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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下》 獄吏

獄吏

(Jailer)

看守犯人和管理監獄的小官。在聖經中,譯作獄吏的兩個希臘語分別是:ba·sa·ni·stesʹ(巴薩尼斯泰,指「施刑的人」);de·smo·phyʹlax(德斯莫菲拉西),由de·smosʹ(德斯莫斯,指「繩索、枷鎖」)和phyʹlax(菲拉西,指「看守」)複合而成。

獄吏常用苦刑折磨囚犯,因而叫做「巴薩尼斯泰」,即「施刑的人」。例如,欠債的人要是無力還債,有時會被扔進監獄裡。獄吏可能鞭打他們,或對他們用刑,正如耶穌所說,他們「不還清最後一毛錢,就休想出監」。(太5:25,26)在不慈悲的奴隸的比喻中,耶穌也提到這點。當主人知道奴隸忘恩負義時,就「把他交給獄吏[ba·sa·ni·staisʹ巴薩尼斯泰斯],等他還清所欠的」。(太18:34,35;另見啟14:11,經文的「苦況」一詞譯自ba·sa·ni·smouʹ巴薩尼斯穆)

根據羅馬的慣例,囚犯逃走了,獄吏就要代他受刑。因此,天使救了彼得出獄後,聖經說希律「就審問守衛,下令把他們拉去處罰」。(徒12:19)

在腓立比,保羅和西拉被押到民政官面前,民政官下令用杖痛打他們,「打了一頓以後,就把他們收進監裡,吩咐獄吏[de·smo·phyʹla·ki德斯莫菲拉基]嚴加看守。獄吏領了命令,就把他們收進內監,用枷把他們雙腳鎖住」。(徒16:22-24)約在半夜,發生了大地震,所有監門都隨即開了。獄吏以為囚犯已經逃掉,自知必遭嚴懲,就想要自殺,幸好保羅及時制止他,說所有犯人都仍在獄中。獄吏因這件事和保羅所教導的事,就信了上帝,他和他全家都受浸成為基督徒。(徒16: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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