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讓上帝將律法寫在你心上嗎?
「耶和華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3。
1.耶和華會將他的律法寫在怎樣的心上?
對耶和華說來,不論他所要做的是什麼事,絕對沒有任何是不可能的。數千年前,當他在西乃山和以色列人訂立律法之約時,他將他的律法寫在兩塊石版上。現在他卻要將他的誡命寫在一些接納他聽從他的心上,刻在一些謙虛受教,願意在他的聖道薰陶下改變革新的心上。所以問題並不是上帝有沒有能力將律法寫在你心上,乃是他可不可以這樣做。你願意讓他將律法寫在你心上嗎?他並不關心是否能將真理傳到一般偽善卑鄙的人的耳中,更不用說將他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了。所以,你的心有沒有資格讓上帝將他的訓誨律則寫在其上呢?——馬太福音7:6。
2.耶和華在什麼地方透露他立意要將律法寫在人的心上?誰的心必須接納他的誡命?
2 甚至當律法的約及其刻於石版上的基本誡命仍然有效時,耶和華便已宣告他立意要藉著一個新約將他的律法轉移到人的心上:「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太家另立新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在基督耶穌死而復活之後不久,當五旬節的時候,他的新約正式取替了舊律法的約的地位,與之俱來的是一種對公義忠心的熱愛以及對耶和華的認識的增加。(耶利米書31:31,33;加拉太書3:24,25;歌羅西書2:14;希伯來書8:6-13)唯有受耶和華的聖靈所膏而屬於屬天階級的人才會被召加入這新約,但是所有將來在地上獲致永生的人都能夠享受這約所帶來的幸福,因此他們的心也必須接納耶和華的誡命,正如在新約未成立之前的忠貞之士亦能夠說:「你的律法在我心裡,」「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詩篇40:8;119:11。
為什麼在心上?
3.當耶和華衡量人時,他所察看的是什麼?
3 耶和華衡量人時不是根據外表的證據;反之他深深地探查到人的內心。「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他絕不會被外貌所愚。「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誠心樂意的事奉他,因為他鑑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耶和華的判斷不會受漂亮的面孔,健美的軀體或華麗的服飾所影響,反之乃是憑藏在外表之下的內心而決定:「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撒母耳記上16:7;歷代志上28:9;彼得前書3:3,4。
4.心所代表的是什麼?
4 心所代表的是什麼呢?被譯為「心」的希伯來字時常被人比喻性地用來指感情和動機,良心和道德的發源之處。聖經曾說及船在海心,並提及約拿被拋進海心,意思即海的中心。在這種意義上「心」乃是指我們的中心或實際的自我,即那內在的人。這才是我們的真相:「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箴言23:7,34;30:19;約拿書2:3。
5.有些人如何意圖欺騙?但什麼最終必定會顯露?為什麼?
5 外表可能是不可靠的,因為有時人會為了博取聲名而故作漂亮的言詞或行動,正如有些偽善的宗教家一般。耶穌曾將耶和華通過以賽亞先知所說的話應用在他當日的法利賽人身上:「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同時他又論及他們說:「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馬太福音15:8;23:5)但是細意策劃的漂亮言詞和行動並不能永遠掩飾真正的內心情況,因為人心裡所充滿的最終定會在言論和行為上表露出來。「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一個人的心若是惡的,它就會推使這個人作惡:「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馬太福音12:33-35;15:19。
6.耶和華怎樣使人的內心情形表露無遺?
6 有時深藏在心裡的思想和感情需經過一場嚴厲的考驗才顯露出來。耶和華曾試煉以色列人,使他們的內心情形表露無遺:「耶和華你的上帝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內心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許多世紀之後他又對他的百姓說:「我熬煉你……在苦難的鑪中。」蒙他嘉許的基督徒也受到類似的考驗:「如今[你們]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申命記8:2;以賽亞書48:10;彼得前書1:6,7)這些試煉所考驗的對象乃是人的心,為的是看看他們事奉耶和華的動機是否純正,測量他們對他的效忠和愛戴程度如何以及察驗他們的忠誠是否有脆弱之處「鼎為煉銀,爐為煉金,唯有耶和華熬煉人心。」——箴言17:3。
7.關於心臟器官箴言4:23透露了一件什麼事實?
7 箴言4:23強調心所佔的重要地位說:「要極力謹守你的心;因為生命的泉水從其中流出。」(譯自RS)生命是在血中,而血液則不斷從跳動的心臟中像明淨的泉水一般湧流出來,將氧氣和營養帶給各細胞,並且將它們所排泄的廢物運走。所以心臟必須保持健康才能使生命的泉水源源不絕地運行。我們不但需要留意身體上的健康,同時對自己在精神和感情上的狀態也必須密切注視,因為它們對心臟的活動是甚有影響的。雖然醫學直至哈維博士發表他對心臟所作的實驗以及後來在1628年將研究結果著書出版之後才開始了解血液的循環作用,聖經中這段箴言的作者卻在基督生前一千年知道了這件事,因此警告我們必須對心臟謹守保護以使血液和其中的生命繼續循環不斷。
8.按箴言4:23的訓示,為什麼我們必須謹守我們象徵性的心?
8 但這位聖經作者其實是用心臟作一個比喻強調我們必須謹守那象徵性的心,使其流出對我們有益的思想。我們若將頭腦充滿耶和華的律法,記憶中銘刻著他的訓誨,然後將願望和感情集中在他與他所應許的幸福之上,使我們的言語和行動都發自心中純正的動機,那末我們象徵性的心便能夠享有屬靈的健康,從而幫助我們獲致永生的希望。它會不斷將屬靈的營養供給我們,鼓勵我們說話行事都與耶和華的旨意相符;這種營養有如生命的泉水一般能夠使我們永遠生活在耶和華的新世界裡。它使我們真實無偽地按耶和華所嘉許的方式思想,談話,工作和生活。所以我們必須謹守自己的心,謙虛地接納耶和華的律法以求能夠真心行走永生的道路。
寫在心上的律法勝過刻在石上的律法
9.現代各國如何表明他們承認耶和華寫在石版上的律法的優越?
9 耶和華寫在石版上的律法是如此良好以致它成了現代各國律法的基礎。克拉克(Clark)所著的「聖經律法」(Biblical Law)一書在22頁說:「雖然摩西的律法只是向特別某一個民族頒布的,其中的大部分卻成了人類普遍性的律法。」在同一本書的第411段,作者從法庭在1899年對Moore V. Strickland一案所作之判決引證以下的一段話:「我們的法律的寓意便是摩西對十誡所作注解的寓意,所更改者只是懲罰的種類和輕重而已。」但是正如古代的以色列國未能遵守上帝寫在石版上的律法,今日的列國亦沒有聽從他們的法典所定的法律。除非人知道並謹記著一條法律,對其同意而內心具有一種強烈遵守的願望,否則他們一有犯法而不受人察覺的機會便會毫無憚忌地犯法。換句話說,他們若沒有將律法印在心上,他們便會當歡喜而且以為能夠避免受罰時不守律法的規定。
10.正如顧利所著的「憲法的限制」一書指出,上帝所訂的什麼律則是被認為無法強制執行的?
10 耶和華所訂的律法中有一部分是被認為無法強制執行的,例如「要愛人如己」這條。(利未記19:18)上帝後來將他為以色列人制定的古法中的這一條以及其他一部分重新向基督徒頒布,並加以擴大以致基督教中包含了許多被人稱為無法以法規強制執行或以法律制裁違犯者的行為律則。因此顧利(Cooley)所著的「憲法的限制」(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一書在975,976頁說:「時常有人說基督教是地方法律上的一部分。在某一種意義上以及為了某一種目的而論這可說是真的。……那些訓誨中有一部分雖然我們承認是具有永久性和普遍性的義務,卻不得不認為是無法以人訂的法律強制執行的。我們必須承認愛人如己這種道德標準實在是過於崇高而無法被人類法庭接受為衡量公民行為的適當準繩;人更不能因為在心地的善良和自發的仁慈方面未能及得上「好心腸的撒馬利亞人。」便被判以刑法處分。再者,基督教的訓誨所影響的是人心,乃是向人的良心發言;而國家的律法卻只能管轄人外表的行為。」
11.什麼表明將律法寫在心上遠較於寫在律法書上為佳?
11 「由此可見法律學家亦承認,許多重大的行為律則和崇高的道德標準必須寫在人的心上而非律法書上,然後才會被人切實遵守。否則它們便是無法執行的。你可以囑咐一個人要愛他的鄰舍,但你卻無法強使他這樣行。你可以強迫他以某一種方式對待他的鄰舍,卻無法使他愛他的鄰舍。這種感覺是必須發自內心的,然後由於這種愛心他自然會體貼無私地對待他的鄰舍。他若有這條愛人如己的律法在心裡,規定或禁止某種行為的明文律法便是多餘的了。對所謂無法強制執行的律法的遵從必須是出自內心的,而這才是道德的真正考驗。紐約的《時代雜誌》在1955年的七月三日刊登載了一篇文章,名為「考驗:對無法強制執行的律法的服從」;其中的一段說:「當面臨一件罪惡時,我們美國人總喜歡說,『應該有一條法律。』但世上大部分的罪惡卻是在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外的。法律不能阻止人說閒話,也不能禁止人貪心或出賣朋友。……溫暖的人類關係並非出自一批對禮貌和德行作詳細規定的法律,它們只能來自對無法強制執行的律法的順從。」
12.為什麼僅在理智上同意律法的規定是不夠的?還需要什麼才能使人向正確的方向邁進?
12 我們的頭腦可能知道什麼是對的,並且有良好的意圖去實行,但我們心裡的感情若喜歡作另外一件事,結果很可能我們會順從感情的傾向。我們可以強迫自己作對的事,過了相當時候心可能也會同意,可是心若不願順從,那末在隨後感情和理智的交戰中往往感情會得勝,於是理智只好被迫想出種種藉口為感情所採取的途徑辯護了。雖然我們被感情揪著我們的後頸走,我們仍然喜歡認為自己是跟從邏輯的。理智將事實整列出來但作決定的卻往往是感情。我們的心若適當地為事實所激動,於是理智和感情便會攜手向正確的方向推進。所以我們若要恆久地遵從一般不能以明文律法強制執行的原則,就必須不但知道什麼是對的,並且喜歡將其付諸實行。即使有時我們會失敗,有時我們那充滿缺陷的肉體會使我們做出一些我們所不願做的事,但是這種間或失敗只是例外而不是常情,而且當行善逐漸變成習慣時,我們失敗的次數便會逐漸減少了。可是唯一能夠使我們向這正確的方面邁進的方法便是將上帝的律法日益加深地銘刻在我們的心上。
13,14.(甲)將耶和華的律法刻在心上如何能保護我們不致犯罪退縮或變成偽善?(乙)為什麼善良的心比聰明的頭腦更重要?
13 基督曾將耶和華的律法總括如下:「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耶和華]你的上帝」並且「愛人如己。」(馬可福音12:30,31)我們的心,感情和動機的發源所,若充滿了對耶和華喜悅的事。但我們的心裡若沒有愛,則即使我們的言論和行為是對的,亦不能蒙耶和華悅納,因為它們其實只是徒有其表的偽善而已。(詩篇12:2;羅馬書13:8-10;哥林多前書13:1-3;哥林多後書9:7)可是,倘若我們將耶和華的愛的律法寫在心上,它便會成為我們的品格和動機之源的一部分,從而永遠促使我們以正當的動機行正當的事。
14 「上帝的律法在他心裡,他的腳必不滑跌。」受銘刻著耶和華的律法的心所引導的腳步是謹慎,穩定而腳踏實地,所以不會滑倒,退縮或偏離了忠貞的道路。這世界蒸發著罪惡的腥臭,因為它只將上帝的道印在書本上而沒有刻在心上:「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篇37:31;119:11,RS)所以一顆充滿了耶和華的律法的心乃是防止犯罪和不忠的最好防衛。這個世界重視頭腦的聰明,但耶和華卻注意人的心。當這世界的智慧被邪惡的心所誤用以致在耶和華眼中成為愚蠢時,它有什麼好處呢?一個平凡的頭腦在一顆善良的心引導下被充作正當的用途豈不勝過一個聰明的頭腦被一顆邪惡的心利用作有害的事嗎?現在世界的領袖們起步我也承認目下亟待改進的並非世人的頭腦而是世人的道德嗎?可是這邪惡的制度卻拒絕改變它的心以求渡過耶和華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但在另一方面,今日有許多人正捨棄這舊事物制度,為了保存生命而使他們的心作必須的改變,那便是說,將錯誤的觀念從他們心中除去而代之以耶和華的律法?怎樣才能達到這目標呢?請讀讀下一篇文章便能獲得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