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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73 8/15 498-5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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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3年
《守》73 8/15 498-503頁

維護上帝的真理和他的百姓

維克多·伯力克威爾君自述

過去四十多年來,甚至在我尚未成為律師之前,我一直為了維護真理而奮鬥。事實上,在我獲准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當律師之前不久,我在1939年往見路易斯安那州亞歷山大利亞的市法院法官,想請他下令釋放四個因為傳福音被捕的見證人。我將來意告訴法官,說我想保釋獄中的四個見證人,他勃然大怒,從書桌的抽屜裡拿出一支手槍指著我喝道:

「滾出去!快點離開亞歷山大利亞。如果你再在這裡露面,我就一定殺了你。我不准耶和華見證人或任何代表他們的人到這個城裡詆毀神聖的天主教會。快點滾出去!」

從這個經驗和接著發生的事,我開始了在法律上維護好消息的生涯。但是其實從孩童時期開始,我已對維護上帝的真理深感興趣。上帝的真理首次在1908年臨到我們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家裡;當時我僅一歲大。有人寄了幾本由《守望台》社出版的聖經單張給我父親。父親讀完之後說:「我所讀到的資料使我大為振奮。」

我一離開襁褓就開始用印有字母的積木學字。我整天問母親:「這說什麼?」「請讀給我聽。」父親也時常讀書給我聽,特別是聖經和社方的書刊,並且用簡單的方式將意思向我解釋清楚。在我很年幼的日子這些奇妙的真理即已深印在我的腦海中。在中學畢業之前好幾年,我已讀完了稱為「聖經的研討」的叢書、聖經和我所能得到的所有助人明白聖經的書刊。

在學校裡維護上帝的真理

我從很年幼的時候開始便把握每個機會在同學和教師面前維護上帝的真理。我有無窮的機會,因為教師和同學時常對我們說:「你父親是個宣傳沒有地獄的傳教士!」這是原本用來取笑基督教國教士的一句譏嘲的話。我們當地的教士告訴人地獄比實際的火熱一千萬倍。因此我有許多機會為聖經的真理辯護,向人解釋「陰間」其實只是墳墓的總稱而已。

我在大學裡初次上生物課時教授派一張紙給每個學生,要我們寫明我們相信聖經的創造記載抑或進化論。班上的150個學生大部份都表示相信聖經的記載。學期結束時教授再次向學生提出同一的問題。這次結果剛相反:只有少數人,大約十一二個,仍然相信聖經。其他學生都已淪為進化論的犧牲者。教授看來很高興他將大部份學生的信心破壞無遺。甚至在1920年代,大學裡已彌漫著無神的風氣了。

為了維護上帝的真理,有一天我在教授鼓吹進化論時問他說:「教授,單細胞的生物從什麼而來呢?這是誰造的呢?你怎樣解釋地上有無窮種類的生物呢?」教授無法回答,只好將我申斥一頓。

一天晚上我跟一大群學生討論,向他們指出靈魂不死、地獄永火和三位一體的道理都是謬誤的。一個學生說他會打電話請他的牧師前來證明我的話是錯的。我告訴他牧師一定不會來。他堅要試一試,牧師果然不肯來。因此我繼續對他們解釋聖經,他們也對我表現更大的尊重。

盡更大力量將上帝的真理與人分享

1929年五月我從大學畢業,開始在路易斯安那州克榮頓的中學執教。在學校裡我把握每個機會向學生和教師作見證。

可是,由於我想盡更大力量為上帝服務,我在1932年辭去教師之職,轉而參加守望台社指揮之下的先驅工作,意即全時間的傳道工作。我離開學校之前應邀對所有教師發表演說,並派了一些聖經書刊給每一位。

1932年四月一日,我以受浸象徵我獻身給耶和華,由我父親在離我們的家不遠的一條溪裡為我施浸。在同一個月,我和另一個見證人,一同前往路易斯安那州的明德城,我成為上帝的道全時間的傳道員之後的第一個工作地區。當時經濟不景尚未結束,金錢仍十分短絀。因此我們時常用聖經書刊換取各種實物,例如雞、鴨、鵝、雞蛋、玉蜀黍和其他食物等。

有一次我們手頭十分拮据。一位基督徒姐妹的丈夫在不久之前去世,留下了一筆錢給他。她邀請我和另一位先驅傳道員到她家裡。她送給我們每個人六百塊錢!在當時這是一筆相當大的錢,對一個先驅傳道員來說更有如發了財一般!我們用這筆錢修好我們的汽車,並且購置一些新衣、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後來我和一群先驅傳道員到密西西比三角洲地帶工作。1933年十一月我和其中一位先驅傳道員姐妹結婚。我們一同探訪許多個郡,分派了大量聖經書刊。既然我的父親最初從一張聖經單張獲悉聖經的真理,我在傳道工作上一向都設法在每個無人在家的門口留下一份單張或其他書刊,對所有聽過我作見證,但卻沒有接受書刊的人亦然。

我們探訪許多大規模的棉花種植園。但有些園主和經理不准任何人探訪他們的工人。有時他們恐嚇說,如果我們探訪他們的工人,他們就會痛打我們一頓或殺死我們。例如有一天我和另一個見證人沿著一條泥路駛近一個種植園,看見後面有一輛車以高速趕上來。我們以為是種植場的經理,於是急忙朝著公路駛去。我們駛得很快,揚起的灰塵幾乎將後面的汽車蔽去。

可是後面的汽車卻繼續追趕,直到越過我們,然後駕駛者揮手要我們停下來。我們於是停下來看看他為什麼要追趕我們。「你們越過我的家而沒有停下來」追趕我們的人解釋說,「我想要一點你們所分派的書刊,所以我只好趕上你們!」我們提出我們的解釋之後便留下許多聖經書刊給他。

1939年我的妻子變成不忠於我。她不顧我的懇求,堅要與我離婚,然後嫁給一個沉迷於俗世種種惡行的男子。我繼續從事耶和華的工作。我的第一個妻子離開我之後不及一年,我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文特士維爾傳道時遇到一位賢淑的女士,後來這女士成為我的基督徒伴侶。

與教士辯論

1932年夏天,路易斯安那州哥頓維爾的一個牧師向我提出挑戰,要與我作一次公開辯論。我一向都熱心於維護上帝的真理,因此我立即接受挑戰,並且印了許多傳單宣佈這場辯論將會假座一間戲院舉行。印刷商發現我打算跟牧師辯論時,他甘願不收任何費用。我們在當地派出大量傳單,這使牧師暴跳如雷。

約定舉行辯論的晚上來到,卻不見牧師的蹤影。反之他派代表前來——兩個大漢到後台要「對付」我。但戲院的主人警告他們立即離去,不然他便召警逮捕他們。最後牧師終於露面。他面色蒼白,並且拒絕步上講台。牧師原本要證明三個論點:(1)人有個不死的靈魂,(2)地獄或陰間是個永遠受苦的地方(3)基督教國的宗教領袖代表上帝和基督。既然牧師拒絕討論這些問題,主席邀請我發言。

我首先論及牧師的主張,然後打開聖經證明這些見解是謬誤的。這時牧師大感不安,他不斷咬指甲、扯頭髮,在道路上走來走去。過了一個鐘頭之後,牧師終於跳上講台。他先以故作神聖的聲調作了一個冗長的禱告,然後叫人將一個大麻袋拿到台上。牧師將袋裡的東西倒出,原來是我們派給當地居民的許多聖經書刊。牧師將書刊踏在腳下,像潑婦罵街一般大發雷霆攻擊我們。最後他怒氣沖沖地說:「我不願再留在這個地方!」可是卻有很多人留下來,於是我逐一回答他們提出的許多聖經問題。

後來在1940年,路易斯安那州克榮頓附近一個五旬節會的牧師要跟我辯論。可是這個牧師卻請了一個受過高深教育的青年牧師回來。當我被介紹與這個青年牧師見面時,他目中無人地說:「我聽說你是個受過相當教育的人。但是我給你瞧過顏色之後,你就吃不消了。」

但是事情的發展剛相反,吃不消的其實是他。像哥頓維爾的牧師一樣,他不肯照原定計劃先發言。但在我用了一小時為上帝的真理辯護之後,他差不多氣惱到說不出話來;像耶穌的比喻所說的財主一樣,他『大感痛苦。』(路加福音16:23,24)最後輪到他說話時,他站起來對聽眾尖聲喊叫,對我所提出的論點絲毫沒有答覆,然後便坐下來了。當時有一千多人在場。直至今日,我們在這個區域附近傳道時還聽見別人提及這場辯論。

在法律上維護好消息

1939年十月,我在阿拉巴馬州安度路西亞從事先驅傳道工作;有一天我從社方收到一封急電,大意說:「請速往路易斯安那州亞歷山大利亞城。四位先驅在獄中。當地弟兄無法使其獲釋。請盡力設法予以協助。」

我立即駕車前往。其他的見證人已見過當地差不多每個律師,但是沒有人肯處理這件案子。路易斯安那州一位著名的律師不肯接辦這件案子。見證人問他如果這些人犯了強姦、謀殺或搶劫罪,他是否會為他們辯護,律師說他會。但是他卻不肯為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辯護。

當時我尚未獲准在路易斯安那州當律師,因此我的能力頗有限。我起初打算將見證人保釋出來。於是我往見市法院的法官伏特茲。正如我剛才已說過,他拿槍指著我喝令我立即離開他的辦公室。我然後去見檢察長,他對於見證人被捕下獄一事表示遺憾,但是說他無能為力。他解釋說見證人「犯了眾怒」,因此我若珍惜自己的律師名譽(他並沒有問我是否律師),就不要再管這閒事。但是我卻決定留下來繼續設法,因為我的基督徒弟兄入獄已有數週之久,而且這件事牽涉到耶和華的聖名和聲譽。

我打電話到紐奧連請得一位律師,名叫米特羅。他來到亞歷山大利亞,經過適當手續之後將四個見證人保釋出來。米特羅先生和我於是到一間餐室同進午餐。我們出來時警察在門外等待。他們逮捕了米特羅先生,將他關進獄中。我將事情通知檢察長,他於是打電話給州法院的法官,告訴後者他最好將律師釋放出來。米特羅先生隨即獲釋。1942年初我獲准在路易斯安那州當律師。這樣我遂能夠在法律上給我的基督徒弟兄更大的協助。

在亞歷山大利亞城,見證人繼續為了宣揚聖經的真理而被捕。每次我上法庭為他們辯護,法官都恐嚇要殺死我。但是我卻不怕他的威嚇。由於這些逮捕受到廣泛的宣傳,每次開審時法庭都擠滿了人。亞歷山大利亞城在戰時設有一個龐大的軍事機構,有一次我留意到法庭中有些帶著徽章的軍人出席旁聽。我於是在申辯時說:

「我留意到今日法庭裡有些曾上戰場的青年人。他們為了什麼而爭戰呢?政府告訴他們和我們,他們為了保護所有美國人如此珍視的自由而戰;言論、出版和崇拜的自由。在這些自由中,最寶貴的莫過於按照自己良心的指示而敬拜上帝的自由。可是我們卻見到亞歷山大利亞城將美國公民的這些自由奪去。」

這番話使法官咬牙切齒,怒髮衝冠,可是在座的軍人和其他人士卻看來甚表同意。

見證人繼續受這位法官虐待,直到1953年左右。在那一年我們最後一次被告。法官再次判決見證人有罪。我們於是上訴。一個認識這法官的見證人,馬里安·歌杜,到他的辦公室簽寫上訴申請書。法官對他說:

「歌杜先生,過去十三年來我一直跟耶和華見證人對抗:我警告他們,恐嚇他們關禁他們,但是都沒有用處。他們不斷回到亞歷山大利亞來。我已經受夠了。我無法再忍受他們了。」

這個法官果然不用再「忍受」見證人,因為他不久之後便死去了。

自從1953年以來,見證人在亞歷山大利亞傳道並沒有遭遇什麼阻難。在我的傳道生涯中,最令我興奮的大事之一是在1970年夏天跟九千多人一起坐在亞歷山大利亞的拉比迪斯運動場裡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區務大會。

許多權利

在過去幾十年我的確享有過許多祝福。例如我曾有權利在基督徒的小組裡擔任監督多年。我也曾在社方的布洛克林總部服務,後來成為守望台基列聖經學校最早的指導員之一。後來我的妻子有了孩子,於是我在1943年恢復先驅傳道工作及在司法界的活動。

我們一共有三個兒女,黛娜、彌敦和瑪莎。在1955年,我們的獨子彌敦,當時僅十歲,染上小兒痲痺症而夭折。他從五六歲大即已開始事奉耶和華;他很喜歡閱讀聖經,參加小組的聚會和傳道工作。我永不會忘記有時我在星期日早上因為辛苦工作了一整週而筋疲力竭,我想留在床上多睡一會見;可是他卻進來搖我說:「爸爸,起來吧。不要讓魔鬼使你留在床上。我們要出去傳道呀。」因此有時他那年輕的精力和熱心鼓舞我參加宣揚王國的工作。聖經所提出的復活希望給我們莫大的幫助,使我們能夠忍受喪子之痛。

1940年代在路易斯安那州有許多控告耶和華見證人的案子發生,因此我四處奔走為他們安排保釋及在法庭開審時代表他們。我時常晝夜奔波。描述這些案子要花許多篇幅才行,不過以下是一個例證:

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奧克底城,一個星期日早上有九位見證人被捕下獄。他們打電話通知我,於是我在星期一早上趕到該城。我首先到監獄去。我發覺獄門大開;說後來獲悉原來當局希望見證人趁機逃出,於是市當局便可以控告他們越獄了。可是見證人卻留在獄中。

開審時控方傳召一個老婦作證。一位見證人曾上門探訪她,並留下一本書給她。警方將書沒收。她踏上作證台之後,檢察官拿出一本書給她看,問她這本書是從何得來的。她說得自一位見證人。

「你花了多少錢買這本書?」檢察官大聲問道。

「一個錢也沒有花」她回答說,「我告訴他們我很窮,我買不起這本書,但卻很想要,於是他們便送給我。」

檢察官和法官都目瞪口呆,無話可說。可是,雖然全無證據表明見證人售賣書籍,法官卻判他們下獄三十天。我們向高等法院上訴,結果原判被推翻。

後來我更進一步到鄰近的密西西比州、亞拉巴馬州、田納西州、佛羅里達州和德克薩斯州為耶和華見證人辯護。最後我曾直接或間接參與在差不多美國每一州內發生的耶和華見證人案件。

例如有一次密西西比州一位當律師的耶和華見證人G.C.克拉克,請我給他一臂之助。有幾位從事全時間傳道工作的基督徒姐妹在密西西比州的布洛克希雲被捕,而且受到可恥的虐待。當地的人偏見很深,以致克拉克深信我們無法獲得公平的審訊。於是我們決定以「反對」的策略使法庭無法審訊這件案子。每次檢察官開口發言,克拉克均提出反對。他倦了之後便由我代替。我們兩人一共提出反對達五十次之多。檢察官對法官抱怨說,由於我們不斷反對,他無法審訊這件案子。法官向他指出我們有權提出反對不論反對是否有充分理由。最後檢察官無法再忍受了,於是對法官說:「既然檢察官無法審訊這件案子,我只好罷休了。我不願再留在這個瘋狂的地方!」他果然離去。法官於是宣判不受理這宗案件。

克拉克弟兄去世後,我走遍密西西比州各地為我的基督徒弟兄辯護。在我每次出庭時,我不但極力維護見證人的傳道權利,同時也設法為上帝的王國作一個見證。

1963年我受託辦理一宗不尋常的案件。有兩年之久,亞利桑那州的松頂市和其他地方的公立學校不准耶和華見證人的兒童入學,因為見證人的兒童在學生唱國歌時不願按照亞利桑那州的法律向國家致敬。見證人雖屢次請求學校恢復這些兒童的學籍,卻未能成功。這宗案件在1963年七月於鳳凰城的聯邦法庭開審。法庭坐滿了人。法庭聽過所有證據之後,我在辯詞的起頭說:

「如果史葛祈(美國國歌作者)今日在這裡,他一定會羞得無地自容,因為雖然他在國歌裡將國旗視為自由的象徽,現在國旗卻被人用作壓迫小孩子的工具,要強迫他們違反他們最深的基督徒信念。」

後來法庭判决學校將學生開除是違反憲法的,因此下令讓學生恢復學籍。

從我在1939年十月初次受託在法律上維護好消息直至今日,我辦理每宗案件時均祈求耶和華給我力量和幫助,因為我知道自己僅是塵土而已。現在我已七十多歲了;回顧一生,我很高興和感謝耶和華讓我有機會維護他的真理。我懷著更大的歡樂仰望未來,因為在不久的將來,當整個地球均受上帝的王國所統治時,我將能夠和千千萬萬弟兄一同響應詩篇150:6這個偉大的呼籲:「凡有氣息的,都要讚美耶和華。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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