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選擇作耶和華上帝的同工
『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記24:15
1,2.以利亞要以色列人作出什麼選擇?藉著什麼方法?
巴力的先知和祭司們自朝至晚圍著一個有祭物在其上的祭壇走來走去。他們懇求他們的神巴力將自己顯示出來,以烈火將祭物焚去。他們甚至用刀將自己割傷。但是這一切都勞而無功!
2 然後輪到以利亞先知,耶和華上帝的代言人,採取行動。他築了一個壇,將柴和殺了的祭牲置於其上,並以水將其淋濕。他向他的上帝耶和華禱告。結果如何呢?有火自天而降,不但將柴和祭物焚去,甚至連祭壇的石頭也一併焚去。於是旁觀的以色列人一同喊道:「耶和華是上帝!耶和華是上帝!」在以往多年來,他們一直「三心兩意」,但是現在他們選擇承認真正的上帝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列王紀上18:21-40。
3.為什麼人可說是具有「自由的意志」?為什麼這是唯獨人才擁有的?
3 人有能力選擇是非善惡,選擇事奉真正的上帝耶和華抑或事奉自己和假神;這件事實表明人具有自由的意志,是按照耶和華上帝的形像造成的。(創世紀1:27)動物並沒有這樣的能力。你能夠教一隻狗不取某件東西,但是你無法與牠推理,向牠說明為什麼偷竊是不對的。很不幸地,在過去六千年來,人一直濫用了自己的精神自由;由於這緣故,這個世界陷於目前的可悲情況中。——可參閱申命記32:5。
4.(甲)誰是首先濫用這種自由的生物?為什麼他如此行?(乙)有些什麼人步他的後塵?
4 最先濫用這項能力和自由意志的乃是成為魔鬼撒但的生物。他選擇跟從自私的慾望;這產生了叛逆的罪,最後為他帶來永遠的毀滅。(約翰福音8:44;雅各書1:14,15)亞當和夏娃、挪亞日子洪水未臨到之前的世人、不守本位的天使、洪水之後寧錄和他的黨徒、所多瑪蛾摩拉城的居民以及自古至今的其他許多人——這些人都選擇效魔鬼撒但之尤,作出自私、錯誤的不良選擇。
作出正確選擇的人
5.有些什麼人作出正確的選擇?
5 在另一方面,亞伯卻選擇事奉耶和華上帝,並為此而犧牲生命。在他之後有以諾、挪亞和族長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從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11:13-16所說的話,我們可以看見這些族長作了正確的選擇。然後有摩西。他雖然在法老的王宮中長大,受過良好教育而具有埃及的一切智慧和學問,並且享盡榮華富貴,他卻在40歲時需要作出一個選擇。他作出怎樣的選擇呢?「他寧願選擇和上帝的子民一同受苦,也不肯享受罪惡中暫時的快樂,[因為]在他看來,為著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希伯來書11:25,26,《新譯》;使徒行傳7:20-29)你會同樣行嗎?
6.(甲)摩西,(乙)約書亞,向人民提出什麼選擇?
6 摩西作耶和華的先知和上帝百姓的領袖多年之後,他在臨終之前不久將一項選擇放在上帝的百姓面前:「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申命記30:19,20)摩西的承繼者約書亞曾事奉上帝多年;他在臨終之前也向以色列人提出一個類似的選擇。他自己作了正確的選擇,正如以利亞先知在許多世紀之後所為一般。——約書亞記24:15;列王紀上19:10。
7.(甲)耶穌受魔鬼試探時作出什麼選擇?(乙)他的門徒作出什麼選擇?
7 耶穌基督在地上時,魔鬼撒但曾將世界萬國獻給他,只要耶穌對他作出一項崇拜的舉動;當時耶穌必須作出一項選擇。耶穌作了一項正確的選擇。(馬太福音4:10)類似地,耶穌的第一批門徒作了正確的選擇;他們承認他是彌賽亞,上帝的兒子,並且接納他為他們的領袖和君王。(約翰福音1:49)大數城的掃羅亦然。當他前往大馬色,打算對當地的基督徒展開迫害時,耶穌基督在途中神奇地向他顯現。掃羅問道,「主啊,我當作什麼?」他獲得答案之後選擇跟從所得的訓示,受浸成為基督徒。——使徒行傳22:10。
8.(甲)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需要人作出怎樣的選擇?(乙)為什麼這是一件很緊急的事?
8 今日,由於宣揚「這王國的好消息」的緣故,所有聽見的人都面對一項選擇。什麼選擇呢?就是他們究竟決定跟從一條公義的途徑而事奉耶和華上帝,宇宙的創造者、維持者和最高主宰,抑或繼續在『這事物制度的神』魔鬼撒但的控制之下繼續跟從一條自私的途徑。這個作選擇的機會並不會永遠延續下去,因為正如聖經預言的應驗清楚表明,我們正生活在「事物制度的末期」,在「末世的危險日子」中。不錯,這件事和我們有切身關係。人人都必須作出一項抉擇;這是我們無法避免的。——馬太福音24:14,《新世》;哥林多後書4:4;馬太福音13:39;提摩太後書3:1。
為什麼要選擇成為耶和華上帝的同工!
9,10.留意今日所宣揚的「好消息」應該促使人採取什麼步驟?
9 藉著留意正在宣揚中的上帝王國的「好消息」,人可以對上帝的道獲得正確的認識而將其在生活上付諸實行。這可以進一步使他捨棄以往所跟從的錯誤途徑,悔改歸正而跟從一條為耶和華上帝所喜悅的途徑。正如使徒彼得告訴他當日的猶太人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使徒行傳3:19。
10 採取這兩個步驟應當順理成章地帶領人作出選擇要遵行上帝的旨意,跟從耶穌基督的腳蹤而成為上帝的同工。這個選擇必須是一個正式採取的步驟。耶穌基督在30歲時便採取這個步驟;據聖經預言透露,當時他說:「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上帝啊!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希伯來書10:7,《新譯》;詩篇40:7,8)在這方面跟從耶穌的榜樣意味到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並且藉著水浸禮象徵這項獻身。採取這個步驟乃是真正明智、正當和仁愛之舉。
11-13.為什麼採取獻身受浸的步驟是(甲)真正明智之舉?(乙)正當和公平之舉?(丙)真正表現愛心和感激之舉?
11 這是真正明智之舉嗎?不錯,耶和華上帝知道什麼對我們最有益。他的道充分表明,跟從一條自私、不義的途徑是再愚蠢不過的事。由於這緣故,我們讀到:「唯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4:8)正如耶和華通過他古代的先知指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以賽亞書48:17)為了幫助我們得益處,我們有上帝所感示的「聖經」。(提摩太後書3:15-17)聖經提醒我們,「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不錯,「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言10:22)所以,選擇成為耶和華上帝的同工的確是明智的途徑。
12 選擇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而遵行他的旨意也是公平、正當之舉。事實上,我們有義務要遵行上帝的旨意。為什麼呢?因為耶和華既創造了萬物,這個地球和其上的一切受造物都是屬於他的。他造我們不是僅要我們享福作樂,同時也要我們成就他的目的,遵行他的旨意。他不但創造了萬有,同時也維持眾生,賜予人日光雨露。由於這緣故,我們讀到:「主[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能的,因為你創造了萬有,萬有都是因著你的旨意而存在,而被造的。」——啟示錄4:11,《新譯》。
13 除此之外,我們獻身遵行耶和華的旨意,然後受浸以象徵這件事,乃是表現愛心的感恩之舉。我們若想想耶和華上帝對人類所表現的偉大愛心,使我們能夠生存,而且享有生活的樂趣(使徒行傳14:17),想想他在六千年來對人類所表現的忍耐(彼得後書3:8,9),並且想想他如此深愛我們,以致賜下他的獨生子作我們的救主和救贖者(約翰福音3:16)——我們無法不獲得什麼結論呢?若要保持我們的自尊心,我們至少應該將自己呈獻給我們慈愛的天父以遵行他的旨意,然後以水浸禮象徵這項獻身。
獻身和受浸是必需的
14,15.(甲)關於獻身受浸的需要,有些人可能提出什麼問題?(乙)聖經的什麼例證表明我們需要正式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
14 但是,人若僅過一種道德清白的生活,相信上帝和耶穌基督,與上帝的百姓交往,將好消息告訴別人,但卻不正式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和受浸,這豈不也能夠取悅耶和華上帝而贏得永生的獎賞嗎?顯然有些人懷著這樣的想法,因為雖然他們有做上述的各事,他們卻不願獻身受浸。但是他們的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15 我們若要贏得耶和華上帝的獎賞,就必須對他表現愛心和衷心愛戴他,達到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和跟從耶穌基督腳蹤的地步。舉例說:耶和華上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宣布他的律法和遵守這律法所帶來的獎賞。以色列人正式同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以求獲得上帝的指引、保護和祝福。類似地,他今日的僕人也必須作出這樣的一項承擔。(出埃及記19:3-8)他們必須聽從耶穌的命令,以受浸作為他們遵守他的教訓的開始。——馬太福音28:19,20。
16,17.(甲)試舉例說明那些想事奉上帝,但卻不肯受浸的人是不合理的。(乙)我們可以怎樣將羅馬書10:9,10應用在這方面?(丙)我們可以怎樣舉例說明有些遲遲不願受浸的人其實缺乏誠意?
16 我們可以舉個例來說明這件事:一個男子在鄉村的路上行走時見到有許多人在田裡收割。他一時興起,便加入工作,直至收割在數日之後完成為止。可是,當工人獲得薪酬的時候來到時,這人有權得到任何工資嗎?不,因為他並沒有受雇。他沒有和田主訂下任何合同。他並不在工人獲得薪酬的正常安排之下。成為上帝奴僕的人情形也與此類似。由於這緣故,羅馬書10:9,10並不是僅指任何一項公開宣布而言;反之這特別指一項正式的公開宣布,像在一個人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而受浸時所作的一般。「因為你若公開宣告那『在你口中的道』,承認耶穌是主,而且心裡相信上帝將他從死裡復活,你就必得救。因為人以心相信而成義,但以口作公開宣布而得救。」(《新世》)這項公開宣布向所有人發出通知,當事人已正式選擇成為耶和華上帝的同工。不錯,我們若不正式同意,彷彿簽訂協議一般,為上帝工作,我們就不能期望上帝將永生的獎賞賜給我們。
17 或者,再用一個例說明:一個青年男子時常上門探訪一個青年女子。他聲稱他十分愛這女子。他請她出外吃飯、看戲,並且買許多禮物送給他。別人以為他正追求這個女子,但是他卻絕口不提婚姻。他可說是愛這女子嗎?很可能女子想與他論婚嫁。可是他卻不想失去自己的自由,他不想受婚姻所「束縛」。因此他雖然聲稱愛這女子,他的話只是一片空言而已。一個人若僅是聲稱他愛耶和華上帝和感激他從上帝所得的一切恩惠,他的情形其實與上述男子頗相似。過了一段合理的時間之後,他若仍不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跟從耶穌基督的腳蹤,他的聲稱就顯得有點虛偽了。這表示他對耶和華上帝缺乏愛心、倚賴和信心;他也許並沒有誠意。
18.關於受浸的需要,彼得前書3:21表明什麼?
18 除此之外,若要對上帝有一個清白的良心,浸禮是必需的。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3:21(《新世》)清楚指出這件事實:「與此[意即挪亞日子的洪水]相當的東西現今也正在拯救你們,那便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而施行的浸禮。(不是[僅]除去肉體的污穢[雖然這十分重要],而是向上帝祈求一個清白的良心。)」
19.(甲)浸禮怎樣是個適切的象徵?(乙)這具有什麼切合實際的作用?
19 我們若已作出選擇要成為耶和華上帝的同工,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及跟從耶穌基督的腳蹤,受浸便是一個最適當的象徵。藉著浸入水中,被水所覆蓋,我們好像被埋葬起來一般。我們已對自己以前的行徑死去。我們在以往跟從一條自私的途徑,自行其是,但現在我們已對這樣的途徑死去了。由水中被扶起很適切地預表我們為了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活過來,以便過一種新的生活。我們也可以說水浸禮具有一項非常切合實際的作用,因為一個人可能很容易忘記他曾在口頭上同意要遵行上帝的旨意,或甚至忘記他曾一度簽訂協議要如此行;我們所說過或甚至寫下來的事,有多少給我們遺忘了!但是一個人在聽過浸禮演講之後與別人一同禱告,然後換上泳衣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受浸,他會很輕易忘記嗎?當然不會!一旦採取這樣的步驟,我們就有義務要貫徹始終,作耶和華上帝的同工。至於這一切究竟牽涉到些什麼事,下篇文章將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