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的鄰人」——什麼方式最切合實際?
當你見到同胞有迫切的需要時,你有什麼感覺?例如當你見到圖畫裡飢火中燒的兒童,你打算怎樣行?你會說:『我同情他們,我想予以幫助。』每年,人們把大量金錢捐給慈善組織及救濟機構,由此表明很多人都懷有同一的憐恤之心。
執行這些善工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是值得讚揚的,特別鑑於耶穌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19:19)很多誠懇的人認為,在表現對鄰人的愛心方面,最切合實際的方法是設立或資助醫院及學校,支持某些善舉,及投身於各種形式的社會工作。他們可能說:『這便是基督教的真義。』假若他們遇見耶和華見證人,他們也許會說:『這肯定比你們將時間、精力用來逐戶向人傳講信仰更切合實際。』
但事實如何?我們可以怎樣以最切合實際的方式愛我們的鄰人,並為他們帶來最大的恆久裨益呢?
你的金錢成就了什麼?
渴望對有價值的善舉作出捐獻的人的確有理由問道:『我所捐的金錢究竟有多少會直接造益需要幫助的人呢?』1978年,對西德聯邦共和國十五個著名慈善組織所作的調查透露,行政及分發賑濟品的開銷高達組織全年總收入百分之四十二。
在波利維亞,電視台的職員查核六名『收養兒童』的存款戶口,發現從西德聯邦共和國存入這些兒童的銀行存戶中的款項只得他們的『養父母』捐出的總數百分之六至十五。這個組織的一位女發言人否認行騙的指控,她解釋那些打算捐助的人預先知道兒童只會得到『養父母』的捐款的三分之一。至於其餘的金錢,除去行政費用外,據說會用於教育及醫療的用途。
當然,濫用善款的事例絕非罕見。例如最近非洲饑荒的賑災措施便有這種情形發生。在埃塞俄比亞,政治上的難題使大部分糧食無法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中。在若干事例上,據報賑災的食物被人以高昂的價格出售而非免費派發給災民。
卡爾·柏高(Carl Bakal)所著的《慈善美國》一書警告說:『善舉若看來高尚,金錢的運用便無人過問。我並非想人停止捐輸,只是希望疑問獲得解答,因為他們捐得如此盲目。』顯而易見地,盲目的捐輸是不智的,更不能說是切合實際。
跟從耶穌所立的榜樣
當然,這些事實的確令人遺憾,但是否可以成為拒絕支持這些善舉的理由呢?耶穌豈不曾醫好有病的人,及以奇跡餵飽飢餓的人而為今日的基督徒立下典範嗎?
當耶穌看見別人有需要時,他的確憐憫他們。聖經裡有八節經文提及這件事,其中兩節談及人對食物的需要(馬太福音15:32;馬可福音8:2),三節談及他們需要獲得身體上的醫治(馬太福音14:14;20:34;馬可福音1:41),一節描述他們由於失去親者而需要獲得安慰。(路加福音7:13)但另兩節經文卻談及甚至更大的需要。馬太福音9:36說:「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馬可福音6:34則報導說:「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
事實上,即使對人所懷的憐憫之心促使耶穌在身體方面照顧他們,但他最關心的乃是給予他們靈性上的幫助;這正是他們的宗教領袖未能辦得到的事。(參看馬太福音第23章)。耶穌是「好牧人」,他甘願獻出自己「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由於他把這項傳道活動——而非投身於社會工作,設立醫院或主持救濟機構——置於生活上的首位,他在後來能夠對彼拉多說:「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約翰福音18:37。
雖然耶穌曾授予能力給門徒施行治病的奇跡,但他在升返天上之前向門徒所作的最後訓示中卻沒有提及這件事,反之,他吩咐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顯然,較重要的工作乃是「使人作基督的門徒,給他們施洗,教訓他們。」——馬太福音28:19,20。
何以傳道工作如此切合實際
傳道工作是切合實際的,因為它能夠幫助人運用聖經原則,從而避免很多可能使他們陷於貧乏的難題。例如,在對工作及物質所懷的態度方面,應用聖經的原則能夠幫助人避免貧窮。(箴言10:4;以弗所書4:28;提摩太前書6:6-8)在使用麻醉劑及緊守道德標準方面,服從聖經的勸告可以改善我們的健康,並且幫助我們獲致快樂的家庭生活。
例如,西德聯邦共和國內有一位三十五歲的南斯拉夫人承認說:「我在十八、九歲時已經成為酒徒,在二十歲時,我每天要飲一公升烈酒及最低限度一箱啤酒(二十樽)。我曾三次入院試圖戒除這惡習,可惜醫生們也無能為力。雖然我每月賺取一千三百馬克,我只拿少量金錢供給家人。」由於耶和華見證人所傳的信息使他渴望與造物主建立較佳的關係,他接著說:「藉著禱告,我終於實現了醫生所做不到的事。」我們可以想像這件事對他的家庭生活產生多麼有益的影響。
誠然,傳道工作並不能解決所有難題,但卻仍然是切合實際的,因為它可以予人希望。在上帝的王國治下,一切難題都會完全獲得解決,屆時耶穌會在所有活著的人而非僅是少數的人身上施行奇跡。他們所獲得的並非暫時的舒解而是恆久甚至永遠的裨益。(參看約翰福音17:3。)因此以長遠而言,教導人對耶穌的贖價祭物及這項安排懷具信心可以達成最大的裨益。
基督教國很多宗教組織對他們所作的『善工』,例如照顧有病、貧窮及不幸的人,深感自豪,但他們若能像耶穌一樣多點集中於屬靈的施與其實會更好。可是,像第一世紀的宗教領袖們一般,他們並沒有執行較重要的使命。他們可能以實際的食物餵飽一些貧苦大眾,但卻讓這些人的頭腦和心靈在真理上陷於饑荒情況中。(參看阿摩司書8:11。)他們可能捐出金錢去援助各國有需要的人,但他們卻沒有「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列國的人,」也沒有向人宣揚上帝王國的政府。(以弗所書3:8)他們的傳教士也許教導一些落後國家的人民學會以犁頭耕作,但卻沒有引導他們「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以賽亞書2:4。
在愛鄰人方面保持平衡
當然,我們雖首先強調予人屬靈的幫助,卻不能在有急需而我們又能力所及時以此為藉口拒絕對個別的人或群體提出身體上的協助。我們應該樂於跟從早期基督徒所立的榜樣。(參看使徒行傳11:27-30。)當有真正需要或有災禍發生時,我們應該迅速聽從保羅的勸告,「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6:10)為了達成最大的益處,耶和華見證人以一般而言個別地如此行。由於見證人在執行救濟工作時分文不取,行政費用也可省去。
但是,基督徒雖給予別人身體上的幫助,卻永不應當忽視他們的主要責任——宣揚上帝那業已建立的王國的好消息。這個王國不久便會鏟除世上的一切疾病、貧窮及匱乏。屆時「可憐」一詞會永遠銷聲匿跡。能夠幫助人在一個這樣的世界裡獲得生命是多麼令人滿足的樂事!你能夠以較此更切合實際的方式愛你的鄰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