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尊重血的神聖以保持清白
「我於眾人的血是潔淨的。」——使徒行傳20:26
1.我們的血液對我們有什麼重要性?君王基督的態度怎樣和爆炸原子彈的人不同?
我們身體裡的血液是多麼寶貴!我們的生命是賴血液維持的;血液佔去我們身體的十分之一至十二分之一。所以,當我們聽見由於地球上空原子彈爆炸所產生的輻射性原子塵的緣故,血癌這種致命性的疾病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時,我們自然會感覺不寒而慄。在1958年的秋季,由於頻繁的原子試驗,蘇聯竟在一個月之內將地球上空的輻射性原子塵增加了一倍,據身為美國原子能委員會委員之一的科學家利比博士(Dr. W.E.Libby)透露。這件事實使普世人類血液所受的威脅大為增加。為什麼呢?當原子彈在地面上爆炸時,它們所產生的最重要而對人類有害的產品是一種稱為鍶90的化學物質,這種輻射性的物質具有很長的壽命,並且能夠在人體中引起骨癌和血癌。我們的血是在我們的骨髓中製造的。(紐約《時報》1959年三月十四日刊)不惜對人類的血液造成這種威脅的人所懷的態度無疑和被造物主任命為新世界君王的基督大為不同。關於這位君王聖經的預言說:「他要……拯救窮苦人的性命。他要救贖他們脫離欺壓和強暴,他們的血在他眼中看為寶貴。」——詩篇72:13,14。
2.關於上帝對血液所訂的律法今日一般人很少體會到什麼事實?為什麼我們應該對這個問題了解清楚?
2 血液的價值和血液與生命之間的密切關係——對於這個問題沒有人比創造動物身體中這種流動而有生命的體素的造物主了解得更清楚。身為我們的創造者和生命的賜予者,他在很久之前便為人制訂了關於血液的律法。這些律法表明他將血視為一件神聖的東西。今日一般人很少體會到他們其實是處於造物主對血液問題所制定的律法之下的,因此他們會因為故意忽視血的神聖地位而遭受懲罰。這種懲罰絕不會輕,反之,他們會賠出他們的生命。雖然今日距離挪亞洪水的日子已超過4327年,可是上帝在當時所頒布的關於血液的律法卻仍然有效。不但如此,它對全人類說來都是有效的;因為我們所有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抑或非猶太人,都是首先接獲這條律法的幾個非猶太人挪亞和他的兒子閃,含,雅弗的後代。我們的生命之能否延續有賴於我們認識和遵守這條律法。留意這條適用於今日全人類的律法會使我們獲得很大的裨益和啟迪。
3,4.(甲)關於挪亞在洪水後所獻的祭物是否侵犯了血的神聖地位的問題,我們可說些什麼?(乙)在向挪亞頒布的關於血液的律法中,耶和華說些什麼?
3 當挪亞和方舟的其他乘客從那保護他們渡過人類有史以來最大一場洪水的方舟裡出來之後,挪亞率領家人對上帝獻祭。挪亞從當時在亞拉臘山上的潔淨的走獸和鳥類中取出幾隻來殺了作祭物,但他這樣行並沒有侵犯血的神聖地位。在洪水之前一千五百多年忠心的亞伯,亞當的第二個兒子,將他的羊群中幾隻首生的殺了作祭物獻給上帝。上帝不但接納他的祭物,並且作了見證表明亞伯是公義無辜的。(創世記4:1-4;希伯來書11:4)同樣地上帝嘉許挪亞以潔淨的走獸和鳥類所作的祭物,而挪亞「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創世記8:18-22;希伯來書11:7)當人類的救主上帝對挪亞和挪亞的兒子表示他的嘉許時,他同時向他們宣布他為人類所制訂的關於血液的律法。聖經的記載說:
4 「上帝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1-6。
5.為什麼在洪水之前敬畏上帝的人不吃肉類?上帝怎樣在洪水之後授權給人吃肉?
5 亞伯從來沒有吃過帶著生命或血的肉。亞伯是一個敬畏上帝的人,而當時上帝容許人以禽獸和魚類作食物的命令尚未向人頒布。為了同樣的理由挪亞和其他渡過洪水的人在這場災劫之前也沒有吃過肉類。雖然上帝在洪水之後開始允許人類吃禽獸的肉,但卻不准他們帶著血一同吃,因為他對血的價值和意義仍然是保持尊重的。
6.誰在聖經裡首先提及血?他在什麼情況之下這樣行?
6 甚至在洪水之前上帝已經允准和嘉許人將他們獻作祭品的動物的血在神聖的祭壇上流出,但他卻絕對沒有容許人以血或帶著血的肉作食物。在聖經裡首先提及血的乃是上帝自己。當該隱拒絕承認他殺了他的弟弟亞伯時,上帝對該隱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創世記4:10,11。
7.耶和華在醫藥界的科學家能夠證明之前五千五百年已向人宣布一件什麼事實?今日醫學界故意忽視一件什麼事實?
7 由於提及亞伯的血而非亞伯的軀體,上帝強調生命是在血裡的事實。在醫藥界的科學家發現這件事實之前五千五百年,上帝已經向人表明生命的元素是在血裡這件事實了。在他於洪水之後對挪亞頒布的律法中,上帝很清楚地指出生物的生命是在血裡的。但現代醫學卻拒絕承認上帝規定人必須尊重血的神聖地位的律法。現代醫學故意忽視了一件事實,那便是今日全人類都是受這條律法管束的,因此他們必定會因為違反這條關於血液的神聖律法而受上帝懲罰。
8,9.(甲)在寧錄的日子人類開始違背什麼?為什麼?(乙)流便在論及約瑟時所說的話怎樣有力地表明生命是由血代表的?
8 挪亞有一個曾孫名叫寧錄,他後來成為巴比倫的國王。在他的勢力影響之下大部分世人開始違背上帝所訂關於血的神聖地位的律法。這是意料中的事,因為寧錄王是「與耶和華作對的一個勇悍的獵人。」(創世記10:8-10,根據NW)亞伯拉罕,一個對耶和華上帝具有絕大信心的人,便是在寧錄的王國鄰近的地區出生的。通過以撒和雅各,亞伯拉罕產生了十二個曾孫,他們後來成為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的族長。有一次在這些族長之間產生了妒嫉,以致其中一個(約瑟)的生命有受其他弟兄殺害的危險。為了拯救他的性命,他的長兄流便說:「不可流他的血。」最後他的兄弟意識到殺死約瑟而「藏了他的血」並不會對他們有任何利益,因此便將他賣為奴隸。許多年之後耶和華上帝將約瑟從奴役和埃及的監獄中拯救出來使他成為埃及王法老的首相。
9 為了應付巴勒斯坦的一場饑荒,以前妒忌約瑟的十個兄弟被派到埃及購買糧食。他們被帶到約瑟面前,但卻沒有認出這位埃及的首相便是他們的兄弟。為了試驗他們內心的情形,約瑟通過一位傳譯員指責他們是奸細而將他們扣留起來,並且威脅要將他們處死。面對著喪失生命的危險,約瑟的十個兄弟想起自己所犯的罪而開始用希伯來話談論他們以往怎樣賣了約瑟為奴,甚至可能使他因此而喪命。於是流便發言說:「我豈不是對你們說過,『不可傷害那孩子』麼?只是你們不肯聽,所以流他血的罪向我們追討。」(創世記37:21-28;42:21,22)以色列人流便在這裡所用的乃是耶和華上帝對全人類頒布關於血的神聖地位的律法時所用的同一詞句。從他所用的詞句流便強有力地表明人的生命是由絕不可缺的血液所代表的。
10.當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立約時,他怎樣堅持要以色列人遵守他向挪亞頒布的律法?
10 許多世紀之後耶和華將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帶到亞拉伯的西乃山下,他在那裡以先知摩西為中保在他和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之間訂立了一個約或一種契約性的關係,規定他是他們的上帝,而他們則是他的選民。除了十誡之外他還賜給他們幾百條其他的律法。為了使他們成為他手下一個聖潔的民族,一個和世上的非以色列人截然不同的民族,耶和華上帝堅持要他們遵守他對他們的祖先挪亞所頒佈的關於血的神聖地位的律法。因此他禁止他們將人或其他動物的血吸進自己的身體中作為飲料或食物。
11.耶和華的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外族人怎樣?為什麼?
11 他賜給他們的律法中有一條說:「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甚至生活在他們中間的外邦居民也不能以血作食物。耶和華的律法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之外人也不可吃血。』」——利未記7:26,27;17:10-12。
12.麥景陶和史特朗所編著的百科全書對禁止吃血的命令和違反這條命令所招致的懲罰說些什麼?
12 麥景陶和史特朗所編著的《聖經神學及教會著作百科全書》(Cyclopedia of Biblical,Theological and Ecclesiastical Literature)第一冊第834頁論及禁止食血這件事說:「在規定食物之是否合法方面頒布這條禁令的原因通常被人認為是由於『生命便是血』的緣故。但是當這條命令所規定的是關於祭品中應該呈獻給主的部分時,則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更因為是『血能為生命贖罪』的緣故。(利未記17:11,12)這條嚴厲的禁令不但適用於以色列人身上,甚至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必須遵守。違反這條命令的人所遭受的懲罰是『從民中剪除』,看來是指死刑的意思,(請和希伯來書10:28比較)雖然很難確定犯者是被劍刺死抑或用石頭擲死。」
13.上帝對以色列的獵者所頒布的律法強調幾件什麼重大的事實?
13 因此上帝吩咐每個以色列的獵人不可像強悍的巴比倫獵者寧錄一樣,反之他們必須尊重他們所捕殺的禽獸的血:「[他]必須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記17:13,14)血等於生命一樣。因此耶和華上帝進一步對和他立了約每一個獵人說:「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申命記12:23,24)吃血等於吃了上帝所賜的生命,這樣行使吃者犯了從上帝奪去一個生命的罪。
基督徒仍須遵守關於血的律法
14,15.(甲)關於律法的約和上帝對挪亞所頒布的律法,早期的猶太籍基督徒知道什麼?(乙)因此當時的治理機構對非猶太籍的基督徒作了一個什麼訓示?
14 那末,一般真正跟從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人又如何呢?耶穌在地上建立了基督的教會。在他死去和復活之後,有三年半的時期他的教會完全是由受了割禮的猶太人或以色列人和皈依猶太教的人所組成的。這些猶太籍的基督徒知道耶和華上帝通過摩西和以色列人訂立的律法的約已經被撤消了,正如被釘在耶穌基督死於其上成為一個完美屬人的祭物的受苦柱上一般。一度是猶太法利賽人的基督使徒保羅證明了這件事實。(以弗所書2:13-16;歌羅西書2:13-17)藉著耶穌基督所流的血,基督的教會和耶和華上帝締結了一個新約。可是他們知道他們仍然必須遵守耶和華向挪亞所頒布關於血的神聖地位的律法,因為這條律法從來未被取消過。因此十二個使徒和耶路撒冷教會中其他成熟的基督徒以治理機構的身分對沒有受過割禮的非猶太籍基督徒作了以下的訓示:
15 「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事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使徒行傳15:28,29;21:24,25。
16.雖然上帝已經廢除了律法的約和訂立了一個新約,基督徒仍然不能怎樣?為什麼?
16 雖然耶和華上帝已經廢除了律法的約,並且藉著耶穌基督所犧牲的血和人訂立了一個新約,他卻沒有更改他對偶像崇拜,血液和姦淫這幾件事所訂的律法。因此基督徒仍然不能利用偶像或任何象徵敬拜上帝;他們絕不能犯姦淫;他們也不能殺人流血或以禽獸或以人類的血作滋養身體的食物。
17.為什麼在舉行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時喝其中所用的酒並非違反關於血的約?
17 誠然,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每年舉行主的晚餐這個紀念儀式。在儀式中教會每個小組裡所有的份子都共同喝一杯葡萄酒。但是當他一同喝這杯酒時,他們所喝的並不是羔羊耶穌基督實際的血。在羅馬兵士用槍扎耶穌的左肋而有血和水流出來之前許多小時,主耶穌已在耶路撒冷中一間樓上的房間裡將具有象徵性的酒杯遞給他的十一個忠心門徒喝,當時他並且對他們說:「你們都喝這杯,因為這意思就是我『立約的血,』是將要為赦免許多人的罪而傾倒出來的。但我告訴你們,我從今以後不會再喝這葡萄樹的產品[那便是說,葡萄酒]直到我和你們在我父的王國裡喝新的之時。」(約翰福音19:33-37,譯自NW;馬太福音26:26-29)杯裡的紅酒只是象徵血而已。它所代表的乃是耶穌為了除去我們的罪而流出來獻給上帝的血。
18.參加主的晚餐的人怎樣同領基督的血?
18 許多年之後使徒保羅對參加主的晚餐這個紀念儀式的人寫道:「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哥林多前書10:16)他們同喝這杯紀念性的酒表示他們一同領受耶穌所犧牲的屬人生命為他們帶來的裨益,而這生命是由他的血所代表的。他們這樣行乃是藉著他們對他所懷具的信心,確信他犧牲生命是為了將他們從罪與死的捆綁下救贖出來。
19.上帝怎樣授權給人用血幫助他們獲得生命的權利?因此真正的基督徒對基督的血怎樣看法?
19 上帝曾經授權給以色列人將一隻祭物的血倒在他的聖壇上作為獻給他的一個生命。因此基督徒承認耶穌將他那完美屬人的血倒在上帝真正的祭壇上以便為所有接受他的祭物的人贖回永生的權利。因此他的血是寶貴的,因為在上帝看來這種血具有購買的能力。使徒彼得曾對他的基督徒弟兄寫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8,19。
20.為什麼倒出基督的血對堅持要彼拉多將耶穌處死的猶太人具有不同的影響?
20 所以基督將自己的血倒在上帝的祭壇上對相信他的基督徒所產生的影響和對一般堅持要羅馬總督將耶穌釘死在受苦柱上的猶太人並不相同。當時總督彼拉多在群眾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他們都一致同意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馬太福音27:24,25)他們自願讓流耶穌的血的罪責落在他們自己身上,並且同意讓這項罪責傳給他們的子孫。
21.早期的基督徒因為喝主的晚餐中的酒以致被人指責犯了什麼罪?他們所作的辯護表明上帝對挪亞所頒布的律法仍然怎樣?
21 早期的基督徒每年都舉行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當其時他們一同喝象徵耶穌的血的葡萄酒。無疑,或部分地,為了這個緣故異教徒指控這些忠心的基督徒犯了喝人血的罪。這是當時的人對基督徒所作的許多虛偽指責之一;對於這種指責當時基督教會的發言人自然不得不為自己申辯。他們向人解釋說人血是比禽獸的血遠較貴重的;既然他們的上帝所訂的律法甚至禁止他們喝不能說話和沒有理智的禽獸的血,他們自然絕不會喝人血。我們有很多證據表明當時那些忠心的基督徒絕沒有為了任何目的將人血吸進自己的身體裡。——可參閱Joseph Bingham[1668-1723]所著之Origines Ecclesiasticae(《基督教會古史》)第17卷第5章第20段。a
22.偽基督徒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出言論反對上帝向挪亞所頒布的律法?他們辯稱怎樣?
22 一直到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和北非洲的主教奧古斯汀(354-430)之後才有一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開始辯稱上帝禁止基督的門徒以血作食物的命令只是一種暫時性的規定而不再適用了。可是這種主張乃是保羅所預言的偽基督徒從純真的信仰墮落的一部分表現。——帖撒羅尼迦後書2:1-3。
23.既然耶和華是不改變的,基督徒怎樣遵從猶大的訓示保持清白?
23 在上帝預告他的愛子耶穌基督來到聖殿執行審判工作之後,上帝說:「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拉基書3:1-6)不錯,今日忠心的基督徒會聽從基督的門徒猶大所作的訓示「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奮鬥]。」(猶大書3)根據這種信念,他們在血的問題上決心保持清白。他們極力避免因為違反上帝對血液的神聖地位所規定的神聖律法而招致他的懲罰。因此上帝不會向他們追討任何人的性命。
[腳注]
a Origines Ecclesiasticae乃Joseph Bingham所著,一共八冊,第一冊在1708年出版,最後一冊在1722出版,「這本巨著是教會考古學的一個完美的資料總匯,在這方面不但沒有任何一本在其後出版的書能出其右,甚至連能夠望其項背者也沒有。」Mc Clintock及Strong兩氏所著之Cyclopedia第一卷第814頁第二行(18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