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
(Wife)
一對男女結婚後,女子就成為男子的妻子。希伯來語ʼish·shahʹ(伊沙)指「女人」(字面意思是「女性的人」)或「妻子」;妻子也稱為「有家主的」。(賽62:4,Rbi8 腳注)希臘語gy·neʹ(吉內)既可指「妻子」,也可指「女人」,不論已婚還是未婚。耶和華上帝用第一個男人亞當身上的一根肋骨造了一個女人,然後把這個女人給亞當做妻子。她就成為亞當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被造成跟亞當相配的助手。(創2:18,20-23)上帝直接與亞當溝通,然後亞當把上帝的吩咐告訴妻子。由於先造的是亞當,而且他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因此亞當有權領導夏娃,向她傳達上帝的一切指示。亞當要本著愛心行使領導權,而夏娃作為亞當的助手,理應與他通力合作,一同遵照上帝的吩咐,繁衍後代。(創1:28;見女人,婦女)
可是,夏娃非但沒有做丈夫的賢內助,反而率先犯罪,繼而引誘丈夫步她後塵。二人犯罪後,上帝向女人宣判:「我要大大增加你懷孕的痛苦,你生孩子必多受產痛。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從那時起,世上許多女人果真被丈夫管轄,甚至常被丈夫苛待。很多時候,丈夫不是把妻子視為伴侶和助手,而是當做奴婢。
古希伯來人的觀念 古希伯來人認為丈夫是一家之首,是妻子的主人(希伯來語baʹʽal巴阿),擁有(beʽu·lahʹ貝烏拉)妻子。不過,上帝的古代僕人中有許多做妻子的都深受敬重。不少虔誠的婦女都熱心能幹,同時又順服丈夫;她們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自由,同時又安分守己;她們也有幸受耶和華上帝任用去執行特別的任務。聖經記載了許多做妻子的,比如撒拉、利百加、底波拉、路得、以斯帖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怎樣對上帝忠貞不渝。
做妻子的受律法保護 丈夫雖然在婚姻安排中地位較高,但責任也較大。上帝要求做丈夫的供養妻兒,滿足家人的屬靈需要。此外,如果家人做了錯事,做丈夫的就難辭其咎,要負重大責任。雖然丈夫擁有較大的權利,但上帝的律法也保護妻子,賦予她一些特別的權利,讓她活得快樂,活得有意義。
摩西律法有些條文跟做妻子的有關,以下是幾個例子。不論丈夫還是妻子,誰通姦,誰就要被處死。如果丈夫懷疑妻子暗地裡與人通姦,他就要帶妻子去見祭司,讓耶和華審斷。如果妻子確實對丈夫不忠,她的下體就必萎縮;但如果妻子確實無辜,丈夫就要使她懷孕,好公開表明她是清白的。(民5:12-31)如果丈夫見妻子做了醜事,比如妻子公然蔑視他,或者損害了他家或他父家的聲譽,他就可以跟妻子離婚。但為了保障妻子,律法規定丈夫必須寫離婚文書給妻子,這樣她就可以改嫁。(申24:1,2)如果妻子起誓,丈夫卻認為妻子這樣做不智,或有損家人的利益,他就可以廢掉妻子的誓言。(民30:10-15)這其實也保障了妻子,使她不致因行事魯莽而招惹麻煩。
摩西律法雖然容許人一夫多妻,但也加以管制,使妻子得到保障。丈夫不可把所愛之妻的兒子立做長子,取代所不愛之妻的兒子,也就是本來的長子。(申21:15-17)假如一個以色列人把女兒賣給別人做婢女,買她的娶她為妾後不喜歡她,就可以讓她贖身,但無權把她賣給外邦人。(出21:7,8)如果主人或主人的兒子娶婢女為妾後另娶妻子,就要照舊給婢女飲食、衣服、住所,連應得的房事也不可少。(出21:9-11)
如果丈夫污衊妻子,說她在結婚時冒充處女,結果證明純屬誣告,他就要受到懲戒,拿出雙倍的處女聘金交給岳父,並且終生不可與妻子離婚。(申22:13-19)假如有人勾引還沒訂婚的處女,就必須拿出聘金,交給處女的父親。如果處女的父親同意,他就要娶處女為妻,並終生不可與她離婚。(申22:28,29;出22:16,17)
雖然希伯來人的妻子與現代西方社會的妻子相比,地位有所不同,但忠心的希伯來裔妻子卻安於自己的地位和工作。她們協助丈夫,照顧家人,料理家務,有許多稱心如意的事可做,而且可以把女性的特質和才能充分地發揮出來。
何謂賢妻 箴言31章描述賢妻的快樂生活和工作。她的丈夫認為她的價值遠勝珊瑚,心裡信賴她。她工作勤懇:織布,為家人做衣服,購買家庭用品,栽種葡萄園,安排僕婢料理家務,援助淒苦的人,讓家人穿得光鮮,甚至親自做手工活掙錢,未雨綢繆,為家人防患於未然,言談顯出智慧和忠貞仁慈,敬畏耶和華,行善積德,受到丈夫和兒子稱讚,使丈夫和家人在眾人面前有尊榮。的確,人覓得賢妻,就是覓得美福,又得蒙耶和華的美意。(箴18:22)
在基督徒會眾裡 做丈夫的基督徒只可以有一個妻子。(林前7:2;提前3:2)聖經吩咐妻子要順服丈夫,不管丈夫是不是基督徒。(弗5:22-24)在房事上,妻子該對丈夫盡本分,正如丈夫該對妻子盡本分,因為妻子「沒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林前7:3,4)妻子該以內心深處的為人作為主要的裝飾,努力結出聖靈的果實,這樣不信主的丈夫也許會被妻子的品行感化過來。(彼前3:1-6)
用做比喻 耶和華與以色列國立了約,把以色列國比作自己的妻子。(賽54:6)使徒保羅也說,耶和華是從靈而生的基督徒的父親,「在上的耶路撒冷」則是他們的母親,也就是說,耶和華娶了「在上的耶路撒冷」,生下從靈而生的基督徒。(加4:6,7,26)聖經也稱基督徒會眾為耶穌基督的新娘或妻子。(弗5:23,25;啟19:7;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