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和人之間的約
假若可能的話,你會不會願意和一隻小螞蟻訂一個合同呢?你喜歡和一隻跳蚤訂立一個合約嗎?假如這些小蟲蟻有足夠的智慧和你理論和商議,你會答應它們做一些促進它們的福利的事,並且遵守你的諾言嗎?抑或你會因為它們是如此微小不足道而不屑與它們立約呢?
和上帝比起來入的微小遠甚於一隻螞蟻或跳蚤與人的對比。在上帝看來,地上的萬國合起來還不及螞蟻,甚至連塵沙也不及。「看哪!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如天平上的微塵。」(以賽亞書40:15)雖然事實上萬國在上帝的眼中看來比微塵更小,他卻表明他願意和一些相信他的人立約。
一個約可以是兩方當事人之間彼此同意的一項協定,亦可以是一方當事人應允為另一方成就某一件事的諾言。在希伯來文中,「約」這個字來自一個意思是「他切砍」的字根。這個典故無疑起源於古代以切開一隻祭牲來證實一個合約的習俗。耶利米書34:18曾提及這種習俗說:「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
與挪亞所立的約
在洪水降臨之前,宇宙偉大的主宰對挪亞作了一個應許;這個應許可以算是上帝和人之間第一個直接被提及的約。「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世記6:18)這個約應許保護挪亞和他的家人渡過洪水的災劫。挪亞建造了一隻方舟,並且在洪水未臨到之前攜帶家人進入方舟之中;由此他證明自己對上帝的應許的確具有信心而值得上帝對他實現他的應許。假若挪亞沒有遵照上帝的吩咐而行,他的不順從便會使這個約失效,於是他的生命亦不會得蒙保存。凡是破壞與上帝所立之約的人都是「當死的。」——羅馬書1:31,32。
洪水之後耶和華將挪亞當作人類的代表而和他訂立了另一個約。這個約包括一項應許,那便是耶和華永不會再用洪水將地上的一切生物毀滅。由於上帝將虹賜給人作為一種可見的徵象和提醒人記得這個約的記號,這個約遂被人稱為虹約。「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創世記9:11,13。
雖然這個約中的應許是否會獲得實現並不由人類的行動來決定,這並不是說人類可以任意違犯上帝在創世記9:4-6所規定關於血和生命的神聖地位的律法而不受懲罰。上帝並不需要破壞自己所作關於不再以洪水毀滅地上眾生的諾言,他大可以運用其他的方法將一切改意違犯他的律法的人消滅。
亞伯拉罕的約
正如我們在以上注意到,和上帝立約的人都是對他有信心和順服他的人。亞伯拉罕便是這樣的一個人。他誕生於洪水之後352年。在他75歲的時候,他獲得和宇宙主宰訂立合約的榮幸。耶和華與他立約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使自己]得福。」——創世記12:2,3。
當亞伯拉罕遵從上帝的命令離開自己的家鄉向迦南進發時,耶和華與亞伯拉罕所訂的約便開始生效了。在此之後,上帝曾數次重申這個約以證實其可靠。其中一次是在亞伯拉罕剛通過了一項牽涉到他的愛子以撒的重大考驗之後。——創世記22:15-18。
亞伯拉罕的約在耶穌基督身上獲得了應驗。他便是所有對他和對較大的亞伯拉罕——耶和華——懷具信心的地上萬民會因之而得福的「亞伯拉罕的復裔。」「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拉太書3:14。
由於他的信心,亞伯拉罕在上帝的眼中被算為義。耶和華並且和他立了割禮的約作為此事的記號或印記。這個約規定亞伯拉罕和他所有的男性後代,包括他所有的男僕在內,都須受割禮。許多世紀以後,使徒保羅論及這事說:「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馬書4:11。
律法的約
在亞伯拉罕的約訂立之後430年,耶和華和亞伯拉罕的後代立了一約。當時他們正群集在亞剌伯半島的何烈山下。這個可紀念的約被人稱為律法的約。這個約是表明宇宙偉大的主宰如何對人類表現無邊的慈愛的一個特出例證。
律法的約並沒有取亞伯拉罕的約而代之,反之它只是附加於其上的一個約而已。它的目的是要引導以色列人歸向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基督。「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拉太書3:17。
對於亞伯拉罕在血統上的後裔說來,律法的約不但可以保護他們不受異教民族的壞影響,同時也使他們意識到自己陷在罪中無法自拔,因此需要一個完美的贖罪祭物。借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使過犯顯明]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拉太書3:19。
律法的約是個雙邊的約。耶和華應許將以色列國看作自己特別的產業而賜給他們某些幸福,但是他們必須繼續保持忠心順服才行。「『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埃及記19:5,6,8)這個合約藉著祭物和畜牲的血而生效。「摩西將血澆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埃及記24:8。
與利未族所訂的約
當以色列人駐紮在何烈山下造了一隻金牛犢來作為他們崇拜的對象時,利未的子孫首先採取立場支持摩西反對這種錯誤的行為。因為他們對於維護純真的崇拜的熱心,他們立即遵從摩西的命令處決了3,000個崇拜偶像的叛徒;在此之後耶和華和他們訂立了一個關於祭司的職份的約作為賜給他們的獎賞。他們被上帝從其他的支派分別出來特別為耶和華服務。「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民數記3:11,12;出埃及記32:26-29。
同樣地,由於對維護耶和華的純真崇拜的熱心,亞倫的一個孫子,利未人非尼哈,將一個違反上帝的誡命的以色列人和他所擅娶的一個崇拜巴力的米甸女子一同處死。鑑於非尼哈的這種熱心,耶和華和他訂立一個平安的約,應許他的子孫會永久擔任祭司的職份。他後來成為守護神聖的會幕的哥轄人的首領。既然這也是與祭司的職份有關的一個約,它可以算為上帝和利未人所訂之約的一部份。「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民數記25:12,13。
王國的約
由於大衛王中表現的信心和順從,耶和華和他訂立了一個特出的約,這是一個證實亞伯拉罕的約的王國之約,因為它保證上帝祝福地上萬民的應許必定會實現。「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撒母耳記下7:12,13。
大衛的這個永遠作王的後裔便是耶穌基督。「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耶和華]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加福音1:32,33。
王國的約對於人類具有極大的重要性,因為它保證這個王國會在地上建立永久的和平而公正地統治萬民。上帝絕不會忘記他的諾言。——詩篇89:33-37。
新約
很久以前耶和華即已預告當律法的約完成了它的作用之後他會立一個新約來代替它。既然律法的約的作用是要引導亞伯拉罕的後代歸於上帝所應許的後裔耶穌基督之下,那末當基督捨棄自己的生命作為贖價而藉此應驗了律法之約的目的時,這約便宣告結束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馬書10:4。
耶和華通過耶利米先知預言到這個新約。「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利米書31:31)在耶穌臨死的前夕,他向他的門徒宣告這個約行將訂立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哥林多前書11:25)他那完美的血使這個約開始生效。在他復活後的第五十日,當144,000名屬靈的以色列人當中的頭一批份子被帶入這個約中時,它便開始發生效用了。
這個新約並不是和血統上的以色列人訂立的,反之它是和包括血統上的猶太人及非猶太人的屬靈的以色列人所訂立。「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拉太書3:29)上帝賜給這些屬靈的以色列人一個奇妙的應許,那便是他們能夠在天上的王國裡與基督一同作祭司和君王。他們之從萬民中根據選出來成為上帝名下的百姓實現了這個約的目的。由於基督所犧性的完美生命具有真正除罪的價值,他們遂得以見到以下的應許應驗在他們身上:「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利米書31:34)憑著基督所獻的贖罪祭,上帝赦免了他們的過錯和他們從亞當所承受的罪,並且把他們看作公義而使他們成為他屬實的兒女。——詩篇50:5。
新約並沒有使亞伯拉罕的約或王國的約失效,反之它是使這兩個約能夠實現的一項具有重大價值的安排。雖然被召加入這個新約的只限於144,000名屬靈的以色列人,但自這約得益的人卻不僅限於他們。到了上帝所訂的時候它將會賜福給一大群忠心的人。
藉著這些不同的約,上帝表明了他的無私和仁愛,並且證明他的偉大和崇高並沒有使他對低微的人類毫不關心。他不但沒有忽視他們,反而對他們表現了他們所不配得的恩慈。他和以往忠心的人所訂的約給我們將來在一個美化的地球上永遠生活的光明希望,因為他所說過的話是絶不會「徒然返回」的。——以賽亞書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