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寶訓》——第六至九項「快樂」
耶穌在他的《登山寶訓》中列為第六項的「快樂」如下:「清心的人[快樂]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馬太福音5:8。
「清心的人」乃是內在清潔的人。他們的感情,慾望,體會和動機是屬於純潔的。它與僅是表面的或禮儀上的潔淨成為強烈的對比。(馬太福音23:25-28;馬可福音7:3,4)並非強調外在恭敬的表現,聖經卻鼓勵人表現「出自清潔的心,無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的愛。」——提摩太前書1:5,《新世》。
清心的人享有快樂特別是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這並不一定意味到以實際的肉眼看見,因為『沒有人能看見上帝而仍然存活』。(出埃及記33:20;約翰福音1:18;約翰一書4:12)但有其他在現今可以「得見上帝」的方式是世上敬拜者正當地受其激勵的。舉例說,看見上帝由於一個人的忠誠而為其採取行動乃是「得見上帝」的一種方式。(約伯記19:26;42:5)親臨耶路撒冷的聖殿作崇拜被描述為一個人之前往「朝見耶和華」,或親自去到他面前。——出埃及記34:24;申命記31:11;以賽亞書1:12。
馬太用作「見」的希臘字也解作「藉心志看見,理解,認識」。由於耶穌無瑕可擊地反映上帝的品格,他遂可以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14:7-9)那些相信耶穌為彌賽亞並聽從他的清心的人深切領悟上帝的品格。藉著對耶穌那贖罪的祭物懷具信心,他們獲得赦罪及與上帝建立關係,並得以在他寶座前作蒙悅納的崇拜。(以弗所書1:7)對受聖靈所膏的基督徒說來,當他們去到天上時在這種意義上的高潮是看見上帝,因為在那裡他們會實際看見上帝和基督。——約翰一書3:2;哥林多後書1:21,22。
可是,藉著正確知識和純真崇拜而得見上帝的機會僅給那些清心的人。聖經表明慣常犯罪的人既見不到也不認識上帝和他的兒子。「行惡的未曾見過上帝」。——約翰一書3:6;約翰三書11;詩篇24:3,4。
「愛好和平的人」成為上帝的兒子
耶穌提出作為登山寶訓中的第七項快樂是:「愛好和平的人快樂了,因為他們會被稱為『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5:9,《新世》。
從他們所避免和他們所實行的事便可以證明是「愛好和平的人」。愛好和平的人並不好勇鬥狠或好爭吵辯論;在受到傷害時亦不以惡報惡。(羅馬書12:14-21)但他們的品性也有積極的一面。
愛好和平的人希臘字意即「調停的人」。他們不僅和平地行事為人,還特別致力於在兩個相爭的陣營間建立和平與協議。他們拒絕參與或寬恕任何充作『離間密友』的事。(箴言16:28;17:9)藉著言語和榜樣他們在基督徒小組內外均促進和平。——羅馬書14:19;希伯來書12:14。
愛好和平的人是快樂的,「因為他們會被稱為『上帝的兒子』」。他們享有與上帝的親密關係,作為他的兒女。可是,若要維持這關係,便需要效法上帝的品質,這些品質包括和平在內。(哥林多後書13:11;腓立比書4:9;帖撒羅尼迦前書5:23;希伯來書13:20;雅各書3:17)任何沒有愛心地繼續與同胞為敵的人就「不屬上帝」。——約翰一書3:10。
在耶穌的日子猶太人由於身為上帝屬人的受造物而相信他們是他的兒女。(以賽亞書64:8)但耶穌卻表示這點不確,即使他們是亞伯拉罕血統的後裔。(約翰福音8:39,41)事實上,耶穌對某些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翰福音8:44)既然全人類均從那被創造為「上帝[屬地]的兒子」的亞當承受了罪,作為上帝兒子的身份便不可自動獲得。——羅馬書3:23;5:12;路加福音3:38。
唯獨那些相信耶穌為彌賽亞擔當罪孽者的愛好和平的人「[因]信他名」才獲賜「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1:12;以賽亞書53:12;彼得前書2:24)好牧人耶穌基督的「大群」愛好和平的「另外的羊」在他的千年王國統治期間會以他為他們「永在的父」,但在這段時期結束時,他會將他們交與自己的天父使其成為上帝的後裔。——啟示錄7:9-17;約翰福音10:14-16;以賽亞書9:6;哥林多前書15:27,28。
受迫害,但卻快樂
至於這一連串快樂中的第八項,耶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快樂]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5:10)他就這點作進一步的論述而說出第九項快樂:「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快樂]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馬太福音5:11,12;參閱路加福音6:22,23。
「受逼迫的人」是那些「為義」,或「為人子」之故而忍受過辱罵,毀謗及排斥的基督徒。他們之所以受苦乃是因為敬拜耶和華及持有耶穌基督的名和緊密跟從他之故。——彼得前書2:19-21。
在這裡歡喜的原因是與第一項「快樂」所提出的相同,就是,「天國是他們的」。(參閱馬太福音5:3)即使這也許意味到辱罵,受他們的社會所驅逐並甚至在有些事例上喪生,基督徒知道與基督在上帝的天國共治的「快樂」或以它屬地臣民的身份享受完美屬人的生命乃是非常值得的。——馬太福音25:21,23;希伯來書12:2;啟示錄21:1-5。
這項『在天上的賞賜』(即是,來自上帝的)並非是達成任務而賺得薪酬那種意義。在任何情形之下有罪的人類也不能贏得上帝的喜悅並使他有義務祝福他們。(加拉太書2:16;雅各書2:10)王國祝福的賞賜乃是「難以形容,白白施予的恩賜」,上帝的慈善心腸與慷慨的一項證據。(哥林多後書9:15,《新世》;雅各書1:16-18)它是給基督徒的一項獎賞,由於他們因自己對上帝無可動搖的摯愛而忠心地忍受辱罵,逼迫和捏造毀謗他們的壞話。
耶穌也道出一番與這兩項最後「快樂」相反的話,說:「人們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加福音6:26)不是宣揚上帝的真理,古代以色列的「假先知」反而說些人們樂於聆聽的話;而百姓也「喜愛這些事」。(耶利米書5:31)但這種受大眾歡迎從未證明是上帝所嘉的。唯獨那些在言行上與他的道一致的人才得蒙耶和華上帝的嘉許。(詩篇15:1,2)可是,那些這樣行的人受逼害是意料中的事,因耶穌說:「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翰福音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