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耶路撒冷怎樣正如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4:25所說一般,「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主要說來,在保羅的日子,耶路撒冷和它的百姓都在摩西的律法之下為奴。
在加拉太書第4章,使徒指出新約之下的基督徒已蒙基督購贖,因此是自由的。這與律法的約之下的猶太人的處境截然不同。保羅以亞伯拉罕的元配(撒拉)和侍妾(夏甲)作為比喻,說;「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耶和華在這裡通過摩西把律法賜給以色列],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加拉太書4:24-26。
保羅說「兩個婦人就是兩約」時,他僅是使用一種簡略的說法。比喻地來說,耶和華並非與一個非個體的約締結了婚姻關係,反之他是與約裡一群有組織的百姓締結這樣的關係。他在較早時候曾把律法的約之下的以色列民族視為他的妻子一般。(可參閱以賽亞書54:1,6。)可是,自主的婦人(撒拉)則代表在上的耶路撒冷,耶和華的宇宙組織。這個組織有如他的妻子一般。
但既然律法是完美的,而且又是上帝親自設立的,猶太人又怎可能被視為在律法之下為奴呢?
誠然,「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可是,律法之下不完美的以色列人卻無法把律法守得十全十美,雖然他們也許力圖如此行。(羅馬書7:14-16)使徒彼得在基督徒的治理機構面前提出以下的問題時指出這項事實:「為什麼試探上帝,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使徒行傳15:10)同樣地,保羅在加拉太書4:4,5說基督來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若有人堅持基督徒必須按律法的規定去「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那便會使人重新服在律法的奴役之下了。——加拉太書4:9,10。
當然,正如1985年9月15日的《守望台》在第13頁指出,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在許多不同方面為奴。在政治方面,他們受羅馬人所統治。他們也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8:34)同時他們受到謬誤的宗教道理所轄制。但保羅在加拉太書4:25所提及的奴役之軛主要是指猶太人在於西乃山訂立的摩西律法的約之下為奴,而這個奴役之軛是由亞伯拉罕的使女侍妾夏甲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