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新世界譯本》約翰福音1:1的翻譯有沒有違反希臘文法的規則或與獨一真神的崇拜有所衝突?
《新世界譯本》翻譯約翰福音1:1如下:「起初有了道,道與上帝同在,道是一位神。」有些人反對這節經文最後一句,「一位神」的譯法。他們認為翻譯家將「一位」放在「神」之前是錯誤的。這段翻譯真的是錯誤嗎?
雖然希臘文中沒有相等於英文「a」的不定冠詞,它卻有一個定冠詞ho,往往被譯成為英文的「the」。例如,ho Khristosʹ「the Christ」(基督),ho Kyʹri·os「the Lord(主),」ho The·osʹ直譯為「the God」(上帝)。
然而,希臘文的名詞很多時都不用不定冠詞。文法家稱這些為「不必加冠詞」的名詞。頗有趣地,約翰福音1:1的最後部份,在譯為「神」的希臘字the·osʹ之前並沒有定冠詞ho一字。那末,翻譯家怎樣將這些不必加冠詞的希臘名詞翻譯成為英文呢?
他們往往加上英文不定冠詞「a」使經文得到正確的意義。例如,以約翰福音9:17的最後部份來說,根據教士阿佛列馬歇爾所譯的隔行直譯譯本,希臘經文實際說:「同時他說[,]——他是一位先知」。這裡譯成「先知」的希臘字之前並沒有定冠詞。於是,翻譯家將這個字翻譯為「一位先知」,正如其他很多英文譯本也是同樣行。——《英王雅各譯本》,《美國新標準聖經》,及查理士B.威廉斯和威廉F.拜克等譯本。
但是,這並不意味到希臘經文中每一個不必加冠詞的名詞當翻譯成為英文時都要加上不定冠詞,翻譯家以各種的方式來翻譯這些名詞,有時甚至加上『the』,因為他們明白這些名詞雖然沒有用定冠詞,卻帶有確定的意義。例如,在馬太福音27:40,幾本英文聖經譯本都使用「the Son of God」(上帝的兒子)一詞,然而譯成「兒子」的希臘字根本沒有用定冠詞。
約翰福音1:1又如何呢?馬歇爾的隔行直譯譯本如此說:「在[the]起初有了道,道與——神同在,神就是道。」從以上可以見到在這節經文最後一句中,「神」之前沒有「the」的定冠詞。《新世界聖經譯本》委員會卻決定在那裡加揷『a』的不定冠詞。這幫助人分辨出「道」,耶穌基督,是一位神,意即一位操有大能的神聖個體,而與他同在的卻是上帝,全能者耶和華。有些熟識希臘文的人認為如此翻譯會達成希臘文法中一條重要的規則。為什麼會這樣呢?
他們說難題在字的次序。早在1933年,希臘文學者E.C.哥威爾出版了一篇文章,題名為「希臘文新約中使用冠詞的確定規則」。他在文章內寫道:「一個在動詞之後的定述詞主格語使用冠詞;倘若定述詞主格語在動詞之前,那末便不用冠詞了……翻譯家不能夠單是為了沒有冠詞的緣故便將在動詞之前的述詞主格語翻譯成為一個不定,或是『性質』的名詞;如果經文暗示述詞含有確定的意義,雖然沒有使用冠詞,翻譯家應該將之翻譯成為一個定名詞。」
約翰福音1:1內不必加冠詞的述詞名詞是出現在動詞之前,希臘文字的次序直譯為:「神[述詞]是[動詞]道[主詞]。」關於這節經文,哥爾威的結論認為:「約翰福音開始的經節是一個例子,正如很多經文一樣,翻譯家根據這條規則以致將述詞譯成定名詞」,於是,很多學者認為翻譯這節經文的唯一正確方法是:「道是神」。
哥爾威的評論是否證明將約翰福音1:1翻譯成為「一位神」是錯誤的呢?也許你留意到這位學者的話指出,「如果經文暗示」時才將動詞之前的不必加冠詞的述詞名詞當作含有確定的意義。哥爾威在後來的論據中強調述詞在這種情形之下「唯有當經文需要時」才是不定詞。他卻從來沒有說希臘文中所有在動詞之前的不必加冠詞的述詞名詞都是定名詞。以這些例子來說,翻譯家不是跟從任何不能違反的文法規則,反之,他要根據上下文來作決定。
在基督教的希臘文聖經內有很多這種述詞名詞的例子,而其他翻譯家將之翻譯為英文時都加上不定冠詞「a」,例如,請考慮一下馬歇爾的隔行直譯如何翻譯以下的經文:「婦人對他說:先生,我看出一位先知[述詞]是[動詞]你[主詞]。」(約翰福音4:19)「於是對他說——彼拉多:不真的一位王[述詞]是[動詞]你[主詞]嗎?回答——耶穌:你說一位王[述詞]是我。」——約翰福音18:37。
你留意到「一位先知」,「一位王」(兩次)等詞句嗎?聖經英文譯文內的這種例子簡直不勝枚舉。為了更加明瞭這一點,請考慮一下《新英文聖經》約翰福音的例子:「一個魔鬼」(約6:70);「一個奴僕」(約8:34);「一個殺人者……一個說謊者」(約8:44);「一個強盜」(約10:1);「一個雇工」(約10:13);「一位親屬」(約18:26)。
阿弗列馬歇爾解釋為何在他的隔行譯本中,當他翻釋以上兩段提及的所有經文和其他更多的經文時都使用不定冠詞:「每個人必須自行決定翻譯時在何時使用不定冠詞……我們在有需要時加上『a』或『an』乃是理所當然之事」。當然,哥爾威(如以上指出)和馬歇爾都不覺得需要在約翰福音1:1的「神」字之前加上「a」的冠詞。但這並不是因為一些硬性的文法規則而是由於「個人的決定」之故。學者和翻譯家都有權表示他們的見解。《新世界聖經譯本》委員會在這處表示一種不同的決定而將其翻譯成為「一位神」。a
某些學者曾經指出,希躐文在動詞之前不必加冠詞的述詞名詞可能含有描述性質的意義,意即它們可能形容主詞的性質或地位。因此有些翻譯家將約翰福音1:1譯成:「羅格司是像神的」,(《摩伐》);「道是像神的」,(《古士必》);「道的性質與上帝的性質一樣」,(《巴克萊》):「道與上帝同在,並且分享他的性質」,(《翻譯家的新約》)。
耶穌基督之「像神」是否意味到他自己是全能的,並且與父上帝永遠同在呢?
無可否認,三位一體論者認為耶穌像神的地位具有特別的重要性,關於此事,他們甚至運用一個不是來自聖經的特別希臘名詞,homoousios(「同一本體」或是「同一本質」)。《新天主教百科全書》在「同體」的標題之下解釋說;「[公元325]第一個尼斯[會議]闡明「同體」的意義,因此,……確定子在基本上與父同等,像父一樣神聖,子旣然來自父的本體,就與父具有同一的本體;順理成章地,子不可能被造的……由於上帝是絕對獨一、合一和單純的,本體並不單是明確的(以人來說,人都共有人性),反之是絕對和眾數的。」
但是我們在聖經的什麼地方見到這種論調呢?答案很簡單:沒有任何一處。上帝的道並不含有「同體」一詞,也沒有三位一體論者所鼓吹的思想。這僅是一種哲學理論而已。
耶穌基督是「一位神」的看法是否與聖經論及只有一位上帝的教訓有所抵觸呢?(哥林多前書8:5,6)並沒有。希伯來聖經有時使用神,「elo·him」一詞來描述具有大能的創造物。例如,在詩篇8:5,我們讀到:「你也造成他(人)比[像神的]微小一點」。(希伯來文,「elo·him」,「一位神」《新英文聖經》,《耶路撒冷聖經》)希臘文《七十人譯本》將「elo·him」譯為『天使』。這本猶太譯本將神一詞用來描述被創造的靈體也沒有與一神論有所衝突。(請參閱希伯來書2:7,9)同樣地,公元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並沒有覺得他們的一神信仰與詩篇82篇有任何抵觸。詩篇82篇第一節至第六節在論及人的審判官時都運用「elo·him」一詞,(the·oiʹ,the·osʹ的眾數,《七十人譯本》)請參閱約翰福音10:34-36。
耶穌基督,根據經文來說,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歌羅西書1:15)然而,蒙受屬天呼召的基督徒期望他們到天上時也會有完全像基督的形像而能夠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1:4;哥林多前書15:49;腓立比書3:21)他們在地上時已經開始這項屬靈的「新生」。(彼得前書1:3,4)但是,這並不意味到他們與上帝平等。基督屆時像他們一樣與「上帝的性情」有分也不意味到基督與他們同等。
約翰福音1:1翻譯為「一位神」並沒有違反希臘文法的規則。這樣行也沒有與對耶穌基督在復活後稱之為「我的上帝」和他自己也順服的獨一真神的崇拜有所抵觸。——約翰福音20:17;啟示錄3:2,12;哥林多前書11:3;15:28。
[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