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耶和華見證人對投票和表決有什麼看法?
聖經列出明確的原則,好讓上帝的僕人能夠用正確的觀點看這個問題。看來,用表決方式作出決定的做法,並沒有違反聖經原則。舉例說,為了公司的利益,董事會沒有理由不把重要的事項交付表決。耶和華見證人的會眾常常就聚會時間、怎樣運用會眾基金等事項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
在政治選舉中投票又怎麼樣?在一些民主國家,舉行選舉那天,沒有前往投票的選民有時多達百分之50。耶和華見證人不會干犯別人的選舉權,也不會搞任何活動跟政治選舉作對。他們尊重當選的官員,樂意跟他們合作。(羅馬書13:1-7)至於他們會不會各自投票支持某某候選人,每個耶和華見證人都必須自行決定。他們聽從聖經的指引,仔細考慮自己對上帝和國家所負的義務,然後個別作出決定,好叫自己良心無愧。(馬太福音22:21;彼得前書3:16)見證人自行作決定之前,必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首先要考慮的,就是耶穌對他的跟從者所說的話:「他們不是世界的一部分,正如我不是世界的一部分。」(約翰福音17:14)耶和華見證人把這個原則謹記在心。既然「不是世界的一部分」,他們就在世界的政治事務上嚴守中立。——約翰福音18:36。
其次要考慮的是,使徒保羅說自己是「大使」,有責任向當日的民眾講論基督。(以弗所書6:20;哥林多後書5:20)耶和華見證人相信,基督耶穌現已在上帝的天上王國執掌王權,他們就像大使一樣,必須向世上所有國族宣布這個消息。(馬太福音24:14;啟示錄11:15)在派駐的國家裡,大使理當保持中立,避免干涉當地的內政。耶和華見證人是上帝天上王國的代表,他們也有類似的義務,要避免干預居住國的政治事務。
要考慮的第三個因素是,凡是投票選出某人擔任公職的,都可能要對當選者日後的行為承擔責任。(參閱提摩太前書5:22。)基督徒必須仔細考慮,他們是否想承擔這樣的責任。
第四個因素是,身為基督徒,耶和華見證人十分重視彼此之間的團結精神。(歌羅西書3:14)宗教組織一旦捲入政治,組織的成員就很容易發生意見分歧。這是常見的現象。耶和華見證人效法耶穌基督,不參與政治活動,好叫基督徒能夠彼此保持團結和睦。——馬太福音12:25;約翰福音6:15;18:36,37。
最後要考慮的是,由於不參與政治活動,耶和華見證人能夠放膽發言,向持有不同政見的人講論王國的重要信息。——希伯來書10:35。
鑑於以上列舉的聖經原則,許多地方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各自決定,在政治選舉中不參加投票。按照當地的法律,他們是有權決定不投票的。如果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參加選舉,那又怎麼樣呢?面對這樣的處境,每個見證人都要負起自己的責任;他們必須遵從聖經的指示,憑良心決定自己該怎樣做。如果有人決定到投票亭去,那是他個人的選擇。至於他在投票亭內做什麼,就由他自己向創造主交代好了。
《守望台》(英語版)在1950年11月15日刊445-446頁說:「凱撒要是強迫公民參加選舉,……[見證人]是可以往投票亭去的。在投票亭內,當局要選民在選票上圈定或填寫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的姓名。選民可以隨自己的意思處理選票。在這件事上,見證人必須遵守上帝的誡命,行事跟信仰一致,在上帝面前保持清白的良心。我們沒有責任去教上帝的見證人怎樣處理選票。」
假如不是信徒的丈夫一定要他的基督徒妻子前往投票,她該怎麼辦呢?信主的妻子有責任要順服自己的丈夫,正如基督徒要順服在上的當權者一樣。(以弗所書5:22;彼得前書2:13-17)她要是順丈夫的意前往投票,那是她本人的決定。誰也不該妄加批評。——參閱羅馬書14:4。
在一些國家,法律並沒有規定公民一定要參加選舉。可是,公民如果不前往投票,就會引起強烈的反感,甚至可能遭受群眾襲擊。在另一些國家,雖然公民沒有法律義務要參加投票,但他們要是不前往投票,就會遭受重罰。那麼,基督徒該怎樣做呢?面對上述或類似的情勢,每個基督徒都必須為自己作決定。「各人都要負起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5。
在國家舉行選舉那天,別人要是看見一些耶和華見證人前往投票亭,另一些見證人卻沒有,他們可能因這件事而絆倒。他們也許說:「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不一致。」別人理當明白,在這些關乎良心的事上,每個基督徒都必須自行作出決定,並為此向耶和華上帝交帳。——羅馬書14:12。
面對各種不同的情勢,不論耶和華見證人為自己作出什麼決定,他們都會小心謹慎,力求緊守基督徒的中立立場,好叫他們能夠繼續放膽發言。見證人凡事都仰賴耶和華上帝,求天父鞏固他們的信心,給他們所需的智慧,免得他們背棄自己的信仰。由此表明,他們對詩篇執筆者的話滿懷信心:「你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所以,求你為你名的緣故引導我,指點我。」——詩篇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