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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4年
《守》74 6/1 351-352頁

讀者來函

● 耶和華見證人對異族通婚的看法如何?——法國一讀者問。

耶和華見證人對事物的看法一向力求反映聖經的觀點。聖經沒有特別論及異族通婚的問題。可是,聖經確有表明耶和華對人類的看法,並對考慮結婚的人提出指導的原則。

聖經並沒有明示或暗示某些種族特別優秀。耶和華上帝不偏不倚地接納來自各種各族的人作為他所嘉許的子民。聖經告訴我們:「他[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豫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使徒行傳17:26,27)「上帝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使徒行傳10:34,35。

因此,聖經沒有暗示種族差異的本身與婚姻的適當有任何關係。論到寡婦再嫁,使徒保羅寫道:「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哥林多前書7:39)因此基督徒可以隨意與任何從聖經和法律說來有資格結婚的人結合,只要這人是真正的基督徒。

那末,還有任何其他值得考慮的因素嗎?有,因為基督徒在一切行為上都希望表現良好的判斷力和智慧。除了別的事情之外,他們也受到鼓勵「用智慧與外人交往」,意即基督徒小組以外的人。——歌羅西書4:5。

在許多地方異族通婚已愈來愈普遍。由於人們較常往異國觀光,許多時他們發現異國人的生活方式與習俗很富於吸引力。戰爭也擔任一個角色,不少歐洲和北美的軍人娶了亞洲籍的妻子。因此許多人對異族通婚已懷有較為寬大的看法。

可是,並非所有人都懷有寬大的觀點,也不是所有人都能體會聖經的標準。在世上還存留著不少根深蒂固的偏見。一位基督徒必需面對現實生活而體會到未必一切都如人意。

世上有少數地方在法律上甚至規定異族通婚為非法。在此種情形之下基督徒有聖經的義務要服從法律,只要法律不妨礙他們以『心靈和真理』崇拜上帝。(約翰福音4:24;羅馬書13:1)當然,基督徒若寧願遷往沒有這項法律存在的地方居住,他大可以如此行。

在其他許多社區中,當地對某些種族的人所懷的偏見造成了對這些人的歧視和惡待。這些偏見並不能證明異族通婚是錯誤的。可是,對於有悟性的基督徒說來,他們也許有理由考慮這樣的婚姻是否合宜。不論婚姻配偶屬於什麼種族,婚姻本身便需要雙方作許多調整才能使婚姻獲致成功和幸福。正如使徒保羅明智地指出,人類的不完美使婚姻帶來若干程度的『肉身苦難』。(哥林多前書7:28)在某些地方,強烈的種族偏見會使婚姻關係更加緊張,特別在兒女方面為然。因此基督徒在踏上異族通婚的道路之前應該再三考慮可能發生的後果。

不同種族的人也許有十分類似的背境、文化、社會和教育。或者他們的背境差別甚大。有時來自不同背境的習慣、態度和風俗看來為婚姻增加樂趣。可是雙方的背境若相差太遠,甚至在同族的婚姻中也往往會引起難題而使婚姻的調整更加困難。在作出決定之前,基督徒也應該適當地衡量這些因素。——為了別人和自己的幸福起見。

基督徒有義務向別人宣揚王國的好消息。(馬太福音24:14;28:19,20)既然這是因素之一,他便應該考慮到異族通婚在社會上是否會使人們對宣揚王國的工作所懷的態度大受不利的影響。基督耶穌和使徒們所立的榜樣表明他們甘願放棄應得的東西而不願使人在接受上帝之道的真理方面受到阻礙。——羅馬書15:3;哥林多前書10:32,33。

可是,在週全地衡量過一切因素之後,每個基督徒必需憑著清白的良心及對上帝和鄰人的愛自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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