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親戚
(Kin,Kinsman)
有共同祖先或姻親關係的家庭之中的成員。在聖經原語,幾個相關的詞有以下的意思和用法。
希伯來語go·ʼelʹ「戈埃」(源自ga·ʼalʹ「加阿」,意思是「購贖」)是指有權購贖或報血仇的男性近親。故意殺人的必須血債血償,「報血仇的」要把他處死。(民35:16-19)波阿斯是拿俄米和路得的親屬,是「有權購贖」她們的人之一。(得2:20;3:9,12,13;4:1,3,6,8,14)耶和華是偉大的父親、賜人生命的上帝,對他的僕人來說,也是「施行報應的主」和「救贖主」。(詩78:35;賽41:14;43:14;44:6,24;48:17;54:5;63:16;耶50:34)
希伯來語sheʼerʹ「謝埃」(意思是「身體」)是指直系親屬或有血緣關係的親人。上帝的律法禁止人跟有「血緣之親」的近親(例如伯母叔母、姑母姨母)發生性關係。(利18:6-13;20:19)若有以色列人因欠債而賣身給外族人,他的兄弟、叔伯、堂兄弟、表兄弟,或任何跟他有「血緣之親」的人,都可以把他贖回來。(利25:47-49)以色列人如果沒有兒女、兄弟、叔伯,跟他血緣關係最近的親人就可以在他死後承受他的產業。(民27:10,11)
希伯來語qa·rohvʹ「卡羅卜」(意思是「接近」)除了指血緣近親之外,也指關係親密的朋友。假如弟兄因貧窮而賣掉產業,他的「近親」就要替他把所賣的產業贖回來。(利25:25)約伯因「密友」離棄他而傷心,大衛則因「摯友」遠遠地站著而哀嘆。(伯19:14;詩38:11)
跟希伯來語ya·dhaʽʹ「亞達」(意思是「認識,相識」)有關的幾個詞,可以指親屬或某個相識的人。拿俄米的丈夫有一個「親屬」,名叫「波阿斯」。耶戶把亞哈全家,包括亞哈的「相識」,都殺了。(得2:1;王下10:11)
《希臘語經卷》中,syg·ge·nesʹ「西格內斯」是指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之間的成員,但這個詞從不會用來指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耶穌曾對跟從他的人說:「你們的父母、兄弟、親戚[syg·ge·nonʹ西格農]、朋友也必把你們交出來」。(路21:16)耶穌的父母在路上不見了他(當時耶穌12歲),就在「親戚」當中找他。(路2:44)耶穌勸門徒,設宴的時候,不要光請那些有能力報答自己的「親戚」,倒要請貧窮的人。(路14:12-14)彼得將救恩的好消息帶給哥尼流的時候,哥尼流的「親戚」也都在場。(徒10:24)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將某些人稱為他的「親戚」。(羅16: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