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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3年
《守》73 8/15 511-512頁

讀者來函

● 有時有些商店送抽獎券給顧客,中獎者會獲得一份禮物。基督徒參加這種「抽獎」是否適當呢?——美國一讀者問。

這種抽獎的目的通常是吸引人到商店那裡或引起顧客對某種貨品的興趣。抽獎據云從顧客中作公平的抽選,中選者可獲得獎品。這不一定牽涉到賭博,因為顧客毋須付出金錢或其他代價去換取獎券接受抽獎券。本身亦並不暗示向『運氣』或『幸運』之神求助。一個接受抽獎券(或報名參加抽獎)的人可能這樣想:『這間商店要以贈送禮物作為宣傳。我若被選中,我願意接受禮物。』

基督徒會根據良心的指示去決定他是否接受僅是一種宣傳手法的抽獎。他可以問問自己:我接受抽獎券會引起賭博者所懷的那種貪念嗎?這會令致別人跌倒嗎?我會被引誘去向「幸運之神」求助嗎?——以賽亞書65:11。

真正的基督徒體會到貪婪和拜偶像都是耶和華上帝所不悅的。(哥林多前書6:9,10)他們同時需要服從『不要使別人跌倒』這條命令。——腓立比書1:10。

但是譬如一個人將抽獎券僅視為一種宣傳手法而接受了一張抽獎券,後來在「抽獎」中被選中為得勝者才發覺「獎品」是一張州彩票。那又怎樣呢?這種看來僅是宣傳的手法突然變成了一種賭博。一個人並沒有義務要接受這份獎品。他會僅因為一顆偷來的鑽石是「獎品」便接受嗎?

所以,如果一個基督徒決定為自己和別人的最大利益著想而不接受一張抽獎券,其他人沒有理由反對他的決定。在另一方面,如果一個基督徒相信他接受一張這樣的抽獎券不會引起任何難題,他有權作這樣的決定。正如上帝的道宣佈說:「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羅馬書14:12。

● 為要保持基督徒的清白良心,一個人接受需要武裝,攜帶槍械或警棒的工作是否適宜呢?——美國一讀者問。

耶和華上帝容許人為政府行使執法權,必要時甚至使用武器。關於這種政府權柄,我們讀到:「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4)所以我們無法提出聖經理由反對政府設有武裝的執法機構或反對政府授權某些人攜帶軍械去保護財產或人的性命。

可是,一個基督徒是否選擇警察,保安人員和值夜管理員等需要攜帶槍械或其他武器的工作卻是他需要自行決定的事。他可以考慮一下:我想接受這個擔子,在牽涉到人命的緊急情形之下作迅速和困難的決定嗎?我願意處於一種需要我使用武器,也許以一種使我在耶和華面前流血罪的方式使用武器,的情形之下嗎?

再者,基督徒的主要目標是要幫助別人對真理獲得正確的知識。他想、教人怎樣「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鑑於這點,他可以問問自己,我在工作時攜帶武器會使人覺得我行事與基督的教訓相背嗎?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會成為使別人跌倒的一個原因嗎?基督徒必須根據上帝的道和他對環境的認識自行作決定。一個基督徒若感到他擔任這種攜帶武器的工作真正會對傳揚聖經真理有妨礙,他就會明智地選擇其他職業。聖經的訓示是:『不要使別人跌倒。』——腓立比書1:10。

基督徒無論作什麼決定都應該與他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一致。但是他永不應該由於擔心缺乏生活所需而被迫作出違反良心的決定。上帝的道所提出的保證是:「因為耶和華喜愛公平,不撇棄他的聖民。」(詩篇37:28)「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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