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以弗所書5:3說:「至於淫亂……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那麼,討論姦淫或發表任何與話問題有關的文章豈不都成為有罪嗎?——美國M.N.君問。
在以弗所書5:1-5,使徒保羅作了以下的訓示:「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當然,這使徒在這裡提及淫亂,強調犯姦淫的人「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所以,有時提及或論及姦淫絕不是有罪的。
保羅訓勉以弗所的信徒要留心他們的行為,言論和思想。他們應該效法上帝,因為他在各方面都是完美,清潔和正直的。當然,淫亂不應該經常是他們的話題。他們不應該猥褻地描述不道德的行為或從這種討論獲得感官上的某種愉快。
可是,一個人若認為凡提及淫亂的事便有罪,他就必須把聖經中的一部分資料略去不讀了。這並不會獲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完美不應該對聖經作這種個人的取捨。(申命記4:2;箴言30:5,6;啟示錄22:18,19)不錯,聖經曾多次坦率地論及姦淫的事,並指責那些犯姦淫的人。例如聖經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唯有……淫亂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哥林多前書6:18;帖撒羅尼迦前書4:3;啟示錄21:8)有些人可能以為討論聖經對姦淫的觀點是不雅的。有些人可能反對「拘守」聖經的某些部分。而他們自己則違反了以弗所書5:3的命令。但是基督徒知道聖經對姦淫所作的警告乃是對愛好公義的人的一個防衛。
因此,守望台社的出版物有時發表關於姦淫而以聖經為根據的資料,例如1966年五月八日刊的《儆醒!》雜誌有一篇文章題名為「你的牧師贊成姦淫嗎?」這篇文章揭露一件令人震驚的事實:許多牧師竟贊成姦淫。它引證聖經證明上帝卻絕不贊成此事。
瞭解耶和華上帝譴責姦淫與及每個人均須避免犯這種罪是否很重要呢?的確是,因為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坦率地寫道:「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哥林多前書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