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接獲最佳的消息
罪人怎樣才能被上帝視作正義而贏得永生呢?這個問題在公元第一世紀曾引起了激烈的辯論。你知道問題的答案嗎?不論你知道與否,你都應該親自讀讀使徒保羅在聖經的羅馬書就上述難題所作的有力討論。這樣行可以幫助你了解存在於信心、行為、正義及生命之間的重要關係。
保羅與羅馬人
羅馬書是保羅於大約公元56年寫給羅馬基督徒的書信。他為何要寫這封信呢?雖然保羅在公元56年仍未到過羅馬,他卻顯然認識當地的多位基督徒,因為他在信中曾指名提及他們當中的多位成員。此外,保羅也切望到羅馬探望當地的基督徒弟兄,希望給予他們鼓勵和造就。看來他也打算在遠赴西班牙從事海外傳道旅行時以羅馬為出發地點。——羅馬書1:11,12;15:22-24。
可是,保羅寫這封信的主要目的是要回答一個重要的問題:人怎樣才能獲得導致生命的正義?答案可說是最佳的消息。人根據信心才被算作正義。保羅在信中強調這點,並以之作為主題。他寫道:「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6,17。
信心與律法
在第一世紀,並非所有人都同意信心乃是人被算作正義的基礎。有少數大聲疾呼的人堅持還需具備其他條件才行。他們認為,耶和華豈不是賜下了摩西律法嗎?人怎能不服從這項受上帝感示的安排而成義呢?(請參閱加拉太書4:9-11,21;5:2。)公元49年,耶路撒冷的治理機構也討論過基督徒是否需要謹守律法的問題。他們所得的結論是,接受好消息的外邦人無需受割禮,也不用遵守猶太律法的一切規定。——使徒行傳15:1,2,28,29。
大約七年之後,保羅寫信給羅馬人,支持這項重大的決定。事實上,他更作了進一步的解釋,指出不但外邦的基督徒無需遵守律法,甚至猶太人若光靠謹守律法也無法稱義得生。
因信成義
你若將羅馬書從頭至尾讀一遍,你會發覺保羅在確立他的論據時多麼仔細審慎。他援引希伯來文聖經的許多經文作為佐證。保羅知道猶太人也許覺得難於接受他那受上帝感示的主張,因此他對他們說話時總是表現體貼和關懷。(羅馬書3:1,2;9:1-3)可是,他卻以清晰明確、無可反駁的邏輯去發展他的論據。
保羅在羅馬書第1-4章開宗明義地指出一項真理,那便是,所有人都犯了罪。因此,人惟獨憑藉信心才能稱義。誠然,猶太人試圖藉著謹守摩西的律法而成義,但卻功虧一簣。因此,保羅直言不諱地說:「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他援引多節經文去支持這項不受歡迎的真理。——羅馬書3:9。
既然「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那末,人有什麼希望呢?上帝會因為耶穌所獻的贖價祭物白白地稱人為義。(羅馬書3:20,24)若要從這項安排得益,人必須對這項祭物懷具信心才行。人因信稱義這項教訓是嶄新的嗎?絕不然。甚至在上帝尚未賜下律法之前,亞伯拉罕已因信稱義了。——羅馬書4:3。
確立了信心的重要性之後,保羅在第5章討論到基督徒信仰的基礎。這基礎便是耶穌。他的正義作為抵消了一切對他懷具信心的人因亞當的罪所承受到的不利影響。因此,「因一次的義行」,而非藉著服從摩西的律法,「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5:18。
回答異議
可是,基督徒若不再在律法之下,有什麼可以阻止他們肆意犯罪,認為反正上帝的非配得仁慈會使他們稱義呢?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回答這個異議。基督徒已對自己以往的犯罪行徑死去。他們在耶穌裡的新生命使他們有義務要抗拒自己肉體上的軟弱。保羅敦促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羅馬書6:12。
可是,猶太人豈不至低限度應該謹守摩西的律法嗎?保羅在第7章仔細解釋情形並非如此。正如一個已婚的婦人在丈夫死後便不再受後者所約束,同樣,耶穌的死亡已免去了相信的猶太人要遵守律法的義務。保羅說:「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羅馬書7:4。
這意味到律法有不妥之處嗎?絕不然。律法是完美無疵的。難題是不完美的人根本無法完全遵守律法。保羅寫道:「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不完美的人無法遵守上帝的律法到十全十美的地步,因此被律法所定罪。但值得慶幸的是,「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受膏的基督徒已被聖靈收納為上帝的兒子。因此耶和華的靈會幫助他們戰勝肉體上的不完美。「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馬書7:14;8:1,33)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他們與上帝的愛隔絕。
正義與血統上的猶太人
假若律法已非必要,以色列國又處於什麼地位呢?許多有關以色列國復興的聖經應許又如何?羅馬書第9至11章解答這些問題。希伯來文聖經預言只有少數以色列人會得救。上帝會將注意力轉移到其他國族之上。與此一致地,有關以色列得救的許多預言也會應驗在基督徒會眾而非血統上的以色列人身上。基督徒會眾的核心是由一群血統上的猶太信徒所組成,但卻由心地正直的外邦人加以補足。——羅馬書10:19-21;11:1,5,17-24。
正義的原則
保羅接著在羅馬書第12-15章說明受膏的基督徒能夠以什麼切合實際的方式在生活上行事與他們被稱義一事相稱。例如,他說:「要將自己的身體獻上作為活的祭物,是聖潔而蒙上帝接納的,憑著理智作神聖的服務。不要再仿效這個事物制度,反之要更新頭腦而改變。」(羅馬書12:1,2,《新世》)我們應該信賴行善的力量而非以惡報惡。使徒寫道:「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21。
在保羅的日子,羅馬是軍事力量的中心。因此,保羅向基督徒提出明智的勸告:「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羅馬書13:1)行事與正義一致也包括基督徒彼此對待的方式。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
再者,基督徒必須體恤別人的良心而不應妄自論斷人。保羅敦促說:「我們總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造就的事。」(羅馬書14:19,《新譯》)能夠在基督徒生活的每一方面應用這項優良的勸告是多麼美好的事!保羅接著在第16章以問候和一些富於鼓勵、勸勉的話作為結束。
給受膏者和另外的羊
羅馬書所討論的題材不但對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十分重要,對今日的基督徒來說仍是不可或缺的。對所有耶和華的僕人來說,正義和永生乃是他們亟需關注的事。誠然,羅馬書是寫給受膏的基督徒會眾的,而今日大部分耶和華見證人均屬於懷有屬地希望的「大群人」階級。(啟示錄7:9,《新世》)可是,這封書信對這些人也含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什麼信息呢?
羅馬書證明基督徒因信稱義。對受膏者來說,他們的希望是要成為助理統治者,與耶穌一同在屬天的王國裡共事。然而,大群人也會被稱義,但卻像族長亞伯拉罕一樣稱義成為「上帝的朋友」。(雅各書2:21-23)他們懷著渡過大災難的希望而稱義,而這種正義也像受膏者的情形一樣是憑著對耶穌的寶血懷具信心而獲致的。(詩篇37:11;約翰福音10:16;啟示錄7:9,14)因此,保羅在羅馬書所作的推理其實值得受膏者和另外的羊同樣關注。書中優良的勸告對於所有渴望在生活上行事與稱義一致的基督徒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
霍爾(Newton Marshall Hall)與伍德(Irving Francis Wood)博士合編的《生命之書》指出:「在辯據和教義方面,[羅馬書]乃是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所作的教導的巔峰。他行文機巧得體,但卻絲毫無損其權威性。……閱讀這封書信的確可以使人獲益良多。」何不親自讀讀這本書呢?這樣你便可以因其中有關「上帝[拯救]的權能」的「好消息」而歡欣快樂。——羅馬書1:16,《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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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帝所立的之外,就沒有[世俗的]權威了。」這句話絕非意味到每個統治者都是上帝親自設立的。相反,保羅的意思是,世俗統治者之能夠存在全由於上帝允准的緣故。在許多事例上,上帝能夠預知和預告某些人為統治者的出現,因此他們可說是「憑上帝站立在他們相對的位置上」的。——羅馬書13:1,《新世》。
[鳴謝]
Museo della Civiltà Romana, R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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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勸勉基督徒說:「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這話的意思是,他們必須緊緊跟隨耶穌的腳蹤,藉著將屬靈而非屬肉體的事置於生活首位而效法他。這樣,他們便『不會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馬書13:14。
[第17頁的附欄或圖片]
保羅吩咐羅馬人要「用聖潔的親嘴彼此問安」。然而,他並不是要在此創立一項新的基督教習俗或宗教儀式。在保羅的日子,在人的額上,唇上或手上親嘴往往是向別人打招呼及表示關懷或尊重的方式。因此,保羅僅是提及他當日的一種流行習俗而已。——羅馬書16:16,《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