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特琳門
(Gath-rimmon)〔石榴樹旁的酒榨〕
1.但部族的一座城(書19:40,41,45),分給了哥轄家族的利未人(書21:20,23,24)。歷代志上6:66-70看來把迦特琳門列為以法蓮人 的城,然而,一些希伯來學者根據約書亞記21:23,24的相同記載,認為這是由於抄經士的失誤導致歷代志上有部分經節無意中被漏掉了。因此,他們建議在歷代志上6:69之前加插以下這句話(跟書21:23一致):「他們也得到但部族撥出的城,包括伊利提基和四周的牧場、基比頓和四周的牧場……」,也許原文確是這樣。不過,不容忽視的是,迦特琳門可能是但部族在以法蓮境內分得的一座城。
一般認為,迦特琳門的遺址是泰勒傑里謝赫(泰勒蓋里薩),在現今特拉維夫-雅法東北約8公里(5英里)。
2.瑪拿西部族的一座城,分給了哥轄家族的利未人。(書21:20,25)由於歷代志上6:70的相同記載中提到的城是「比連」,許多學者認為約書亞記21:25中原本出現的名稱不是迦特琳門,而是「比連」。(見以伯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