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據利未記25:11,12說,以色列人在禧年中「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但是他們可以吃地中的土產。」這看來豈不是自相矛盾嗎?——美國A.K.君問。
禧年的規定與普通每第七年的安息年很相似。耶和華應許祝福第六年的農作,使以色列人可以儲備足夠的糧食而能夠維持到第八年收割的時候。(利未記25:20-22)當土地休耕的時候,以前收割時所遺落的穀粒會產生若干的收成來。在安息年和禧年,農人都吃他們所儲備的糧食而不會把田中自然產生的穀物收在自己的穀倉裡。反之,他們會任由它們留在田裡。
可是上帝在律法中作了一項仁慈的安排,容許窮苦的人在收割之後拾取田中的遺穗。(利未記19:9,10;路得記2:2,3)但是一般窮人和寄居的人在安息年和禧年怎樣維持生活呢?那時他們可以拾取田中從上次收割的遺穗自長出來的穀物。(利未記25:12;出埃及記23:11)所以,雖然人們在禧年不種也不收,耶和華的律法卻規定農人吃所貯備的陳糧,而窮人則直接靠田中自出的土產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