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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下》 以泰瑪

以泰瑪

(Ithamar)〔意思可能是:棕櫚樹的父親(或兄弟)〕

亞倫的兒子,在記載中排第四。(出6:23;民26:60;代上6:3)以泰瑪督導清點聖幕用品的工作;之後,他跟父親和兄弟一同在儀式中被立為祭司,就像出埃及記29章所記述的一樣。(出28:1;38:21;40:12-15)他的兩個哥哥(拿答和亞比戶)因「違法獻上香火」而被處死,上帝吩咐以泰瑪和他的三兄以利亞撒不可為死者舉哀。隨著耶和華逐步頒布祭司的各項職責,以泰瑪和以利亞撒奉派照料更多的事務。(利10:1-20)以泰瑪負責督導革順人和米拉利人,指導他們執行聖幕中的各種職務。(民3:2-4;4:28,33;7:8)

以泰瑪的後代繼續做祭司。在掃羅、大衛和所羅門執政期間,以泰瑪的後代以利宗族的子孫中有些人曾暫任大祭司之職。大衛編排祭司分24班次在聖所供職,其中有8班屬於以泰瑪宗族。(代上24:1-6;撒上14:3;22:9;見大祭司)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後,登記的各宗族也包括以泰瑪的子孫在內。(拉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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