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決定
一個人必須到多大年紀才能擇善固執呢?你認為十一歲太年幼嗎?
在耶和華見證人於德國司徒加舉行的一個大會中,有一位見證人傳道員講述他在1966年十二月初所得到的一個經驗。有一日,一個十一歲的男孩子來敲他的門,這孩子拿著一本聖經輔助讀物,《從樂園的失落到樂園的復得》,站在門前。傳道員詢問孩子的來意,他請求傳道員用這本書與他研究聖經。以前他姐姐曾研究過這本書,現在他得到這本書,他決定要學習聖經的真理。
他的確如此行。在以後的三年多裡,他經常與該見證人傳道員研究聖經。後來到他快滿十四歲時,他作了另一個決定。德國的法律規定,一個十四歲的孩子可以不用父母同意而脫離教會。這青年人決定他應該如此行,因為他可以看出他家人所信的宗教並非以聖經真理為根據。
孩子的父親和祖母對他的決定大為驚異和感覺不悅。他們經營一間花店,生意大部分與宗教節日的花卉裝飾有關。雖然家裡各人警告他,並向他大施壓力,他卻堅守所作的決定,運用他的合法權脫離教會。
在大會講述經驗的傳道員指出這個青年人繼續熱心敬拜上帝說:「雖然年紀很輕,他卻為『信仰打了一場美好的仗』,並決心藉造物主的幫助繼續如此行,使榮耀歸於上帝。」這孩子一日留在父母的管轄之下,他就必須在不直接違反上帝的道的各事上順服父母。但是他了解到當人的命令與上帝的命令有所抵觸時,人有義務先服從上帝。他的確是個聰慧的兒子。——以弗所書6:1;使徒行傳5:29;傳道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