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人作見證
1 耶穌這樣行,使徒們這樣行。今日我們也能夠這樣行。做什麼呢?把握每個機會藉著非正式的見證與別人分享真理。
2 耶穌很敏於對他所遇見的人,例如在井旁遇見的撒瑪利亞婦人,作見證;同樣地我們也應當準備好隨時對我們在日常生活各種活動上所遇見的人作見證。當保羅在羅馬被囚之際,他對一切所遇見的人作見證。——約4:6-15;徒28:16,30,31。
3 試想想,我們每個人若每日僅與一個非正式地討論聖經的真理,這可以作一個多麼大的額外見證。在香港,傳道員與人口的比率是每6,512人當中有一個是傳道員。我們每一個人若每天都向一個不同的人作非正式的見證,在一年之內便會對大約廿五萬人談論真理。
何時何地
4 我們對之作非正式見證的人時常是我們在上門探訪別人時所接觸不到的。例如最近一位弟兄在搭飛機時把握機會對鄰座的乘客作見證。這人是個商人,他雖在新聞報導中曾聽過耶和華見證人,卻從未親自與見證人交談過。經過兩小時的討論之後,這男子將自己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交給我們的弟兄,並說他想有一位耶和華見證人上門探訪他。
5 我們所有人都可以把握作非正式見證的機會,因為我們每天都遇見一些未認識真理的人。當我們乘搭公眾交通工具時,在工作的地方或學校裡,對鄰人或推售員談話,排隊輪候或在醫生的候診室裡等——這些場合都使我們有機會與別人談話。有些弟兄發覺帶備一些聖經書刊在身很有幫助,因為他們可以將其留給他們向之作非正式見證的人閱讀。
報告時間
6 不錯,你應把對人作非正式見證的時間包括在報告裡,有些傳道員將向人作見證的時間,不論正式抑或非正式,寫在日曆上——即便僅是一天五分鐘抑或一小時或更多。我們若每天花五分鐘對人作非正式的見證,一個月便會有兩小時半。以香港的四百多個傳道員去乘這個時間,每個月便會多1,750小時與人分享真理。因此我們希望所有傳道員都把作非正式見證的時間記錄下來及記得包括在傳道報告中。
7 耶穌在馬太福音10:7說:“[要]隨走隨傳。”與他的訓示一致地,讓我們每個人都在從事日常各種活動時把握機會向人作見證;我們體會到曾有盈千累萬的人藉著這種非正式的見證得以聽見和最後接受王國的好消息。