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與人通力合作嗎?
愛自由是人類的一種天性。但是過於獨斷獨行卻是不明智的,因為我們彼此都需要『施與受。』生活的環境需要我們彼此合作。
1965年10月12日紐約《時報》在「瑞士因房屋的爭執將美國公民驅逐出境」的標題下所刊登的新聞很清楚地表明合作的需要。這個人被驅逐出境是由於他屢因非常瑣碎的小事,即如堅持將他的房屋建築到比法例規定超出九吋的高度等,與當局發生爭執。瑞士政府認為他是個搗亂份子,不能或不願適應當地的生活方式。他被逐出境而留下他的妻子和四個幼小的兒女。
因瑣碎的小事與人爭執而為別人和自己帶來麻煩是多麼愚蠢!什麼使他這樣行呢?一種過於獨斷的態度。他顯然缺乏體貼的同情心;他不能設身楚地的替瑞士當局著想一下。每一件事他都要孤意而行,結果使他因為不能適應當地的生活方式和拒絕與當局合作而被解出境。這乃是表露人類一種通病的一個特殊例子。
這是我們無法逃避的:合作乃是明智的途徑。正如很久之前有一個君王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意折斷。」——傳道書4:9-12。
事實上,我們可以說其他的動物也教人採取這條明智的途徑——雖然這並不算是牠們的光榮,因為牠們是出於本能而非出於自己選擇的。有一個著名的生物學家惠勒(William A Wheeler)在他所著的《哲學生物學》一書裡指出所有的生物都具有基本的合群性,「這必定是所有生物的通性,因為每一種生物至低限度也須暫時與其他的生物有來往。」他提及甚至「一般所謂非群居的生物,例如獅子、鷹、鯊魚、虎、甲蟲、和蜘蛛等,也是這樣。其實世上並沒有完全獨居的生物。」據美國一個研究人類學的權威阿殊利-蒙塔鳩(Ashley-Montague)說,合作在低等動物中更加顯著,而且比生存競爭更加重要;雖然他是一個熱心的進化論學家,他卻將達爾文的適者生存的學說稱為「達爾文的謬見。」a
雖然合作是低等動物的本能,人類卻會自願選擇合作;這乃是人類的光榮。合作的定義是「與另一個人或其他的人合力達成一個共通目的的行動。」因此合作暗示具有一個值得我們追求的目標,但是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需要樂於「施與。」換句話說,我們需要為了較大的東西放棄小的東西。
舉例說,一對男女結婚的目的是為了享受快樂的家庭生活。但是,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雙方都要樂意為對方作些犧牲。因為各行其道或是不肯通力合作都會破壞這個目的和家庭的幸福。但是我們多麼時常見到不肯與配偶通力合作以致奪去對方的快樂的夫婦!
例如一個妻子可能勸服丈夫陪她探訪她的親戚,但是如果他不甚喜歡他們,他很少會使這次探訪成為一次真正愉快的探訪。再者,一個丈夫可能邀請一些朋友回家吃飯,或者他想吃某種食物,但是,如果他的妻子不甚喜歡這些朋友或食物,她可能只是隨隨便便地預備一下而不肯通力合作,因為她想藉此表明她對這件事的感覺。他們雙方離開「你若要人怎樣待你,你就要怎樣待人」這條原則多麼遠!同時這是多麼愚蠢!因為正如我們使別人快樂便禁不住自己也會快樂,同樣地我們若拒絕與人合作而使別人苦惱,我們自己也會隨之而苦惱。——路加福音6:31。
也許在你的工作地方有合作的難題產生。或者上司要你以某種你認為沒有什麼意義的方法去做一件事,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你不做或不盡力做的理由。如果所採用的不是一個明智的方法,最好讓時間將它表明出來,但是你同時應該藉著盡己所能去完成它而給它一個成功的機會。正如使徒保羅訓勉早期的基督徒說:「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歌羅西書3:23。
合作這件事對於自願的工作尤為重要。當大家想合力完成一件公益的事而各人需要義務獻出自己的力量和資財時,人時常會因為事情進行得不如自己理想或是認為自己的職位不夠顯著便覺得自己可以隨意限制所予的合作。這時他對於一個主義群體或組織的忠誠,便受到考驗了。
不錯,不肯通力合作可以使人失去許多快樂。事實上,只要與公義的原則沒有抵觸,選擇為他人或公益而犧牲自己的偏好往往會帶來祝福。人能夠為了智慧,為了良心和為了愛心而自動與人合作乃是人類的一種光榮。其實它是施與的一種形式,而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曾論及施與說,「施比受更為有福。」所以當通力與人合作,為了彼此的福利和快樂而樂於犧牲自己的偏好。——使徒行傳20:35。
[腳注]
a 《達爾文:競爭與合作》(195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