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耶和華見證人對死刑懷有什麼看法?——美國一讀者問。
耶和華見證人堅守聖經所提出上帝對死刑的看法。他們承認人類的創造者耶和華上帝絕對有權制定律法,一個人若想繼續享有生命就必須服從這些律法。所以,當上帝決定某些人由於習以為常地犯罪而應受死亡的處分時,他有權取去他們的生命。上帝執行這種死刑的兩個顯著例子是挪亞時代不順服的人被洪水毀滅以及後來所多瑪和蛾摩拉遭受的毀滅。——彼得後書2:5,6。
身為立法者,審判者及宇宙的至尊主宰,耶和華上帝同時可以授權給其他人對觸犯律法的人執行刑罰。例如在挪亞時代的洪水之後,他授權給人對蓄意的殺人者執行死刑。我們讀到:「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6)屬人的掌權者在處決殺人者方面成為「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作惡的。」——羅馬書13:4。
當然,有些人可能懷疑到屬人的掌權者是否有權對犯了上帝的道沒有指明的罪行的人執行死刑。這是政府必須對上帝所負的一項責任。但是我們沒有聖經的根據說政府規定殺人者死是不對的。上帝的看法是,凡蓄意奪去別人性命的的就必須償命。可是今日有許多政府均捨棄上帝對死刑的看法,這無疑會助長罪案及暴行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