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於『在暗中察看人』的上帝
「[要]向在暗中的父祈禱。你父在暗中察看,必定報答你。」——馬太福音6:6,《新譯》。
1,2.我們可以怎樣舉例說明,看來在私下發生的事可能變成公開?(撒母耳記上21:7;22:9)
若干年前一位耶和華見證人致電她那住在紐約長島的兄弟。由於兄弟與她信仰不同,她遂向他提及上帝應許將罪惡從地上鏟除及恢復樂園的情況。討論完畢,她的兄弟掛斷電話之後,見證人出乎意料地聽見一個聲音說,「請等等,我想向你提出一個問題。」
2 這原來是電話接線生的聲音。當時電話的設備使她能夠聽見雙方的談話,雖然這樣行是不合乎道德的,而且也違反了公司的政策。見證人很高興她的話引起了別人的興趣,於是她作了安排與接線生作進一步的討論;可是她卻對於自己的談話被外人聽見一事感到驚訝。不錯,別人有時會看見或聽見我們以為是祕密的事。——傳道書10:20。
3.從什麼意義上說來,基督徒的生活時刻受人觀看?
3 對真正的基督徒說來,這並不應當造成重大的難題,因為他們隨時隨地均力求對上帝保持忠貞。使徒保羅說:「我們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哥林多前書4:9)他所指的是在古代格鬥場裡發生的事。在最後節目之前,羅馬人展示一些赤身露體的人,讓他們格鬥至死。今日基督徒也在不信的親屬、同事、鄰居和同學面前好像一台戲一般。旁觀者可能根據他們從我們身上見到的事對基督教形成或好或壞的意見。——彼得前書2:12。
4.人若知道自己正受到別人觀察,這可能對他有什麼影響?
4 我們若知道自己正受到別人觀察,便可能有刻意做得好一點的傾向;我們懷有保羅所表達的願望:「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哥林多後書6:3)知道自己受到別人觀察可能使我們更決心要做對的事。可是,在別人看不見的時候,我們對基督教原則的忠誠若受到考驗,那又如何呢?
上帝所看的不僅是外表
5.猶太的領袖們在公開場合和私下的生活怎樣大為不同?
5 第一世紀有許多猶太宗教領袖在外表上是一種人,內心卻是另一種人。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出警告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馬太福音6:1,2)當時的宗教領袖們好像是外表清潔的杯,但「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他們也好像是「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馬太福音23:25-28;可參閱詩篇26:4。
6.關於我們,耶和華能夠看見什麼?
6 這段話應當幫助我們體會到,耶和華所關心的並非僅是別人可以看見的外表。耶穌勸告說:「你祈禱的時候,要進到密室裡去,關上門,向在暗中的父祈禱。你父在暗中察看,必定報答你。」(馬太福音6:6,《新譯》)不錯,即使我們與別人隔離,上帝仍然能夠聽見我們所作的禱告。沒有什麼事是上帝所看不見的。他能夠看見母腹中正在形成的胚胎,也許能察看後來發展為各種特性的遺傳結構。(詩篇139:15,16;創世記25:23)他甚至能夠察出我們內心隱祕的傾向。(撒母耳記上16:7;列王紀上8:39;耶利米書17:10;使徒行傳1:24)請考慮一下這些事應當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7.基督徒可能在什麼方面有改善的餘地?
7 為了成為真正的基督徒,我們必須努力克服自己的嚴重缺陷和罪過,正如早期的基督徒所為一般。(哥林多前書6:9-11;使徒行傳26:20;彼得前書4:1-4)可是,別人也許不知道的過犯又如何呢?即使過犯不為人所知,這並不意味到它們較不重要。大衛的話可以說明這點:「我必不容許人暗地毀謗鄰舍,也必不容忍自負和驕傲的事情。」(詩篇101:5,《當代聖經》)即使人在暗中僅向另一個人毀謗別人,這也是不對的。因此大衛不願寬容這種『隱祕』的罪。
8.我們怎麼知道在暗中所犯的過錯並不會逃過耶和華的注意?
8 犯過者也不應當騙倒自己,以為過犯可以逃過『在暗中察看人』的上帝的注意。其實上帝已表明他要人甚至在行動不為人所知時也保持忠心。請想想亞干的事例。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將耶利哥城和其中的居民,邪惡的迦南人,完全毀滅,唯獨金、銀和銅可以留下來歸給上帝的聖所。(約書亞記6:17-19)可是亞干卻向引誘屈膝,擅自取了一件華貴的袍子和若干金銀。他將這些東西藏在帳幕的地底下,也許覺得沒有人會知道。但是他有沒有騙倒那『在暗中察看』的上帝呢?絕沒有。上帝留意將亞干的罪公開暴露出來,結果為他和他的一家人帶來殺身之禍。——約書亞記7:1,16-26。
9.我們必須怎樣行才能贏得和保持上帝的嘉許?
9 關於耶和華,以利戶很睿智地解釋說:「上帝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約伯記34:21,22)因此,我們若希望贏得和保持耶和華上帝的嘉許,就必須努力在我們知道別人正觀察我們時以及看來我們的行為沒有人看見時均力求按照上帝的公義原則而生活。上帝隨時「注目觀看人的道路」。
10.(甲)關於私下的行為,保羅立下什麼優良的榜樣?(乙)在什麼方面暗中犯罪的可能性值得我們留意?
10 基督徒可能經歷到為信徒同工所不知的考驗。保羅在獄中便有過這樣的遭遇。當時猶太人指控他「煽動人生亂」以及「意圖污穢聖殿。」(使徒行傳24:1-6,《新譯》)保羅在羅馬總督腓力斯面前作證自己是清白無辜的。據歷史家說,腓力斯是個殘暴不仁、道德墮落的人。他將保羅拘留在獄中,「指望保羅送他銀錢。」(使徒行傳24:10-21,26)雖然使徒知道聖經吩咐人不可收授賄賂以致循私,他卻可以推想行賄是獲得釋放的迅捷方法。既然賄賂不會為人所知,保羅無需擔心使別人跌倒。(出埃及記23:8;詩篇15:1,5;箴言17:23)可是保羅卻沒有這樣推想。在現代,耶和華手下有許多僕人曾面對其他的考驗,例如在吃血、自瀆和縱酒等問題上牽涉到上帝的律法的考驗。讓我們考慮一下你或你的親者可能怎樣面對這樣的考驗。
在血的問題上順從受到考驗
11.基督徒在使用血方面所採取的立場有什麼根據?
11 上帝對血所定的律法並不是新近的事,也絕非含糊不清。耶和華通過我們共同的祖先挪亞吩咐全人類說:「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4)血代表來自上帝的生命,因此是神聖的;這件事在摩西律法中屢次受到強調。血只可以用在祭壇上,不然就必須「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利未記17:11-14;申命記12:23-25)摩西的律法終止之後,禁止人用血維持生命的律法仍繼續生效嗎?毫無疑問。在有些人可能稱之為第一個基督徒會議的席上,使徒和各長老(構成當時的治理機構)決定基督徒必須『禁戒偶像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血仍留在體內]和血。』濫用血被視為像苟且的性關係一樣是嚴重的罪。——使徒行傳15:20,21,28,29。
12.早期基督徒對於血的問題採取什麼立場?
12 早期基督徒服從上帝對血所定的律法。雖然當時有些人喝格鬥者的血以圖「醫治」癲癇症,真正的基督徒卻不願如此行。他們也不願吃含血的食物,即使拒絕如此行可能為他們自己和兒女帶來殺身之禍。自那時以來,不少神學家和其他人士均承認基督徒仍然處於上帝禁止人為了維持生命而將血吸入體內的律法之下。
13.(甲)為什麼你有時可能面對與血有關的考驗?(乙)我們應當將基督徒不接受血的什麼主要理由緊記在心?
13 近年來輸血成為一種流行的醫療方法。因此基督徒可能面對一項牽涉到這件事的考驗。醫生、護士和甚至親屬可能極力慫恿基督徒接受輸血。當然,消息靈通的人知道輸血本身帶有很大的危險。《時代》雜誌(1984年11月5日)說「每年大約有10萬名美國人從輸血染上肝炎症,」主要來自「一種惟獨憑著淘汰程序才能辨認的神祕病毒。」《時代》雜誌也報導有超過6,500宗愛滋病(免疫性缺乏症),其中有些是「與輸血有關的病例」。該項報導說:「患者差不多有半數已死去,雖然最終的死亡率可能高達百分之90或甚至更高。」當然,耶和華見證人拒絕輸血並非以這件事不安全為理由。即使醫生能夠提出保證輸血絕對安全,上帝的道仍然吩咐我們要『謹忌血』。——使徒行傳21:25。
14.你可能面對牽涉到血的什麼「暗中」考驗?
14 試想像醫生說你急需輸血。你自然會想到上帝對血所定的律法,豈不是嗎?你決心服從上帝,無論這件事會立即導致什麼結果;若有基督徒同工在場,這很可能會加強你的決心。(可參閱但以理書3:13-18。)可是,醫生或法官若在私下向你施壓力,要你接受輸血,甚至告訴你讓他在上帝面前對這件事負責,那又如何呢?
15.關於我們對血所採取的立場,有些醫生和醫院辦事人員懷有什麼錯誤的見解?
15 來自各國的報告透露有時醫生、醫院職員和法官誤以為耶和華見證人公開反對輸血,但在私下或內心卻懷有不同的感覺。在一宗案件中,法官武斷地認為「難題的癥結不是在於[病人的]宗教信念而是在於他拒絕簽署一項預先聲明授權給醫院進行輸血。他並不反對接受事情所牽涉到的治療法——可是他卻不願吩咐人這樣行。」其實剛相反,耶和華見證人並非僅是軟弱地拒絕『簽署授權給人進行輸血的聲明』,反之他們公開表明他們願意簽署法律文件,使醫藥人員對他們拒絕輸血一事無需負任何責任。a
16.若有人私下慫恿你接受輸血,你不應當忘記什麼事?
16 醫生和法官可能試圖說服你接受輸血,因為他們曾見到其他宗教人士反對某項醫療方法,但後來卻『在關閉的門後』同意接受。有些醫院人員甚至聲稱知道有見證人同意在暗中接受輸血。如果 真有這樣的事發生,當事人可能僅是個認識耶和華見證人的人而已。上帝手下的忠僕深知這樣的妥協絕不能逃過他的注意。請想想大衛在與拔示巴和烏利亞有關的事上所犯的罪。耶和華對一切均瞭如指掌,因此派拿單對大衛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正如上帝宣告,大衛後來感受到他在「暗中」犯罪所招致的悲慘後果。——撒母耳記下11:27-12:12;16:21。
17.(甲)在暗中接受輸血可以怎樣為別人造成難題?(乙)試解釋一位姊妹怎樣甚至在私下也對血的爭論保持堅定立場?事情的結果如何?
17 對基督徒弟兄所懷的愛心也應當幫助你抵抗壓力,拒絕在血的問題上同意暗中違反上帝的律法。怎會如此呢?如果有醫生或法官試圖迫你接受輸血,即使僅在暗中如此行,你應當想到你的妥協會使下一位見證人處境更困難。請留意以下的經驗:
羅德里格斯姊妹由於受感染而接受治療。後來她病情趨於嚴重;醫生診斷她內部流血,並吩咐她從速入院留醫。羅德里格斯姊妹告訴急救室的工作人員:「無論如何,我絕不接受輸血。」後來看護向她施壓力,聲稱有些見證人曾接受輸血,但這位姊妹仍緊守立場。接著幾天,她繼續失血,體力日益衰弱,最後被送進加強護理室。然後醫院召來州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
數月後,這法官在醫院的階式教室中對超過150位醫生就「究竟是誰的生命?」這個題目發表演說。他說他曾見過有些人在起初拒絕輸血,但一旦牽涉到法官,便同意接受了。可是羅德里格斯姊妹又如何?法官敘述他曾在私下試圖說服她讓他『對這件事負責』,由法庭下令施行輸血。但是姊妹怎樣行呢?法官告訴聚集起來的醫生,羅德里格斯太太集中一切力量告訴他,她絕不會接受輸血,並且請他離去而不要再騷擾她。結果,法官解釋說,他沒有理由不顧病人的願望下令施行輸血。
18.關於血的爭論,我們應當清楚表明我們的什麼決心?這很可能導致什麼結果?
18 這件事有力地強調,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必須十分清楚地表明,我們在血這個問題上所採取的立場是沒有商量餘地的。使徒們便採取這樣堅定的立場,宣布說:「我們必須順服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5:29,《新世》)羅德里格斯姊妹的事例也表明,一個見證人若妥協的話,這可能對別人有什麼影響。當她身患重病而十分衰弱之際,由於有人在較早時候不忠地違反了上帝的律法,她不得不面對額外的壓力。當然,這樣的過犯在「審判全地的主」看來絕不是祕密。(創世記18:25)值得慶幸地,羅德里格斯姊妹在私下像在大眾面前一樣堅定不移。後來她恢復健康,並且有機會向同一批醫藥人員解釋她何以繼續決心忠於上帝。
19.我們應當隨時將什麼事實緊記在心?
19 不論我們的行動是否為人所見,我們都必須保持忠貞。耶和華喜悅這樣的忠貞而會予以獎賞;他也會對那些不忠於他的標準的人——不論公開地抑或在私下如此行——予以公平的報應。(詩篇51:6;約伯記34:24)他仁愛地給予我們完美的勸告去幫助我們克服任何隱祕的過錯,正如我們接著會討論這個問題。
[腳注]
a 美國許多醫院使用美國醫藥協會所印的一項表格(稱為Form P-47 REFUSAL TO PERMIT BLOOD TRANSFUSION, 包含在該會所發行的[Medicolegal Forms with Legal Analysis ]中)。
你會怎樣回答?
◻ 上帝所具有的什麼能力應當對我們的行動有所影響?
◻ 亞干的經歷應當使我們學到什麼重要教訓?
◻ 基督徒若在暗中違反上帝對血所定的律法,便可能造成什麼傷害?
◻ 關於耶和華對血的看法,你應當決心怎樣行?
[第13頁的圖片]
一位見證人的所為可能使另一位見證人較易於對上帝保持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