這種宗教活動跟在教堂裡的禮拜和講壇上的佈道一樣值得尊重」。

23.1943年在法律上取得的勝利,對我們來說為什麼意義重大?

23 這項裁決是上帝的子民取得的一次重大勝利,確鑿地證明我們是基督徒傳道員,而不是商販。在1943年這歷史性的一天,耶和華見證人在最高法院的13宗案件中取得了12場勝訴,包括默多克案。近年,反對者一再試圖阻止我們在公眾場所和挨家挨戶傳講王國信息,1943年的案例有力地維護了我們的權利。

「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

24.要是政府禁止傳道工作,我們會怎樣做?

24 如果政府保障我們在法律上的權利,讓我們有自由傳講王國信息,我們當然會很感激。即使政府禁止傳道工作,我們也不會停下來,而是會調整一下,用任何可行的方法繼續傳道。正如使徒說:「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使徒行傳5:29;馬太福音28:19,20)此外,我們也會向法院上訴,希望政府撤銷禁令。請看看兩個例子。

25,26.(甲)尼加拉瓜最高法院受理了一宗跟耶和華見證人有關的案件,請說說事情的來龍去脈。(乙)結果怎樣?

25 尼加拉瓜 1952年11月19日,擔任分部僕人的特派傳道員多諾萬·明斯特曼被叫到了位於首都馬那瓜的移民局,見局長阿諾爾多·加西亞。移民局局長對多諾萬說,尼加拉瓜的所有耶和華見證人都「不可再傳教和宣傳宗教活動」。多諾萬問他為什麼,他說耶和華見證人沒有向政府申請傳道許可證,也有人指控他們是共產主義者。是誰指控耶和華見證人呢?就是羅馬天主教的教士。

1953年左右,尼加拉瓜的耶和華見證人在戶外舉行大會

尼加拉瓜的弟兄姊妹,當時傳道工作被政府禁止

26 多諾萬馬上請求宗教部門和總統安納斯塔西奧·索摩查·加西亞撤銷禁令,卻沒有成效。因此,弟兄們作出調整,關閉了王國聚會所,化整為零,以小組的形式聚會。他們也繼續向人傳道,只是不在街上這樣做。與此同時,他們向尼加拉瓜最高法院申訴,請求法院判禁令無效。報章大肆報導了政府實施禁令和耶和華見證人提出申訴。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結果怎樣呢?1953年6月19日,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院認為,禁令侵犯了憲法賦予人的言論自由、良心自由和信仰自由。法院也要求尼加拉瓜政府恢復原來對待耶和華見證人的方式。

27.(甲)為什麼尼加拉瓜人對法院的裁決感到驚訝?(乙)弟兄們怎樣看這場勝利?

27 法院判耶和華見證人勝訴,令很多尼加拉瓜人感到驚訝。由於教士的勢力實在太大了,法院往往避免跟教士發生衝突。另外,政府官員有權有勢,法院判案時也很少會違背官員的意願。弟兄們深信,他們取得勝利全靠天上的君王保護他們,也因為他們沒有停止傳道。(使徒行傳1:8)

28,29.上世紀80年代中期,扎伊爾的耶和華見證人面對什麼轉變?

28 扎伊爾 上世紀80年代中期,扎伊爾(現稱剛果民主共和國)約有3萬5000個耶和華見證人。當時,由於王國工作不斷擴展,分部正在興建新的設施以應付需求。1985年12月,首都金沙薩舉行了一個國際大會,有3萬2000個代表從各地來到,坐滿了會場。誰能料到,一場轉變快要臨到耶和華的僕人了。

29 馬塞爾·菲圖弟兄來自加拿大魁北克省,曾在杜普萊西斯政權下受過迫害。後來,他被派到扎伊爾做特派傳道員。他憶述:「1986年3月12日,負責的弟兄收到一封信,信上聲明扎伊爾的耶和華見證人是非法團體。」禁令由總統蒙博托簽發。

30.(甲)分部委員會要作出什麼重要抉擇?(乙)他們決定怎樣做?

30 第二天,國家電台宣布:「我們再也不會聽到耶和華見證人這個名稱了。」迫害浪潮隨即湧來。王國聚會所被毀掉,弟兄姊妹慘遭搶劫、逮捕、關押、拷打,連耶和華見證人的孩子也被關進了監獄。1988年10月12日,政府沒收了組織的財物,民兵團充公了分部物業。負責的弟兄向總統蒙博托申訴,卻沒有得到回應。這時,分部委員會要作出一個重要抉擇:「我們該向最高法院上訴,還是等等看呢?」當時擔任分部委員會統籌者的特派傳道員蒂莫西·霍姆斯回憶說:「我們向耶和華尋求智慧和指引。」分部委員會向上帝禱告並仔細衡量利弊後,認為還不是採取法律行動的時候。他們集中精力照顧弟兄團體,並尋找各種可行的方法讓傳道工作繼續下去。

「訴訟期間,我們親眼目睹耶和華怎樣扭轉事態」

31,32.(甲)扎伊爾最高法院作出什麼重要裁決?(乙)弟兄怎樣從這項裁決得益?

31 過了好幾年後,耶和華見證人面對的壓力緩和了,人們也越來越重視人權。分部委員會認為,是時候向扎伊爾最高法院上訴了。法院受理了此案,令弟兄們欣喜萬分。1993年1月8日,總統下達禁令將近7年後,法院裁定政府對耶和華見證人採取的行動是違法的,禁令無效。請想想,法官竟然冒生命危險,把國家總統的決定推翻了!霍姆斯弟兄說:「訴訟期間,我們親眼目睹耶和華怎樣扭轉事態。」(但以理書2:21)這場勝利強化了弟兄們的信心。他們看出君王耶穌一直指引他的子民,讓他們知道什麼時候採取什麼行動最好。

耶和華見證人在剛果民主共和國舉行的大會上的兩個姊妹

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耶和華見證人有自由崇拜耶和華,十分喜樂

32 總統簽發的禁令廢除後,分部辦事處獲得批准,可以讓特派傳道員入境,也可以興建新分部設施和進口聖經書刊了。f世界各地事奉上帝的人都很高興,因為看出耶和華在屬靈方面的確保護了他的子民。(以賽亞書52:10)

「有耶和華幫助我」

33.我們可以從本文提到的訴訟看出什麼?

33 我們可以從以上訴訟看出,耶穌確實兌現了承諾,他說過:「我必賜給你們口才和智慧,使所有反對你們的人加起來也擋不住,駁不倒。」(請讀路加福音21:12-15)事實表明,耶和華有時候通過像迦瑪列一樣的人保護他的現代子民,有時候感動一些勇敢的法官和律師維護公義。耶和華的確使敵人的武器失去了功用。(請讀以賽亞書54:17)任何反對都阻止不了上帝要成就的工作。

34.我們在法律上取得的勝利為什麼這麼值得留意?這些勝訴證明了什麼?(另見附欄「在高等法院取得的重大勝利促進傳講王國的工作」)

34 我們在法律上取得了這麼多場勝利,在人看來很不可思議。為什麼這樣說呢?請想想,耶和華見證人不是什麼有權有勢的人,不參與政治選舉,不支持政治運動,也不會跟政治人物拉關係。在高等法院出庭的耶和華見證人在人眼中往往是「沒有學問的普通人」。(使徒行傳4:13)從人的角度來看,法院跟勢力強大的宗教和政治領袖作對,判我們勝訴,一點好處也沒有。可是,法院偏偏一次又一次站在我們這邊。我們取得這麼多場勝利,證明我們是「蒙上帝鑑察,靠著基督」得勝的。(哥林多後書2:17)我們跟使徒保羅深有同感,可以勇氣十足地說:「有耶和華幫助我,我決不害怕。」(希伯來書13:6)

a 坎特韋爾訴康涅狄格州案是海登·科溫頓弟兄在美國最高法院為弟兄打的43場官司中的第一場。他於1978年去世。他的遺孀多蘿茜一生忠心事奉上帝,於2015年過世,享年92歲。

b 指控根據的是1606年頒布的一條法令。基於這條法令,陪審團只要認為被告的話激化了敵對情緒,就算他說的是真相,也可以判他有罪。

c 1950年,魁北克有164個全時傳道員,包括63個基列學校畢業生。這些畢業生明知在魁北克服務會面對猛烈反對,還是甘願接受委派。

d 格倫·豪弟兄是個勇敢的律師,他技巧嫻熟,善於打官司。從1943年到2003年,他為加拿大和其他國家的耶和華見證人打過幾百場官司。

e 關於這宗訴訟,詳見《警醒!》2000年4月22日刊18-24頁《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

f 民兵團清空了分部物業。後來,新的分部設施在另一個地點建了起來。

請想想上帝的王國對你有多真實

  • 法院的裁決怎樣表明我們是傳道員,而不是滋事分子、叛亂分子或商販?

  • 以往的勝訴怎樣造福我們?

  • 如果傳道工作被政府禁止,我們會怎樣做?

  • 耶和華的子民在很多場重要訴訟中都取得了勝利,為什麼從人的角度來看實在不可思議?

  • 本章談到的訴訟怎樣強化了你的信心?

在塞爾維亞,一對基督徒夫婦在一個女士的門口向她傳講好消息

塞爾維亞的舊帕佐瓦

在高等法院取得的重大勝利促進傳講王國的工作

裁決日期 1927年11月11日

國家 瑞士

涉及問題 信仰自由

案情 阿道夫·胡貝爾弟兄傳道時被警察阻止。警察指控弟兄破壞了宗教和諧,並沒收了弟兄的傳單。

判決 胡貝爾弟兄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警察行為不當。法院認定沒收宗教性傳單,是侵犯「信仰自由」的行為。

影響 法院作出這項裁決後,警察不再干涉聖經研究者的傳道活動。

裁決日期 1935年7月9日

國家 羅馬尼亞

涉及問題 言論自由

案情 6個弟兄被逮捕,被指分發「擾亂治安和威脅國家安全」的書刊,法庭判他們入獄15天。

判決 最高法院指出,耶和華見證人和和平平地從事他們的活動,他們的書刊沒有對治安構成威脅,他們有權向人表達信仰。

影響 1933年到1939年間,涉及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有530宗。這項裁決及其他裁決保障了憲法賦予的權利,讓弟兄們可以繼續傳道。今天,弟兄們享有傳道自由。

裁決日期 1953年3月17日

國家 荷蘭

涉及問題 言論和出版自由

案情 彼得·哈文納爾弟兄由於違反了一項條例而被逮捕。條例規定,人只可以在星期二和星期三的上午9點到11點間分發刊物。

判決 最高法院認定這項條例過於嚴格。

影響 根據這項裁決,任何限制人分發刊物的條例如果過於嚴格,使人幾乎不能從事這種活動,即屬無效。

裁決日期 1953年10月6日

國家 加拿大

涉及問題 崇拜和言論自由

案情 魁北克市的一項條例規定,未經警察許可,不得分發刊物。從事探訪工作的勞里埃·索默弟兄被控違反這項條例,入獄3個月。

判決 最高法院裁定,以這項條例限制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是違法的。法院認定,耶和華見證人向公眾分發聖經刊物是他們的基督教崇拜活動,是受憲法保障的,書刊不必通過審查。

影響 這項裁決推翻了魁北克省1600宗有關指控。

裁決日期 1983年7月13日

國家 塞爾維亞

涉及問題 言論和出版自由

案情 兩個姊妹分發聖經書刊時被捕,被控「擾亂治安」,入獄5天。

判決 最高法院裁定她們沒有違法,「擾亂治安」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影響 這項裁決作出後,耶和華見證人被捕和書刊被沒收的事件減少了。

裁決日期 1986年5月26日

國家 土耳其

涉及問題 信仰自由

案情 三個家庭在政府部門登記自己的宗教時,注明是耶和華見證人。這件事導致耶和華見證人被控企圖改變社會或政治秩序,23個弟兄姊妹被關進監獄。

判決 最高法院判他們無罪釋放,維護了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自由。

影響 有了這項裁決,耶和華見證人從事基督教活動時不再被捕,土耳其的所有公民也得到更大程度的宗教自由。

裁決日期 1993年5月25日

國家 希臘

涉及問題 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

案情 1986年,米諾斯·科基納基斯弟兄第18次被判企圖改變他人信仰罪。1938年至1992年間,耶和華見證人因企圖改變他人信仰的罪名被捕超過1萬9000次,他們被指違反了希臘法律。

判決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希臘政府侵犯了人的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無理地干預了人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裁決確立了耶和華見證人是「已知宗教」。

影響 希臘政府指示所有司法機關不得違反科基納基斯案的裁決。此後,耶和華見證人再也沒有被判以企圖改變他人信仰的罪名。

裁決日期 2002年6月17日

國家 美國

涉及問題 言論自由

案情 俄亥俄州斯特拉頓鎮頒布了一條法令,規定人必須先申請許可證才可以挨家挨戶地探訪居民。聯邦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都裁定這條法令符合憲法。

判決 最高法院裁定這條法令違反憲法,藉此確立了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和言論自由。法院指出,耶和華見證人聲明,「他們傳道的權利是聖經賦予的」。

影響 許多地方政府都不再用類似的法令干預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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