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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79 10/1 8-11頁
  • 你應當跟從習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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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應當跟從習俗嗎?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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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9年
《守》79 10/1 8-11頁

你應當跟從習俗嗎?

一對來自羅德西亞的夫婦在奧大利探訪朋友。當他們在該國時,他們被邀參加在別人家裡舉行的一個非正式的宴會。他們進入屋裡時,主人請他們除下鞋來,並且給他們一雙拖鞋。起初這對夫婦為之愕然。他們不習慣在陌生人面前除鞋,特別在別人家裡。可是,他們很快便恢復鎮定而應主人所請。為什麼呢?因為看來這是這家人的習慣。

當然,這是個比較容易作的決定、因為並沒有牽涉到重大的爭論。可是,並非所有牽涉到習俗的難題都能夠這麼容易解決,特別是當它們牽涉到與基督徒良心有關的事時。有許多習俗是無害的,事實上甚至能夠增加生活的樂趣。有些則非常有害而能夠嚴重地破壞一個人與造物主的關係。另一些則是想行走永生之路的人應當努力養成的。

習俗是什麼?

習俗的定義是一種「由來已久而被視為不成文法律的習慣。」它也是「許多人所共有的用途或習慣……或個人的習慣。」作為法律名詞,這意指「由共通的習慣……所確立的不成文法律。」

為了舉例說明這點,讓我們看看聖經中創世記一書第廿九章。我們讀到雅各與他的母舅拉班商議娶後者的小女兒拉結為妻。起初他們所作的協定是,雅各為拉班工作七年以換取他所深愛的拉結。七年結束之後,雅各對拉班說:「日期已經滿了,求你把我的妻子給我。」可是,拉班卻騙倒雅各,將他的大女兒利亞而非拉結給雅各為妻。顯然雅各對這個騙局大感憤怒而向母舅提出抗議。拉班怎樣回答呢?「我大女兒還沒有給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雖然雅各受騙,他卻沒有反抗這項不成文的法律;反之他承認這法律的效力,同意等待一週,然後娶拉結為妻。——創世記29:15-28。

我們也可以用一個現代的例證說明「習俗」一詞的意思。在羅德西亞,婚姻必須在政府機構正式註冊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有一個時期情形並非如此。以前婚禮必須按照非洲的習俗,不成文的法律,舉行才能獲得社區承認。除了其他事之外,這牽涉到付出聘金或路保拉,以及憑媒妁之言才能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認可。甚至在今日,許多非洲女子雖然有婚姻證書,卻認為必須跟從這些習俗才可算是真正結了婚。

以上是一些常見的習俗的例證;這些習俗不一定是壞的;當然,除非它們受人濫用。事實上,有許多習俗是可喜的,並且可以大大增加生活的樂趣。例如,誰不喜歡用——或嘗試用——筷子吃中國菜呢?入屋除鞋的習俗不但令人感覺輕鬆,同時也可以用一種切合實際的方式表明我們體貼到女主人和她為了使家庭保持整潔而作的努力。除此之外,自古以來收穫的習俗均包括慶祝和作樂在內。(詩篇126:5,6)不錯,這樣的習俗可以大大增加生活的樂趣。

耶穌基督並沒有譴責所有的習俗。事實上,有一次他因為一個名叫西門的法利賽人沒有跟從某項與款客有關的習俗而責備後者。(路加福音7:44-46)在另一次,耶穌利用在會堂裡誦讀經文的習俗作了一個良好的見證去表明自己是彌賽亞。(路加福音4:16-21;可參閱使徒行傳15:21。)使徒保羅也利用在會堂裡誦讀經文的習俗。事實上,在會堂裡誦讀經文和解釋上帝的道成為他個人的習慣。在帖撒羅尼迦,「保羅照他的習慣」到猶太會堂「一連三個安息日根據聖經與[猶太人]辯論。」結果如何呢?「他們中間有人給說服了,就附從了保羅和西拉。」(使徒行傳17:2-4,《新譯》)因此,為了向人作見證,耶穌和保羅均利用一項良好的習俗。

要避免的習俗

可是,有些習俗卻是有害的。當耶穌在地上時,猶太人制定了許多繁複的傳統,使人民負擔大增。事實上,有許多人將這些傳統視為比上帝命人寫下的道更有價值。耶穌自己曾嚴詞譴責一些墨守傳統而廢棄上帝的道的人,指出他們其實是偽君子。這樣行的法利賽人有沒有從耶穌的責備得益呢?沒有,因為門徒對耶穌說:「法利賽人聽了這話很生氣,你知道嗎?」不但法利賽人自己瞎了眼,受他們的傳統所縛束的人心眼也被弄瞎了。(馬太福音15:1-14,《新譯》)這種習俗或傳統所形成的愚昧無知實際促使猶太人將上帝應許已久的彌賽亞,「生命的主」,殺死。——使徒行傳3:14-17。

今日我們也有些習俗可以使人在靈性上觸礁,除非我們對上帝的道全心信賴而揚棄這些習俗。例如在羅德西亞,按照習俗,新婚的男子要離開家鄉和妻子,到城裡找尋工作。根據不成文的法律,他必須如此行,否則就會受到當地社區所非議。但是當人跟從這種習俗時,通常有什麼事發生呢?一旦到了城裡,男子必須找地方住。因此他租一個房間,很可能與一個或多個人同租一屋。過了相當時候,他開始覺得需要有人為他烹飪和洗衣。他於是找尋所謂的媽波托妻子。媽波托一字來自英文的「鍋」(pot)字。這個女子不但為男子做家務,同時也滿足他的性慾。結果兩人遂苟且同居。

但在鄉村裡的妻子又如何呢?她照料田裡的農作物、家畜和兒女,她可能一年只見丈夫一兩次。由於在家裡大部分時間均沒有丈夫,女子也深受不道德所引誘。因此在這個事例上,跟從習俗會誘使人直接違反上帝純潔的真理之道。聖經說當男女結合時,他們成為一體而應當長相廝守。(馬太福音19:5,6)當然,有時丈夫或妻子可能發覺必須暫時與配偶分離,很可能是由於未能預見的情況之故。或者這甚至可能經過雙方同意,以便履行某種暫時的義務。但是夫妻分居若成為一種習俗,正如以上的例證一般,這便可能導致很大的傷害了。

值得慶幸地,生活在這種習俗流行的地方的耶和華基督徒見證人卻勇敢地拒絕跟從這種習俗;他們寧願為此受別人所非議。他們寧願受人蔑視亦不願跟從一條會招致耶和華不悅及使他們失去永生希望的途徑。有些男子並沒有離開妻子到城裡找尋工作,反之他們在當地種植咖啡和香蕉等。耶和華由於他們衷誠渴望與家人廝守和謹守他的道予人的指引而祝福他們。即使這樣行招致當地社區的批評,他們卻為了耶和華而非為人如此行。——歌羅西書3:23。

有些習俗牽涉到如此敗壞的行為,以致為耶和華所深惡痛絕;這也是他的百姓所憎惡的。這些敗行包括雞姦、獸交、同性戀、亂倫和其他形式的性不道德。古代應許之地的迦南居民曾行這些惡事。耶和華舉出一些在他看來不潔和可憎的惡事之後,接著警告以色列人說:「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沾污了自己。」然後上帝強調這件事的嚴肅性,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未記18:1-30。

由此我們可以見到耶和華對這些陋習所懷的看法。但今日又如何呢?這些習俗在你的國家中流行嗎?你自己的鄰里中情形又如何?有些國家豈不是修改法律,使同性戀的行為不再受法律所懲罰,同性戀者亦被視為當地社區中受人尊敬的人物嗎?正如在古代以色列人的日子和早期基督教會的日子一般,這樣的習俗在所有想『在行為上保持聖潔』的人看來都是可憎的。——彼得前書1:15;羅馬書1:24-27。

值得跟從的好習慣

至今我們已討論過一些增加生活樂趣的習俗,牽涉到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的習俗以及基督徒必須避免才能在耶和華眼中保持潔淨的習俗。現在讓我們留意一些基督徒應當跟從以求與俗世保持分離的習俗。我們記得,「習俗」一詞的定義包括「許多人所共有的習慣」或「個人的習慣」。有些什麼習俗是基督徒應當培養的呢?

你記得使徒行傳第17章的記載談及保羅和西拉離開帖撒羅尼迦之後前往庇哩亞,然後有什麼事發生嗎?庇哩亞人對基督徒所施的教導有什麼反應呢?第11節說:「[他們]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你有天天研讀上帝的習慣嗎?你習以為常地撥出時間深思你所學到的知識嗎?習以為常地如此行的人無疑是快樂的。——詩篇1:1,2。

與基督徒同工一齊聚集起來從事崇拜又如何呢?你豈不認為這是值得養成的好習慣嗎?使徒保羅便如是想。事實上,他在寫給希伯來籍基督徒的信中提及有些人所養成的壞習慣——忽視了聚集起來從事這樣的崇拜。使徒絕不贊成這種習慣,反之他促請信徒同工跟從相反的習慣。他說他們應當聚集起來以求彼此激發愛心,勉勵行善。我們也應當同樣行——事實上,「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希伯來書10:24,25。

最後,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我對別人表現多大的關注?我是否習以為常地與信徒同工上門與別人分享聖經的真理?請查考一下耶穌的使徒對這個習慣所懷的態度。有一次,彼得和約翰在耶路撒冷受到警告不可再奉耶穌的名傳道。這些使徒在猶太公會面前懷著尊敬但卻勇敢的態度宣布說:「我們看見的聽見的,不能不說!」上帝的這些僕人獲得釋放之後與其他信徒會合,他們一同禱告說:「主[耶和華]啊,他們恐嚇我們,現在求你鑑察,也賜你僕人大有膽量,傳講你的道。」(使徒行傳4:18-30,《新譯》這是多麼良好的態度!

但是並非至此為止。後來,使徒們由於他們勇敢的活動而被投入獄中。可是,晚間卻有一位天使將他們釋放出來。他們到哪裡去呢?到聖殿去繼續宣揚「好消息」。他們旋即被帶到猶太法庭之前。他們勇敢地宣布,「服從上帝過於服從人,是應當的。」法庭將他們鞭打之後便釋放了。但是他們怎樣行呢?「他們天天在殿裡並在各人的家中,不斷的施教,傳講耶穌基督。」(使徒行傳5:17-42,《新譯》)耶穌基督的這些忠心跟從者養成了多麼良好的習慣!你對於基督徒宣揚「好消息」的習慣懷有同樣的態度嗎?

因此,對於「你應當跟從習俗嗎?」這個問題,你會怎樣回答呢?明智的決定會使你與信徒同工保持親密的交往,同時亦增加你生活的樂趣。最重要的是,你可以藉此與賜萬物給我們享受的耶和華養成一種親密、溫暖的個人關係。除此之外,你為自己,也許同時為你向之宣揚「好消息」的人,帶來在上帝公義的新規制裡生活的偉大權利。在這個新規制裡,所有習俗均會為耶和華增光。——哥林多前書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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