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
(Accident,Accidental)
因無知、粗心大意或不可預見的事情而導致的損失和傷亡一般都叫意外。希伯來語ʼa·sohnʹ(阿松)的字面意思是「治療」,被用作「遭遇不測」的委婉說法。(參看創42:4,Rbi8腳注)希伯來語miq·rehʹ(米克雷)的詞根意思是「遭遇;遇見」(創44:29;申25:18),既譯作「意外」(撒上6:9),也譯作「結局」(傳2:14,15;3:19)和「剛巧」(得2:3)。
雅各擔心愛子便雅憫如果跟哥哥一起去埃及,就可能會遭遇不測,甚至喪命。(創42:4,38)非利士人歸還耶和華的約櫃,好看看生痔瘡的大災是耶和華降下的,還是他們遭遇的「意外」。(撒上6:9)所羅門說,任何人都可能因為不能預見的遭遇而受到傷害。(傳9:11)
摩西律法把鬧出人命的意外和沒有鬧出人命的意外(出21:22-25)加以區分,也把故意殺人的和誤殺人的加以區分。故意殺人的必須處死,誤殺人的可以逃進庇護城。(民35:11-25,31;見庇護城)摩西律法對以色列人和僑居的人一視同仁,規定不論誰誤犯了罪,都必須獻上贖罪祭。(利4:1-35;5:14-19;民15: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