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快樂
(Happiness)
一種比較持久的幸福感,程度深淺有別,從人對境遇大致滿意到深感喜樂滿足不等;感到幸福快樂的人都希望現狀能持續下去。顯然,幸福感跟快感不同,快感可以是一時一地、因某次偶遇而引發的,不能跟幸福感混為一談。
譯做「有福」或「快樂」的希伯來語詞是ʼeʹsher埃謝(詩40:4),相關動詞是ʼa·sharʹ(阿沙),意即「稱某某是有福的」。(創30:13)這些詞語都用來形容人,大多指人做了對的事,比如以行動對寒微人表達關懷或敬畏耶和華,因此是有福的,是快樂的。(詩41:1;112:1)譯做「有福」或「快樂」的希臘語詞是ma·kaʹri·os(馬卡里奧斯)。
在詩篇、箴言和特別在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裡,希伯來語「阿沙」和希臘語「馬卡里奧斯」大多譯做「快樂」或「有福」。這個譯法十分準確,顯示「有福」的重點在於上帝賜福所達成的結果,指人蒙上帝賜福後所處的狀況。在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裡,譯做「賜福,蒙福」的詞語(希伯來語ba·rakhʹ巴拉克;希臘語eu·lo·geʹo尤洛格奧)重點在於上帝賜福的行動本身,而不在於賜福為人帶來的結果。因此,不少現代譯本把希伯來語「阿沙」和希臘語「馬卡里奧斯」譯做「有福」是很恰當的。
耶和華和耶穌基督 耶和華是「快樂的上帝」,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也稱為「那快樂的、獨一的掌權者」。(提前1:11;6:15)雖然靈界和世間有了罪惡以後,耶和華的至高統治權受到質疑(見耶和華),但上帝自知絕對能實現自己的旨意;大凡有違上帝旨意的事,一概都不能成功。(賽46:10,11;55:10,11)上帝是為了明確的目的或旨意,才暫時容忍某些他本可以改變的情況存在;難怪上帝是快樂的。使徒保羅說:「雖然上帝有意表明他的憤怒,顯示他的力量,他還是萬般忍耐,寬容那些可怒當滅的器皿,由此在那些蒙慈悲的器皿上,顯示他豐富的榮耀,這又有什麼不可呢?上帝早已預備讓這些器皿得榮耀。」(羅9:22-24)
詩篇執筆者稱頌上帝說:「耶和華的榮耀萬世長存。耶和華必因自己所造的歡喜。」(詩104:31)上帝是最偉大也是最首要的施與者,他慷慨大度,慈悲為懷,仁愛體貼,而且從來沒有改變,沒有因為有人不領情就滿腔怨憤。「各樣美善的恩賜、各樣完美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是從天上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之下絕沒有變化移動的影子。」(雅1:17)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同樣快樂,他全心信賴天父,時刻做天父喜悅的事。(約8:29)即使歷盡磨難,吃盡苦頭,耶穌仍然滿心喜樂。(來12:2;另見太5:10-12)
幸福快樂的基礎是什麼?
要享有聖經應許的一切福樂,關鍵在於跟上帝有良好的關係。愛上帝、忠心事奉他,就是幸福快樂的基礎。一個人不服從耶和華,根本不可能找到真正的福樂。幸福快樂是從上帝那裡來的「美善的恩賜」和「完美的賞賜」,只有蒙他賜福的人才能享有。
發財致富、爭權奪利不能使人幸福快樂。耶穌說:「施與比接受更快樂。」(徒20:35)誰關懷寒微人,就能嘗到施與的喜樂,聖經還作出保證說:「耶和華要守護他,保全他的生命。他在地上必稱為有福的人。」(詩41:1,2)只有認識耶和華,領悟他的智慧,接受他的管教和糾正的人,才是真正有福的快樂的。(箴2:6;3:13,18;詩94:12)凡信賴耶和華(箴16:20)、喜愛並遵行上帝的律法(詩1:1,2;112:1)、謹守公正(詩106:3)、敬畏上帝(詩128:1)的人,多麼有福!
有福的國族 一個國家或民族如果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切實遵行他的律法,就必得享福樂。(詩33:12;144:15)在大衛按正義施行統治以及所羅門遵照耶和華的律法掌權的日子,以色列人都安享太平,生活愜意,他們「像海邊的沙那樣多……吃喝快樂」。(王上4:20,25;10:8;代下9:7)由此可見,當權者是否按正義施行統治,對整個國家影響深遠。(參看箴29:2,18)充滿國家主義思想的猶太人自恃是亞伯拉罕和雅各的子孫,「有耶和華作上帝」,因此自視為「有福」。(詩33:12)但耶穌卻指出怎樣的國族才真的有福,而且毫不含糊地告訴他們,上帝的王國必從他們那裡取去,「賜給一個能結果實的國族」。(太21:43)後來,使徒彼得把跟基督聯合的屬靈弟兄稱為一個「國族」,說:「你們『是一族蒙揀選的人,是有王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族,是上帝特別擁有的子民,好叫你們宣揚他的美德』,因為他已經召你們從黑暗出來,進入他那奇妙的光裡。」(彼前2:9)
基督談「福」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一開頭就列出幸福快樂的九個要素,指出人要有哪些特質,才蒙上帝悅納、有望承受天上的王國。(太5:1-12)耶穌的話表明,幸福快樂的要訣不在於人處於什麼景況(這些景況因時間和不能預見的遭遇而改變)或者做過某些善事。幸福快樂源於屬靈的事,主要跟崇拜上帝以及跟上帝應許的事實現有關。例如耶穌說:「心靈 貧乏的人有福了」(新譯),說得白一點,就是:「自覺有屬靈需要的人有福了,因為天上的王國是他們的。」(太5:3)耶穌又說:「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會得到安慰。」(太5:4)顯然耶穌不是說,一個人無論為了什麼理由而哀慟,都是 有福的。耶穌是說,那些自覺心靈需要得到滿足、意識到自己有罪、因罪惡為害人間而痛心,以及對正義如飢似渴的人是有福的。為了這些緣故而哀慟的人必受上帝鑑察,得蒙他恩待和賜福,在靈性上得到滿足;正如耶穌保證:「他們會得到飽足。」(參看林後7:10;賽61:1-3;結9:4)
在啟示錄,耶穌基督通過天使傳達信息,指出得享福樂的七個要訣。(啟1:3;14:13;16:15;19:9;20:6;22:7;22:14)啟示錄一開頭就說:「人朗讀、聆聽這卷預言書上的話,又遵守書上所記的事,多麼有福!」(啟1:3)然後在結尾也說:「洗淨自己袍子的人多麼有福!他們有權到生命樹那裡,又得以從城門進[新耶路撒冷]城。」(啟22:14)
因耶和華而歡欣 總的來說,上帝「聖潔的國族」(彼前2:9)以及跟這個國族一起全心敬拜和服從耶和華的人,是真正有福的快樂的。詩篇執筆者說:「正義的人啊,你們要因耶和華而歡欣,感謝他那受人銘記的聖名。」(詩97:12)在寫給基督徒會眾的信裡,使徒保羅也說:「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要喜樂!」(腓4:4)毫無疑問,幸福快樂的關鍵不在於財富與智慧,成就與能力,而在於認識耶和華。耶和華說:「智士不要誇耀自己的智慧,勇士不要誇耀自己的能力,財主不要誇耀自己的財富。要誇耀的,就誇耀自己有洞察力,認識我是耶和華,我在地上顯忠貞之愛,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我喜歡這些事。」(耶9: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