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按照聖經所載,猶大曾與一個他以為是妓女的婦人發生關係。這豈不是惡事嗎?——美國一讀者問。
在實際上,猶大並不是與妓女發生關係而是不知情地代替他的兒子示拉履行叔嫂通婚的責任以產生合法的後代。請考慮一下這件事的背境:
猶大的次子俄南死於上帝的刑罰之下,猶大遂遣他的媳婦他瑪回父家等待他的三子示拉長大至能夠與她結合的年齡。但是當示拉長大之後,猶大卻沒有讓他與他瑪結婚。所以當猶大喪妻之後,他瑪便作妓女的裝扮,坐在猶大會經過的路上。猶大不認得他的媳婦而以為她是妓女,於是與她發生關係。——創世記38:11-18。
由於他瑪正等候與猶大的三子示拉實行叔嫂通婚,當猶大獲悉他瑪懷孕時,他判決她行淫而要將她處死。但是當猶大獲悉使他瑪懷孕的其實是他本人時,他說:「她比我更有義,[為什麼?]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當時猶大沒有再婚;他是個鰥夫,所以他沒有得罪他的妻子。他將他瑪誤認為一個未婚的妓女,這妓女也沒有受到神聖的婚約縛束。當猶大尋找不到他以為是妓女的婦人時,他意識到他可能招惹羞辱,因為他聲稱自己與一個廟妓發生關係,但當地卻沒有這樣的妓女。——創世記38:20-26。
至於他瑪,她的所為並不算是淫亂。她的孿生子不被視為由罪所生的私生子或由淫亂而生的兒子。因為當伯利恆的波阿斯與摩押女子路得行叔嫂通婚之禮時,伯利恆的長老對波阿斯說:「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路得記4:11,12)所以法勒斯被列為耶穌基督可敬的祖先之一。(馬太福音1:1-3;路加福音3:23-33)法勒斯的母親他瑪也像路得一樣不願與一個青年人發生性關係。——路得記3:10。
論到猶大,他以為自己與一個妓女發生關係。他這樣行是不對的,因為上帝原來的旨意是要男人與自己的妻子發生關係而不是要地上充滿妓女。但是猶大仍然沒有觸犯上帝律法中某條明確的誡命,因為上帝在很久之後才頒佈摩西的律法。——創世記2:24;請比較利未記19:29。
聖經中關於猶大和他瑪的記載目的不是給人助興。反之這件事成為歷史記載的一個重要部份,表明產生應許的基督(彌賽亞)耶穌的家系是怎樣保存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