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於自由應有什麼感覺
「自由」若抗拒正當地行使的權威,基督徒就絕不贊成。何以故呢?因為這其實並不帶來自由——反而帶來奴役。且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去說明這點。
一個年輕人對父母的權威感到不滿,因為父母禁止他吸煙飲酒。他不體會到父母行使權威是為了他的好處著想。他渴望享有自由。他成年和離家之後,他終於獲得他素來所嚮往的自由。多年之後,他變成煙不離手,並且差不多淪為酒徒。醫生告訴他,為了健康起見,他必須戒煙和戒酒。他發覺這樣行十分困難。他所嚮往的自由使他染上了煙酒癮,並且淪為煙酒的奴隸。
擺脫絕對的權威
因為上帝是創造主,他的權威是絕對的。由於這緣故,上帝有權為他的受造物決定什麼才是正當的行為,什麼是道德和不道德的事。這些為了人類的福利而定立的標準在聖經裡清楚表明出來。「不要自欺,」聖經說。「無論是行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心的、醉酒的、辱罵人的或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新譯》。
特別在現今這個世故而標榜世俗智慧的20世紀,人試圖擺脫道德標準的約束。然而,人雖然獲得所謂自由,卻無法擺脫各種受上帝譴責的惡行所帶來的不良後果。非但沒有自由,這些人其實淪為自己的慾望、性慾和感情的奴隸。正如耶穌的話清楚表明:「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8:34;也可參看羅馬書6:16。
擺脫相對的權威
政府官員有權在國內行使權柄,父母在家庭裡、老師在學校裡、基督徒長老在小組裡也有權同樣行。當然,這種權威僅是相對的。例如,操有絕對權柄的耶和華上帝吩咐他的僕人研讀他的道及與基督徒同工交往。丈夫若禁止妻子如此行,基督徒女子便應當把上帝的絕對權威置於丈夫的相對權威之先。——使徒行傳5:29。
既然基督徒承認政府持有相對的權威,他們不會參與各種試圖推翻政府權威的解放運動。基督徒不能僅因為他們不同意政府的政策便寬容反政府的活動。他們也不能以拒絕納稅作為抗議政府某些政策的方法。「反對權威的人就是採取立場與上帝的安排作對了,」使徒保羅說,並且接著指出:「與之作對的人必定自招刑罰。」——羅馬書13:1-4,《新世》。
政府官員若行事不公或濫用職權,那又如何呢?他若歧視某些人或不受歡迎的少數分子,那又如何呢?聖經的勸告是:「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高過居高位的鑑察。」(傳道書5:8)基督徒也許可以向較高的政府權威或法院上訴。但即使這樣行也無法獲得公平待遇,上帝的僕人可以深信,「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歷代志下16:9。
家庭裡的情形也一樣。丈夫或父親若濫用權威,我們可以深信上帝最終必定會糾正事態。在他那將臨的公義新規制裡,他絕不會容許任何不公平的事存在。在現今這個階段,基督徒女子和兒童會繼續尊重基督徒首領權的原則,即使這種權柄有時被人濫用了。他們體會到這項安排的目的並不是要貶低任何人而是要在家庭和小組裡保持和平與團結。——哥林多前書11:3。
擺脫小組裡的權威以爭取「自由」
論到基督徒小組裡的首領權,上帝的道說:「要聽從那些在你們當中帶頭的人,要謙恭順服,因為他們正留意看顧你們的魂,好像要交賬的人一般。」(希伯來書13:17,《新世》)雖然長老的權威是相對的,但卻是上帝藉著聖靈把這種權柄授予他們。因此,這種權威比上帝授予例如政府官員的相對權威更為直接。——使徒行傳20:28。
有些人認為上帝的顯形組織所頒布的規則和訓示予人太多約束而沒有予人足夠的個人自由。這種感覺促使他們停止與耶和華見證人交往。他們不再願意順服那些留意負責看顧他們生命的人。這些不願受約束的人也許以為自己已獲得了自由,但這種「自由」卻使他們再次陷入偽宗教信仰和習俗的奴役之中。
真正的基督徒會尊重權威,不論是上帝的絕對權威抑或是人的相對權威。對權威懷有這種正當的看法使他們不致濫用了認識真理為他們所帶來的基督徒自由。
[第6頁的精選語句]
由於上帝是創造主,他的權威是絕對的
[第6頁的精選語句]
基督徒不會因為不同意政府的某些政策便反抗政府;政府必須為此向上帝負責
[第7頁的精選語句]
真正的基督徒尊重權威,不論是上帝的絕對權威抑或是人的相對權威
[第7頁的圖片]
把當得的分還給世俗權威
承認小組裡的相對權威
體會至高的權威,耶和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