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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68 7/1 389-3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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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兒女欠父母什麼?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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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8年
《守》68 7/1 389-391頁

兒女欠父母什麼?

每個嬰孩從呼吸第一口氣的時刻開始便負債了。這是他欠父母的債。父母負起養育他的責任,給他吃,給他穿,教育他和照顧他;這種債是與時俱增的。有些兒女知道報答父母的恩惠。但是有很多卻沒有這樣做。

在聖經裡箴言30:11所載的一條真理正好說中我們這個時代中許多作兒女的人。它說:「有一代人咒詛父母,不給父母祝福。」聖經的另一處預言到在這個「末世」的時候,年輕人會不孝順父母和沒有骨肉的親情。(提摩太後書3:1-4)今日我們正見到聖經所預言的現象。有些現代的年輕人在發脾氣時咒罵父母。有些甚至弒殺雙親。較普遍來說,許多年青人都對父母懷著一種忤逆的態度,這可以從他們對父母的不順服,缺乏體貼,仁慈和尊敬表現出來。從他們一出生開始,父母便對他們愛護備至,這種行為可說是表示感激父母的方法嗎?當然不是!

當年輕人踏入青春期的時候,他們常會認為他們的父母不了解他們,因為他們個人的願望看來總是與父母的願望背道而馳。例如父母可能吩咐他們在晚上某個時間之前回家,但是年青人很可能認為這是對他們的一種不合理的約束。父母可能堅持要女兒穿著比其他女孩子所穿暴露較少的衣服,或者他們可能禁止兒子與鄰近某一群孩子來往。年青人若過於渴望追求時尚及受其他同齡的人所接納,在他們看來這種約束表明父母對他們缺乏了解。但是否真正如此呢?要記得父母也曾做過少年人。正因為父母了解他們和兩者所生活的世界,父母才這樣管束他們。

父母知道遲睡會使兒女睡眠不足,這會影響年青人的身體健康和在學校的功課。他們比兒女更清楚這個世界的道德崩潰與及它怎樣對未成熟的年青人具有一種壞影響。他們同時清楚知道少年男女遲歸所可能引起的困難。所以父母管束兒女並不是由於對他們缺乏了解而是由於他們清楚了解什麼對兒女最有益。因此,兒女欠父母的東西之一就是承認父母比他們自己具有更好的判斷力。

對父母的尊敬

在任何組織裡,一個操有權柄的人是應受組織裡的其他份子所尊敬的。在家庭裡亦無例外;其實它便是一個由幾個人構成的小型組織。既然父母生育兒女而是家庭的建立者,他們——特別是父親——擁有一家的主權。既然兒女是家庭組織中的卑輩,他們尊重父母的權力豈不是很合理嗎?

上帝賜給以色列國的律法清楚地表明兒女有尊敬父母的義務。十誡的第五條是:「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孝敬」一詞的一個意思是表示尊重。如果作兒子的因為父母要他在某個時間之前回家或吩咐他勿與父母認為可能對他有不良影響的某些朋友來往,便與父母爭辯,這是尊重父母的表示嗎?毫無怨言地聽從他們豈不是更合乎孝敬父母的原則嗎?

孝敬父母包括對朋友談及父母的方式。咒罵父母或用尖酸刻薄的話談及他們或者可以使一群蔑視成年人的少年發笑,但這乃是對父母不孝。忠厚地以尊敬的措辭談及父母豈不是更能表明對父母的愛嗎?

在以色列國裡,尊敬父母是一件如此嚴肅的事以致兒女若毆打父母或咒罵父母便會被處死。上帝的律法寫道:「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21:15,17)對家主的這種不忠和不敬是一件嚴重的事。雖然基督徒並非處於律法的約之下,這條誡命卻為他們立下一條原則,那便是要時刻尊敬父母。

服從

聖經明智地訓勉作兒女的,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20)這是他們欠父母的一件東西。服從父母表明兒女尊重父母的權柄和父親按照聖經在家庭組織裡所行使的首腦權。既然這有助於整個家庭獲致和睦與團結,兒女自己亦可以由此得益

兒童需要成年人指導他們什麼是善,什麼是惡。父母自然是他們可以向之尋求這種指引的人。他們若服從基督徒父母,不做父母所禁止的事,他們便可以學會避免做惡的事。他們若與父母合作,做父母吩咐他們做的事,他們便可以學會做善的事。當父母根據上帝的道的公義律法和原則去判斷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時,他們的兒女便可以藉著服從而學到最好的生活方式,因而從成人的指導獲得最大的益處。

當父母吩咐兒女以某種方式做一件事時,兒女若服從的話就不僅會做這件事,而且會依從父母所囑咐的方式去做。在兒童中間頗常見的一個毛病——甚至成年人也會有這毛病——便是以為自己的做事方法比別人告訴他的更好。他們的方法是否較良好並不要緊。他們的長輩若吩咐他們以某種方式去做一件事,服從的原則便使他們有義務按這方式去做。他們若沒有這樣行,他們便須要按父母吩咐的方式再做一次。所以如果母親叫兒子去商店購買她所列明的用品,他若決定購買別樣東西,他便不是表現服從了。他的母親列明所需的東西是有理由的,因此他無權決定買別的東西。兒女可以藉著在小事上和大事上均表現服從以表示他們感激父母的劬勞和尊重他們的權力。

管教

兒童服從父母的管教乃是一條明智的途徑。「管教」一詞的意思包括予以具有模塑和矯正作用的訓練。當孩子做了一些父母認為錯的事時,父母有時須要予以體罰以矯正其過,有時則只須予以口頭上的責備便夠了。(箴言13:24;29:15)在這兩種情形之下管教均是模塑兒童個性的訓練的一部分。管教可以裝備他們應付在日後進入社會時所遇到的各種難題和情形。它可以引導他們那未成熟的思想,給予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作正確決定的一個根據。所以聖經有很好的理由勸告兒女說:「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箴言1:8。

年青人反對這種管教並不是罕見的事,例如他們不肯做家務或幫助父母照料生意等。但是這些工作乃是父母所施的管教中的一個必要部分。這可以教導年青人怎樣勤懇工作和負起責任,同時也幫助他們學得有價值的工作技能。父母吩咐年青人做一些工作會比較容許他們將所有的空閒時間用來做自己喜歡的事更好。他們運用自己壯健的體力去幫助父母豈不是很應當的嗎?這亦是他們欠父母的東西之一。

成長的年青人可以藉著體貼父母的健康和感情而表現他們對父母的愛。方法之一就是避免一切使父母擔憂和痛苦的惡行。這乃是愛的表現。在對父母說話時要仁厚。對父母說話粗魯、尖刻、輕慢和大聲其實都是不敬和缺乏愛心的表現。以仁厚、溫順和尊敬的態度對父母說話對於各人的情緒和家庭的和睦都會好得多。

兒女欠父母的債是永遠還不清的。他們永遠都會欠父母愛心、仁慈和尊敬,甚至在他們長大成人離開了父母的管束之後仍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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